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DOC
公司关于失职的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失职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员工的职责与义务,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防止和处理失职事件,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我们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合理执行。
二、职责范围每位员工都应当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对于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任何员工不得越权行事,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工作,应先获得相应的授权。
三、失职行为的界定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故意违规操作、工作延误、信息隐瞒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工作效率降低。
四、预防措施为了预防失职行为的发生,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同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五、报告与反馈一旦发现失职行为,员工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报至更高层管理者或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建议和反馈。
六、调查与处理对于发生的失职行为,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将作为处理失职行为的依据。
根据失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将对失职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七、申诉与复议被认定为失职的员工有权在接到处分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复议,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八、记录与归档所有的失职事件及其处理结果都将被详细记录,并保存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这些记录将作为员工今后评估、晋升的重要参考。
九、修订与更新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更新。
所有修订内容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
十、结语公司失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公司秩序的维护和对员工责任的要求。
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护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工作失职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疏忽职守、玩忽职守、有意或无意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形象或破坏企业内部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工作失职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薪留职、调职、调岗、降职、解聘等。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工作失职行为档案,记录员工失职情况、处理结果等,用于参考和决策。
第六条员工工作失职处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程序化。
第七条员工有权申诉和辩护,公司将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机会。
第八条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
第二章员工工作失职行为范围第九条员工工作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办公守则、保密规定、考勤制度等;(二)疏忽职守,导致工作上的缺陷或者失误;(三)玩忽职守,工作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有意或无意损害企业利益,包括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私益输送等行为;(五)影响企业形象,包括行为不端、不文明、不规范等;(六)破坏企业内部秩序,包括造谣诽谤、挑唆他人、制造不良氛围等。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失职行为情节的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员工工作失职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工作失职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现员工工作失职行为;(二)调查核实员工工作失职情况;(三)召开员工工作失职处理会议,听取员工陈述和申辩;(四)根据员工工作失职情节决定处理措施;(五)执行处理措施,通知员工,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可直接进行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失职行为,公司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员工工作失职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固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WORD14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统包括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办事处、筹建处、子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的全体职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能够为公司系统拥有和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综合,包括各种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资产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部分或全部发生实质性灭失,或企业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单位、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资产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的工作。
本办法所说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企业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办法所说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企业利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第五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违规必究原则。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均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客观公正原则。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某公司员工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

***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2012企业管理标准体系员工违纪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修改: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放编号:2012—06-01发布 2012-06—20实施**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科。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修改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年**月首次发布,****年**月第一次修改,****年**月第二次修改发布并实施。
员工违纪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违反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商业机密以及失职类型和处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
2 职责2.1 经济运行监察部、安保法制部是本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参予对因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
2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因本部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最终处理意见。
2。
3 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2.4 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行为形成处理意见。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
1 违规违纪失职的处理方式3。
1.1根据行为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处罚分为三种:3。
1.1。
1经济处罚3.1.1.1。
1赔偿或加倍赔偿损失金额;3.1.1.1.2罚款;3.1.1.1。
3退回赃款或赃物;3。
1.1.2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关系。
3.1.1。
3刑事处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理3.2。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word精品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一、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
1、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3456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2、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最高追究至事业部总经理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3、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二)按下表进行纪律处分。
二、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不能确认其是否有恶意行为或不能确认其是否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本规定仅适用于城市预订网(中国区)下属三家公司:广东中旅易达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易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旅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承诺书如果出现错报或漏报税的情况,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主要责任人(负责报税人员)承担损失金额30%2、复核人员承担损失金额10%3、主管人员(报税人员上级)承担损失金额10%4、公司承担损失金额50%5、相关人员承担金额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工资为限,若数额较大,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行政人事及财务则按月对当人事进行扣款。
6、如果出现错报和漏报现象,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自己的上级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逐级上报到公司领导。
如果发现隐瞒不上报,哪一级不上报,损失金额由那一级人员全额承担。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把相关情况告知客户。
如果由此产生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篇总则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所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所及所属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开除.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被开除的员工,我所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纪检监察室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开除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纪检监察室研究,并经本所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员工违纪与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与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纪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惩罚方式第三条违纪行为分类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纪行为分为五个等级:细小违纪、一般违纪、重点违纪、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
第四条细小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细小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显现疏忽、不小心等细小错误。
2.惩罚方式:口头批判、书面警告。
第五条一般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进行细小违法行为,或未经许可离开岗位等。
2.惩罚方式: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惩罚。
第六条重点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重点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较大经济和声誉损失等。
2.惩罚方式:罚款、降职、解聘等惩罚。
第七条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有意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点经济或信誉损失。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相关机构报案。
第九条惩罚决议的程序1.惩罚决议的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员工在发生违纪行为后,将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惩罚:–收集证据–进行调审核实–审查并订立惩罚方案–进行惩罚决议2.在惩罚决议过程中,员工有权供应申辩料子并享有被听证的权利。
第三章违纪与惩罚记录第十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建立与保管1.公司将建立员工违纪与惩罚记录,认真记录员工的违纪行为和相应惩罚。
2.违纪与惩罚记录将保管至员工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使用1.公司可以依据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评估员工的绩效和晋升机会。
2.员工在离职时,企业有权向新雇主供应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
第四章违纪与惩罚的申诉第十二条申诉途径与条件1.员工对惩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员工工作失误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失误管理办法员工工作失误管理办法在企业运转的过程中,由于员工的一些失误从而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那么,对于这样的失误,公司要对其做好怎样的管理与追究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员工工作失误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岗位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二、谁主管、谁负责;三、“四不放过”: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五、对问责追究对象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部门与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七、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第四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任问责组长,副总经理、行政部经理与董事长秘书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处罚结果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主要定义一、失职行为——主体是指:1、在岗人员对本职工作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尽职尽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时限的行为;2、拒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的作为行为;3、无意但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4、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应该检查而没有检查、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作为行为;5、故意不作为的作为行为;6、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为行为;7、滥用职权行为;8、各主管领导发现所辖各岗位在岗员工未尽职尽责而不做处理的行为;二、责任追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行文办事超过上级规定的合理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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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2012企业管理标准体系员工违纪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修改: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放编号:2012-06-01发布 2012-06-20实施 **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化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科。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修改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于****年**月首次发布,****年**月第一次修改,****年**月第二次修改发布并实施。
员工违纪违规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违反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商业机密以及失职类型和处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
2 职责2.1 经济运行监察部、安保法制部是本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予对因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2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因本部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最终处理意见。
2.3 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2.4 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对员工违规违纪和工作失职行为形成处理意见。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违规违纪失职的处理方式3.1.1根据行为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处罚分为三种:3.1.1.1经济处罚3.1.1.1.1赔偿或加倍赔偿损失金额;3.1.1.1.2罚款;3.1.1.1.3退回赃款或赃物;3.1.1.2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关系。
3.1.1.3刑事处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理3.2.1 财务核算。
会计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虚列支出,隐瞒收入,除追回赃款外,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2.2 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出纳员经手的现金,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予以登记收支业务,结出余额,每天盘点一次,发现现金短少,由出纳员全额赔偿。
会计每月不定期或至少对出纳的现金盘点一次,发现有挪用行为的,除限期交回公款外,给予行政处分。
库存现金被盗,在未破案前,按所盗金额由厂长(负责人)赔偿30%,内保人员赔偿30%(含门卫),财会人员赔偿10%、出纳赔偿30%;如果是出纳人员直接责任(现金不存银行或保险柜未关好等)造成的被盗,由出纳人员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被盗案破获追回损失后,对以上人员赔款可酌情退还。
3.2.3 银行存款的管理。
出纳经手的银行存款,必须按会计制度要求,以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作好收支登记,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若私自取款、公款私存、收支不登记日记账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因此而套取现金归为已有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2.4 定额管理。
产品、原料、辅料、包装定额的管理。
生产企业违反公司产品统一销售的规定,私自销售产品的,扣发厂长全年奖金;销售货款不交企业,归为已有的,除追回全额货款外,给予此事决定人或经办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已私卖产品不上产成品账,因此造成原料及包装、辅料短少的;或采取对原料加大流折,辅料、包装加大定额进入统销产品成本中,冲平原料、辅料、包装物的会计人员,按私卖产品金额的50%给予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2.4.23.1.5 邮电费、业务招待费超支的管理3.2.5.1 企业邮电费超支,是指按公司规定享受在企业报销邮电费的人员,其实际报销额超过公司规定的部份,其超支金额,由所报人员全部自付,退交公司,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规定的标准一经修订后,按修订后的实际月份分段计算。
3.2.5.2 业务招待费超支,是指在公司规定的业务费标准范围超额支付的部份,其超支金额的50%由厂长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因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追加的业务招待费计划纳入标准内计算。
公司规定的标准一经修订后,按修订后的实际月份分段计算。
3.3 违反物资管理制度的处理3.3.1 物资采购3.3.1.1 物资采购人员、原料收购人员,违犯公司规定与供应商(户)相互勾结,抬高收购(进价)价格,或以次充好,或以劣充优,一经查实,除限期追回多付价款外,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有因此吃回扣、索贿受贿、私分多支价款的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询价人员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3.1.2 零星物资采购的管理。
设施、设备单台次购买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机用配件、劳保用品及零星物资采购,不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3.3.2 物资管理3.3.2.1 进出库手续比较完善而且坚持好的情况下,发现物资短少,应查明原因按会计制度列账,查不出原因的,按短少物资购进价格计算,由保管员全额赔偿。
3.3.2.2 进出库手续不完善,又没有建立物资管理制度的,发现库存物资短少,查出是保管人员监守自盗,除追回赃物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查不出原因的按短少物资的购进价格计算,按保管员40%、厂长(负责人)40%、会计人员20%的比例予以赔偿,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3.3.2.3 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由责任单位及时申请保险公司赔偿,因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而造成的损失按厂长(负责人)50%、内保人员(或责任人员)30%、会计20%的比例予以赔偿。
3.3.2.4 防盗措施不力而被盗窃的财产物资(不包括现金),在未破案前按所盗物资价格的50%赔偿,其中厂长(负责人)按赔偿总额的40%、内保人员40%(含门卫)、保管员20%的比例予以赔偿。
如属保管员直接责任,由保管员全额赔偿。
盗案破获追回损失后,以上人员赔偿款酌情退还,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3.2.5 单位购买个人使用的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音响器材等固定资产,由有关使用人员保管使用。
使用人员对由自己保管使用的公司物品负有安全完整性责任。
凡因保管不善丢失由该使用人员全额赔偿。
若属正常报损或变卖,按程序由公司批准方式进行处理。
在工作之外借与他人造成不当使用而损坏,由借出人员负责出资修复,因此而报废或丢失的,由借出人员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3.2.6 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不按规定使用,造成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损坏报废的, 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3.2.7 车间机器设备机械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按责任人员70%、车间主任20%、机修人员10%的比例予以赔偿;因维修人员责任造成机器机械设备损失的,由维修人员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3.2.8 报废品的管理。
将库存的变质原料或公有废料、废品(已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变质原料或废品,下同)未经批准,低价卖与他人(低于该批原料购进价)或送与他人(报废原料),后又将此变质原料或报废原料(已通过购买者加工处理)以当时的市场价格收回,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由该项事件的负责人或经手人赔偿相关损失。
有因此而受贿或吃回扣的,除限期足额交回赃款外,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 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理3.4.1 生产质量3.4.1.1 公司明文规定不允许进入车间加工的原、辅料或者明知原料有质量问题而进入车间生产而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由厂长(负责人)40%、车间主任20%、原料技师(或保管)20%、质检20%的比例予以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4.1.2 进入车间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4.1.3 进入车间的物料不按公司规定的配方进行生产而造成质量损失的,按损失金额厂长30%、车间主任30%、质检20%、拌料人员20%(含配料人员)的比例予以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4.1.4 库存原料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厂长30%、原料技师70%(含原料车间有过失的人员)的比例予以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4.1.5 车间完工产品出现质量损失,根据生产流程追查各生产工段人员的责任。
按损失金额厂长10%、车间主任10%、其他相关人员80%(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个人)的比例予以全额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3.4.1.6 市场反馈产品质量损失,按照公司市场反馈质量损失处理程序,按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处理意见,追查造成质量损失源头的责任。
如处理意见对质量损失要求落实到员工个人的,必须落实由员工个人承担,并在期限内缴回损失款及罚款,不按期缴回损失款和罚款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4.2 工程质量3.4.2.1 技改和维修3.4.2.1.1 企业设备设施的大中修理单项次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须书面报告公司及批复同意后,再行施工。
企业按批复要求进行施工时,若原预算费用超支在1000元及以上时须追补修理费用计划,书面报告公司再行批复。
不准搞计划外施工(即没有批复文件的修理工程),未经批准的计划外修理工程,按工程实际发生额的50%由厂长(负责人)赔偿,10%由会计赔偿,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3.4.2.1.2 在维修上弄虚作假,一经查证,按弄虚作假金额的二倍处罚,其中企业按厂长50%、工程经办人员30%、会计20%的比例承担处罚额,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并给予行政处分,弄虚作假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2.2 建筑工程3.4.2.2.1 超出设计范围施工,必须通过甲方认可,属隐蔽工程的,甲方工地代表和工程会计要到现场做好实际工程量记录。
在工程量记录中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量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证落实,由甲方项目工地代表和会计全额赔偿。
因此而套取现金物资归为已有的,一经查证,按查证金额的二倍退赔,并给予行政处分,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2.2.2 擅自提高工程单价或造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或当事人全额赔偿。
由此而套取资金归为已有的,按套取金额的二倍退赔,并给予行政处分,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2.2.3 串通乙方(施工方)偷工减料,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的,一经查证,给予经办人或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