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转让条款
一、转让条件。
1. 转让方应当在书面通知受让方的情况下,经受让方同意,方可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提供完整的合同转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通知书、转让协议等。
3. 受让方应当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书面确认是否同意合同转让。
二、转让效力。
1. 经受让方同意并完成合同转让手续后,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再享有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 受让方应当自行承担合同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等。
三、转让保证。
1. 转让方保证其有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合同转让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
2. 转让方保证合同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供虚假文件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受让方在接受合同转让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合同转让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四、其他。
1. 本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存在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以上为合同转让条款的范本,具体条款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转移合同的转移是指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发生变更或者转移时,进行相应的合法手续和程序。
下面将就合同的转移进行阐述。
合同转移的定义合同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与合同原当事人具有合同能力的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转移的方式合同转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原债权人将债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债权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合同承接:合同承接是指合同原债务人将债务整体或部分承接给第三人,即债务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3. 合同让与:合同让与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让渡给第三人,即原合同当事人间的全部法律关系转移至第三人之间。
4. 分割转让:分割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按照一定比例分割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移的主体资格合同转移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原合同当事人应具有合同能力。
2. 合同接受人应具有合同能力。
如果转让的是债权,则接受人应具备债权人的资格;如果转让的是债务,则接受人应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合同转移的手续和要求合同转移涉及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手续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签订合同转让协议:原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接受人应签订合同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内容、方式和条件等。
2. 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当事人应通知合同接受人有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情况,确保合同接受人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3. 取得必要的许可和批准: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需要取得相关机构的许可和批准。
4. 履行相应的转移手续:根据不同的合同转移方式,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或公告等手续。
合同转移的效力和责任合同转移一旦完成,产生相应的效力和责任。
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转移后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而合同接受人则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合同转移前的违约问题和争议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
总结起来,合同的转移是一项涉及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和要求。
简述合同的转让的概念及方法

简述合同的转让的概念及方法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1. 合同转让啊,简单来说呢,就是合同的一方把自己在合同里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转让给其他人。
就好比你手里有个宝贝(合同里的权利或义务),你不想自己拿着了,就转手给别人。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的事儿,得按照一定的规矩来。
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比如说,甲和乙签了个房屋租赁合同,甲是房东,乙是租客。
后来乙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别的城市,他就想把这个租房子的权利(也就是继续租用这个房子的权利)转让给丙。
这就是合同转让的一种情况。
二、合同转让的方法。
2.1 债权转让。
首先说说债权转让。
这就是把合同里的债权,也就是要求别人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权利转让出去。
比如说,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欠甲一笔钱,这时候甲就是债权人。
如果甲想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丙,甲得通知乙。
这就像你要把你的东西借给别人,你得跟原来借你东西的人说一声一样。
这是个很重要的步骤,要是没通知,这个转让可能就不算数,就像偷偷摸摸做事情,不光明正大,那可不行。
而且呢,有些债权是不能转让的,比如说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像基于人身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像委托合同中的债权,你总不能把你委托别人办事的权利随随便便转让给别人吧,这就乱套了。
还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要是双方事先说好了这个债权不能转让,那就得遵守约定,这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2.2 债务转让。
再来说说债务转让。
这就是把合同里的债务,也就是自己要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义务转让给别人。
还是拿甲和乙的例子来说,如果乙想把支付货款的债务转让给丙,这可就比债权转让麻烦多了。
乙不仅得经过甲的同意,还得让丙愿意承担这个债务。
这就好比你想把你的任务交给别人,你得让你的老板(甲)同意,还得找个愿意接手这个任务(丙)的人。
要是甲不同意,这事儿就办不成。
因为甲可能觉得丙不靠谱,没有偿还能力之类的。
这就像我们平常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不是谁都能随便来填这个坑(承担债务)的。
合同转让法

合同转让法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合同转让法作为我国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保障了合同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根据合同转让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通知合同转让的意向,并经过受让方的同意。
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合同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合同转让法规定了合同转让的效力和责任。
一旦合同转让生效,受让方即取得了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方不再对原合同承担责任。
但是,转让方仍然对合同转让前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受让方对合同转让后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合同转让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转让规定。
例如,债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合同中禁止转让的条款不得妨碍合同的转让等。
总之,合同转让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合同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保障了合同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合同的自由流动和合同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转让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合同转让,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

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在当下社会,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1售车方(甲方):____购车方(乙方):____甲方将自己所有的____辆____色____牌汽车(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__千元整(¥________),交易款一次付清,此交易价包括处理交易前违章费用,但不包括办理过户等转让手续费用。
(二)、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三)、自协议签订,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在2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
(四)、双方约定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以下事项:1)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2)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3)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全文:合同的转让

全文: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合同的转让可以是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进行的,也可以是依法进行的。
下面将重点介绍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是依法不得转让确实应当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或者依法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受让或者合同的让与、受让和解除等方式进行。
二、转让注意事项1. 合同转让的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转让方应当将合同转让的事项告知受让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内容。
2. 转让方应当履行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应当履行接受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合同需要经过原合同当事人同意。
如果合同中有关合同转让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征得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4.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特殊权益的转让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5. 转让合同应当及时办理合同转移手续,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合同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转让手续后,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受让方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主张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益。
但是,合同转让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原合同当事人仍然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总之,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约定。
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具体解答,请咨询专业律师。
)。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他是个健身爱好者。
有一天,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为期一年的会员合同。
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每周可以来健身三次,还能享受一些免费的健身课程呢。
刚开始的时候,小李那是热情高涨啊,每次去健身房都跟打了鸡血似的。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李的工作突然变得特别忙,经常要加班,根本没时间每周去三次健身房了。
他就想啊,这可不行,钱不能白花啊。
于是他就琢磨着能不能变更一下合同。
小李就去找健身房的老板,说:“老板啊,你看我这工作忙得跟陀螺似的,实在没那么多时间按原来的合同来健身了。
你看能不能把每周三次改成每周一次啊?”老板一听,皱了皱眉头说:“小李啊,这可有点难办呢。
我们这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合同都签了,不好随便改啊。
”小李就有点着急了,说:“老板,你也得通融通融啊,我这是特殊情况,又不是故意不来的。
”老板想了想,说:“行吧,看你也是老顾客了,不过呢,我们得重新签个补充协议,而且因为次数减少了,单次的费用可能会稍微提高一点。
”小李虽然心里有点不太乐意单次费用提高,但想着总比浪费了好,就同意了。
这就是合同的变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原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李的工作要调到外地去了,这健身房会员还剩好几个月呢,他就想把这个会员转让出去。
他在朋友圈发了个消息,说自己的健身房会员要转让,价格很实惠。
还真有个朋友小张感兴趣。
小张就联系小李说:“兄弟,你这会员转让靠谱不?”小李说:“肯定靠谱啊,我都跟健身房老板问过了。
”结果,当小李带着小张去健身房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老板又不同意了。
老板说:“咱们合同里可没写能转让啊,这要是开了这个头,以后大家都随便转让,我们这管理就乱套了。
”小李就不乐意了,说:“老板,你之前也没说不能转让啊,我这都要去外地了,总不能让这会员就这么浪费了吧。
”小张也在旁边帮腔说:“就是啊,老板,你看这对大家都好,你也没什么损失啊。
合同转让全文
合同转让全文本文旨在对合同转让进行全面解析和说明。
合同转让是指当一方在事先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转让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步骤。
法律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律要求:1. 合同转让必须经过原合同的另一方同意。
转让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转让申请,并获得其明确的书面同意。
2. 转让方应将合同转让的事项和权益明确地告知第三方,并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3. 转让方和第三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内容、条件和责任等事项。
4. 转让方应将合同转让事项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并提供合同转让协议的副本。
操作步骤进行合同转让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转让方应向原合同的另一方提出书面转让申请,明确转让的合同内容和转让的原因。
2. 转让方与第三方进行协商,确定转让的权益和义务,并签订书面的合同转让协议。
3. 转让方应将合同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并提供合同转让协议的副本。
4. 原合同的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对合同转让事项进行审查,并书面确认同意合同转让。
5. 转让方、第三方和原合同的另一方应共同办理合同转让手续,确保转让的合同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转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原合同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关权益,避免泄露和滥用。
总之,合同转让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和操作步骤的法律行为。
只有在满足所有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合同转让才能有效进行。
有效的转让合同8篇
有效的转让合同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某些资产或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资产或权益名称)转让给乙方。
2. 转让的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3. 支付期限: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支付。
三、转让效力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享有转让标的的任何权利,乙方享有并行使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权利。
2.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的合法性,确保无任何第三方权利要求。
四、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对转让标的有完全的处分权。
2. 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无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3. 甲方保证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法律追索。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 乙方取得转让标的后,应依法行使权利,遵守相关法规。
3. 乙方应尊重并遵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让合同协议书5篇
转让合同协议书5篇转让合同协议书5篇范文合同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在一定范围之类,保护签订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关转让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分享转让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转让合同协议书(精选篇1)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1.甲方已付的__________个月房租__________元,之后房租与房东协商交付;2.店内货品__________元;3.转让费__________元。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
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原店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
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甲方在外的很多客户还有未结清货款,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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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转让[内容摘要] 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实用性,现行合同法之规定是谓比较完善。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具体规定也有差别。
不过现行合同转让制度尚有些不足,我国民法可以引进国外先进制度使之更加完善。
[关键词] 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民事活动中被广泛地加以运用,其实用性可想而知。
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等三大制度构建了完整的合同转让制度。
一、合同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1],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2]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3]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历程,我国民法也承认合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概括移转的两种主要情形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4],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
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
[5]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一)我国债权让与立法模式的选择债权让与,又称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契约的方式将权利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其中,合同权利部分出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同为合同债权人,但应明确各自的份额[6],是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同权利全部出让的,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取其位而代之,成为新的债权人。
但应明确,让与人负有合同义务的,并不当然也由受让人充当合同义务人[7],除非是在概括移转的情形下。
债权让与的立法模式各异,缘于各国的民法传统,具体来说有三种形式:其一,是以德国、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准物权模式,这种模式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逻辑结构。
它认为,债权移转是一种准物权行为,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权利变动的效果,合意一经形成,受让人便取得债权,并发生对第三人的效力。
在多重让与的情况下,第一个受让人有效地取得债权,而第二个受让人即使是善意也不能取得债权,是否通知对债权让与本身不发生影响,只是对债务人的保护产生效力。
[8]其二,是以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瑞士、奥地利为代表的纯粹意思表示主义模式,债权移转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合意发生效力,效果同准物权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通知并不对债的移转发生效力,也不构成债权让与的形式要件,是否通知对债权让与本身不发生影响。
[9]其三,是以日本、法国为代表的通知要件模式,在此模式下,通知如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并不构成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是否通知并不影响债的移转,相对人之间的协议不对任何第三方发生效力,只在相对人之间有效。
(二)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在德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债权让与系准物权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条件,无处分权人从事债权让与,则为无效。
[10]而在我国民法上,债权让与系事实行为,为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的结果,它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表现。
[11]因此,让与人需要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如将之说成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就比较准确。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三)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
[12]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
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
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13],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四)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效果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既可以是由协议为之,此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须经对方同意,目的在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损;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中。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4]在这里,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是构成合同转让的必要条件,学术界对合同相对人的同意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同意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成立要件,因为概括移转在性质上为多方法律行为,自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是概括移转的当事人之一,合同既然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如果未经相对方同意,就不能体现出契约之本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人同意并不是概括转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概括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15],概括转让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合同关系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合同关系,但是就转让合同关系而言,仅在转让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效力,相对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转让也不是多方法律行为,相对人是否同意并不成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再则,从合同性质上来讲,相对人同意是法律为了保护相对人利益而设立的规则[16],因为在概括转让中,他同样也是债权人,如果让与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得他的同意,则这样的转让对他不产生效力,相对人可以依照原合同向让与人或主张权利,或作出履行,让与人不得拒绝,而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并未加入合同关系,如果向其主张权利,请求履行其债务,相对人则有权予以拒绝。
可见,要想取得概括转让预计之效果,相对人的同意是不可或缺的(这不包括法定情形)。
; 二、合同转让的制度解构(一)债权让与制度的法律解构(二)债务承担制度的法律解构债务承担,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当合同义务部分移转时,债务人与承担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履行责任;而当合同义务全部转让时,由承担人负担合同义务之履行,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但此时原本由债务人享有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17];三、合同转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合同转让是在继受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而塑造的一种方便交易,并且明显体现债的可处分性的制度。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无一不是关乎现实生活,对于规范经济行为,重新界定权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对于合同转让制度的细节性问题仍须规则化,目前的合同转让制度中的缺陷需要我们的立法加以完善,以便于司法操作。
(一)影响合同转让效力的例外情况新探现行法律规定的只是合同转让的通常情形,事实上我们也需要考虑一下例外情况对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其一,死亡的影响。
按照英国合同法的规则,认为“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转让给他个人的代理人”。
[18]不过在我国民法中没有类似规定,所以应将代理人理解为继承人(包括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继承人除非放弃继承权,否则就取得被继承人的权利,并承担他的义务,但是这不能要求继承人像依靠死者个人业务或技术那样去履行,也不能主张继承人提供这样的履行,因为专属于人身的合同(如个人工作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任何第三方不可能取其位而代之。
其二,破产。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19]被宣告破产,那么它就丧失了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成为破产人并成立破产清算组,[20]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管理破产财产,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履行破产企业的对外义务,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21]显而易见,破产清算程序开始以后,清算组成为破产人的受托人,拥有破产财产的所有权,即破产财产的法定受让人为清算组,只是清算组对这些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只有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至结束这段时间。
事实上,清算组是概括地继受了破产人的财产,并为收益或清偿,我们可以说清算组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成为受让人的。
其三,土地使用权。
国家以收取出让金为代价,将特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22],这一方式仅局限于城镇国有土地。
国家作为转让人以收取价金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作为受让人的取得使用权者。
这里面的当事人仅限于双方,并不涉及通常合同转让方式下的债务人,它又不同于取得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买卖。
我们认为这是合同转让的特殊情形。
(二)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扩张债权移转给受让人的结果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债权让与合同生效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即是所谓的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23]债权的自由流转必须在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债务人不应当由于债权的转让而增加负担或者丧失应有的权利。
债权的自由流转和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债权让与制度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具体到《合同法》第80条之规定,采用通知主义,一方面考虑到不使债务人的利益因未通知而遭受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充分尊重债权人对于财产的自由处分,促进交易之发展。
(三)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推定对于债权让与这一制度而言,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而且还包括具有特殊身份的债务人,之所以作广义的解释,是因为在现实的债的流转制度中存在着二重让与和多重让与的情形,在碰到类似的情况下,债权让与对于先受让人和后受让人的效力如何,在中国民法中尚未有所规定,即使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82条之规定,但是由于债权不可能存在公示,对债务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不力是类推中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