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该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方式。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列报要求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 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 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当期损益。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 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 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帐金额 为120万,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 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
(二)方法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 规定凡是政府给予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 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
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 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 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 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贷:补贴收入 600 000 递延收益 400 000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 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比较,差 异教大,表现在: (一)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
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 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 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本准 则规定的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小。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 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范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核
算内容和方法后,使得企业会计信息 清晰客观。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转入 收益,而这一部分金额往往是企业过 去统统记在资本公积项目的,由此会 增加企业利润,改变权益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课件

外的政府补助。
三、总则
【案例1】A公司是主业为制造业的上市公司。2017年3月A公司 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式经当地经济发展局核准,该 项目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1.8亿元,其中长期资产的建设投资额为1.5亿元,流 动资金等其他投资额合计0.3亿元。A公司就该技改项 目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补助用途为资产建设投资。 2017年度,A公司全额收取“中央预算投资”项下的 政府补助1,000万元,相关补助文件未明确上述政府 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
【提示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 业事先垫付的资金。
【提示3】部分减免税款属于政府补助范畴。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 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 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参见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 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参见财税【2014】42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总则
(四)政府补助的特征(新增内容)
来源 于政 府的 经济 资源
政府资本性投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
的所有者权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 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 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购买商品(服务):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 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 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 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 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 收益。 案例5:A公司20X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 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X6年1月启动数字印 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 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 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 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 万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请,签订的补 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 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 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 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2013-9-9 17
本书由vince上传于世界工厂--学堂中心精品下载栏目
2013-9-9
本书由vince上传于世界工厂--学堂中心精品下载栏目
2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 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 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 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 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 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 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 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 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b98e2db3dd3383c4ba4cd20f.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案例二会计处理: (1)实际收到奖励基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递延收益 500 (2)当年发放薪酬时: 借:递延收益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主要修订条款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支。
旧准则
无
修订内容
明确向政府收取对价的情 形适用收入准则。
主要修订条款
举例:
1、新能源汽车补贴 A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制造新能源汽车成本为10万元/辆 ,销售单价为15万元/辆,在纳入国 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价为11万元/辆,国家另外给予4万元/辆的财政补贴, A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新能源汽车1000辆,收到财政部门拨款4000万元。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和附则。 2、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旧衔接:
1、2017年1月1日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未来适用法 2、2017年1月1日至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新准则
准则修订三要点
一科目:新增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收益”。 二计入:对于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判断是应计入营业收入还是政
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判断是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三冲减:除了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取得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成本和冲减费用。
2 具体准则修订情况
无
修订内容
(1)不再强调补助是从政 府直接取得,明确如果拨 付方是替政府代付的,也 属于来源于政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
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据上没有注明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奖励企业已发生的行为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引导企业将要发生的行为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或相关行为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对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入。
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应当冲减芳烃生产成本。
对于类似的政府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相关成本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按照同一原则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财政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受益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按照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2.以贷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同类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贷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受益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按照贷款合
同利率计算借款费用,将对应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以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其中,贷款的公允价值按照实际利率和扣减了财政贴息后的利息净额计算确定。
递延收益在贷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列报和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四)企业取得财政贴息的,还应当披露该事项以及优惠利率。
第四章衔接规定
第十八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年×月×日起施行。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