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准则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原会计准则规定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就政府补助的有关内容进行太明确的规定,但对补贴收入及捐赠进行了规定。
在财政部 200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中专门对“补贴收入”进行了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先征后返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活实际收到的补贴金额,计入补贴收入。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接受现金或非现金的捐赠,都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规定1 、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出口退税、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 、分类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与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的政府补助。
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3 、确认计量接受政府补助资产,在实际收到或者获得了收取政府补助的权利并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帐。
企业对于无条件的现金补助,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接受政府补助的非现金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
4 、会计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计入资本公积;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计入当期收益;附条件的政府补助,确认资产的同时,先计入负债,满足条件时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直接取得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该规定与历史上各项以“财建”文号发布的贴息的财务管理规定一致,通过会计准则规定向财务规定靠拢的方式,消除了两者规定不一致的矛盾。即,对于贴息的会计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明确从银行取得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方法(一)的做法与《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4-1-49中的做法类似。
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则将导致相关借款(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鉴于IFRS下并没有此处方法(一)的选项,因此建议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尽可能选择方法(二),以避免出现境内外准则差异。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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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以外 的额外 资 本来 源 , 因此 这 些 资本 应 保 持不
关 会 计 准 则 的所 得 税 减 免 、 务 减 免 、 有 者 投 入 寿命 内将 补助 确 认为 收益 。 ” 债 所 支持 资本 法 的理 由是 :政 府补 助 是一种 融 资手 的资本 作 了限定 , 国际会 计 准 则 具 体 明确 了援 助 而 应 不应 通过 收 益法 不 包括 那 些无 法 合 理作 价 的援助 , 不 包括 与企 业 段 , 在 主体 的 资产 负债表 内处理 , 也 去抵 消其 补偿 的费用 项 目, 由于预 计 不必 归还 , 政府 正 常交 易无 法分清 的、 与政 府 问 的交 易 。
( 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有差异 三)
关 于 与 资产 相 关 的政 府 补 助 的确 认 与 计 量 , 我 国新准 则规 定 : 与 资产 相 关 的政府 补 助 , 当确 认 “ 应
并 计 过 影 响企 业 的 一般 经 营环 境 来 问接 提 供 的援 助 , 如 为递 延 收益 , 在相 关资产 使 用寿 命 内平均 分配 , ” 收 但 按照 在 开发 区提 供 基础 设 施 , 者 对竞 争 对 手 施加 贸 易 入 当期 损益 。 这 就是所 谓 的 “ 益法 ”。 是 , 或 限制 ”; 政 府 补 助是 指 政府 通 过 向企业 转 移 资 源 , “ 以换 取 企 业 在过 去 或 未来 按 照 某 种 条 件 进 行 有 关 经营 活动 的援 助 。这 种援 助不 包括 那 些无 法合 理作 价 的援 助 ,也 不包 括 与 企业 正 常 交 易无 法 分 清 的 、
财政部解读政府补助准则六大问题

财 政_部_于一 )_1L7一年一5一月 修订宝 交 I一 《企 业 佥 计堆 烈 第 _1_6一号_ 政_府_辛b 》 盒 l7]】5
号
馥政府_辛b鼬 贝l』 为_便 于堡 解 鼗 有关 盟题.解接 妲 下一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 关于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规 定 ,与 企 业 日 常 活 动相 关 的 政府 补助 ,应 当 按 照 经 济 业 务 实 质 ,计 入其 他 收 益 或 冲 减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与 企 业 日常 活动 无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支 。政 府补 助 准 则 不 对 “日常 活动 ”进 行 界 定 。通 常 情 况 下 ,若 政府 补 助 补 偿 的 成 本 费 用 是 营 业 利润 之 中 的项 目 ,或 该 补 助 与 日 常 销 售 等 经 营 行 为 密 切 相 关 (如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等 ),则 认 为 该 政府 补 助与 日常 活 动 相 关 。 =、关于政府补 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 府 补 助 有两 种 会 计 处 理方 法 :总 额 法 和 净 额 法 。总 额 法 是 在确 认政 府 补 助 时 。将 其 全 额一 次 或分 次 确 认 为 收 益 ,而 不是 作 为 相 关资 产 账 面价 值 或 者成 本 费 用等 的 扣 减 。净 额法 是 将 政 府 补助 确 认 为 对相 关 资 产 账 面价 值 或 者 所 补 偿 成本 费 用 等的 扣 减 。企 业 应 当根 据 经 济业 务 的 实质 ,判断 某 一类 政 府 补 助业 务 应 当采 用总 额 法 还 是净 额 法 。通 常 情 况 下 ,对 同类 或 类似 政 府 补助 业 务 只能 选 用 一种 方 法 ,同 日寸,企业 对 该 业务 应 当 一贯 地 运 用该 方 法 ,不 得 随意 变 更 。 三 、关 于 “其 他 收 益 ”科 目 企 业 选 择 总 额 法对 与 日 常活 动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会 计 处理 的 ,应 增 设 “611 7其 他 收 益 ”科 目进 行 核 算 。 “其 他 收 益 ”科 目核 算 总 额 法 下 与 日 常 活 动 相关 的政 府补 助 以 及其 他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且应 直接 计 入 本 科 目 的 项 目 。 对 于 总 额 法 下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企 业在 实 际 收 到 或 应 收 日寸,或者 将 先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摊 计 入 收 益 日寸,借 记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递 延 收 益 等 科 目 ,贷 记 “其 他 收 益 ”科 目 。 期 末 ,应 将 本 科 目 余额 转 入 “本年 利 润 ”科 目 ,本 科 目结 转 后 应 无 余 额 。 四 、关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政 府 补 助 如 果 企业 先取 得 与 资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再确 认 所 购 建 的 长 期 资 产 ,总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开 始对 相 关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摊 销 时 按 照 合 理 、系 统 的 方法 将 递 延 收 益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净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相 关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预 定 用 途时 将 递 延 收 益 中减 资 产 账 面价 值 。如 果相 关 长 期 资 产 投 入 使用 后 企 业 再 取得 与 资 产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总 额 法 下应 当在 相 关 资 产 的 剩余 使 用 寿 命 内 按照 合 理 、系 统 的 方 法将 递 延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净 额 法 下 应 当 在 取 得 补 助 时 冲减 相 关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并 按 照 ;中减后 的账 面 价 值和 相 关 资 产 的 剩余 使 用 寿 命 计提 折 旧 或 进 行摊 销 。 五 、关 于 政 府 补 助准 则的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地 方 国库 资 金 和财 政 专 户 资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财 库 [2014]1 7 5号 )有 关 规 定 ,政 府 原 则 上 不 对 企 业 借 款 ,相 应 不 存 在 政 府对 企业 债 务 豁 免 的 情 况 ,故将 原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2006年 制 定 发 布 )qa准 则 适 用 范 围 的 有 关 规 定予 以删 除 ,目0删 除 了 “债 务 豁 免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号 — — 债 务 重 组 》 。 六 、关于衔接规 定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对 2017年 1月 1日 存 在 的 政 府 补 助 采 用未 采 适 用 法处 理 ,对 2O1 7年 1月 1日 至 本 准 则 施 行 日 之 间 新 增 的政 府 补 助 根 据 本 准 则 进 行 调 整 。2O17年 1月 1臼 存 在 的 政 府补 助 主 要 指 当 日仍 存 在 尚 未 分 摊 计 入 损 益 的 与政 府 补 助 有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 2O1 7年 1月 1日 至 政 府 补 助 准 则 施 行 日之 间 新 增 的 政 府 补 助 , 主 要 指 在 这 一 期 间 内 新 取得 的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准 则 发 布 后 ,财 政 部此 前发 布 的 有 关 政 府 补 助 会 计处 理规 定 (相 关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等 )与 本 准 则 不 一 致 的 ,以本 准 则 为 准 。 (据 财政 部 会 计 司 官 网 )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解释如下: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主要
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非收益性。
2.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补助,确认和计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作者:曹婷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第01期一、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一)定义有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通过向企业转移资源、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
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援助以及与企业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与政府间的交易。
”很显然,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我国的要详细,国际会计准则同时区分了——政府援助和政府补助。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或行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
不包括通过影响企业的一般经营环境来间接提供的援助,如在开发区提供基础设施,或者对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政府补助是指政府通过向企业转移资源,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
这种援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援助,也不包括与企业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与政府间的交易”。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未作区分,仅仅定义了政府补助。
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范围也比国际准则的小,我国准则在定义和第4条仅将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所得税减免、债务减免、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作了限定,而国际会计准则具体明确了援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援助,也不包括与企业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与政府间的交易。
(二)计量的一般原则有差异我国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也可能采取向企业转移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要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并且对补助和资产都以该公允价值入账。
有时也可采用另外的方式,即对补助和资产都以名义金额入账。
”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但是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
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由政府来弥补。
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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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
概
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
述
经济资源。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无偿性:简单理解就是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相应
政
对价(互惠性交易)。
府
如:①研发补贴:研发成果全部归企业所有, 则企业未向政府支付对价(无形资产),
补
属于政府补助;研发成果部分或全部归
理
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
用途使用资金。协议同时还约定,甲企业自获得
奖励起 10 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地区,否则
政府有权追回奖励资金。甲企业于 2017 年 4
月10日收到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2017年
12月使用了 400 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
年度奖金。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订
经济业务实质。
背
景
变化3:对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作
了明确规定,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
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PART 02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
府 (1)方向性:政府补助是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补
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
述
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
(总额法);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
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净额法)。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政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除与
补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
会
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
计
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处
(2)净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
理
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 等的扣减
说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 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 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可比性原则)
处
借:银行存款 210万 贷:递延收益 210万 (2)购入设备:
理
借:固定资产 4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80万元
借:递延收益 210万元 贷:固定资产210万元
(3)计提折旧:
①计提折旧(假设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2.25万 贷:累计折旧 2.25万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景
变化1:要求企业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明确区
分政府补助、收入以及政府作为投资者对企
业的资本性投人。
变化2:在保留总额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净额法。
同时,要求企业对与其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准 则 修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人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与其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这一会计处 理方法的变化有助于更好地反映政府补助的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举例2:甲企业于2017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
计
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
处
将向甲企业提供 1000 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 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 甲企业必须按
准 则 修
简称原准则)。原准则的实施对规范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 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 原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
订
渐显现。
背
景
问题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
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
本性投人和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实
说明:先收补助后购置资产,取得的政府补助先
理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
先购置资产后收到补助,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
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
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计提发放奖金
借:管理费用 4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②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00万 贷:管理费用 400万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计 处
举例3:乙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的软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 税即征即退政策,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理
借:固定资产 4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80万元
(3)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假设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4万 贷:累计折旧 4万
②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75万 贷:其他收益 1.75万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净额法:链接
计
(1)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递延收益: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① 总额法: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计
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
处
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理
(老准则要求平均分配)(损益指的是“其他收 益”或“营业外收入”,关键在于政府补助是否
与日常活动有关)
说明:先收补助后购置资产,在资产开始折旧或 摊销时同步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先购置资 产后收到补助,应当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将递 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②净额法: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
计
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处
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不适用政府补助 准则。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政
关的政府补助
府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用
补
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 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
概
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会
① 总额法: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
时应当按照补助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
②净额法: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时应当按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
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
②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400万 贷:其他收益 400万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净额法:
计
(1)20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处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理
(2)2017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高
管奖金并相应结转递延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总额法:
计
(1)20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处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2)2017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发放高
理
管奖金并相应结转递延收益:
①计提发放奖金
借:管理费用 4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万 贷:银行存款 400万
10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2026 年 4 月,丁企业的这台设备发生毁损而
报废。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丁
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会
总额法:链接
计
(1)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递延收益:
处
借:银行存款 210万 贷:递延收益 210万 (2)购入设备: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
府
(3)资产转移:涉及到资产从政府向企业转移 如:①政府对企业无偿拨款,税收返还(先征
补
后返,即征即返),无偿给予非货币性
助
资产(土地使用权),财政贴息(财政 贴息直接付给企业,财政贴息付给金融
概
机构)。属于政府无偿向企业转移资产,
述
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②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等不
助
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 损失。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
概
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
述
本(净额法)。
PART 03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 确
会
认: 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计
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