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以孔丘法律思想为例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试析孔子“德主刑辅”法律思想

05
孔子的“德主刑辅”法律思想 的现代价值
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要点一
强调道德教化
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认为通 过道德教化可以预防犯罪,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这对现 代法治建设具有启示意义,即法治建设不仅需要依靠法律 制度,更需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德治思想
孔子主张以德治国,认为道德教化是治理国家的关键。他提 倡“为政以德”,认为政治者应该以身作则,以道德教化民 众,使民众自觉遵守法律。
刑辅思想
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刑罚的作用,他认为在道德教化无法发挥 作用时,刑罚可以起到补充作用。但他强调刑罚的使用应当 慎重,必须以道德教化为前提,以刑罚为辅助手段。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之处
目前对于孔子“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研究还不够深 入,缺乏对其内在逻辑和理论体系的系统研究。
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孔子“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 理论研究,探讨其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和影响,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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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对现代 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强调 道德教化和法治的结合,为现代法治 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03
孔子的“德主刑辅”法律思想 的理论基础
仁爱思想与法律关系
仁爱思想的核心
孔子提倡“仁者爱人”,认为人与人 之间应该相互关爱、尊重和帮助。
仁爱思想与法律的关系
孔子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仁爱思想 的基础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以 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人类幸福为宗旨 。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孔子“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形成背景、内涵及其在现代社会 的意义,以期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1. 引言孔子是中国古代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被尊称为“古圣先师”。
他的学说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他的法律思想。
本文将介绍孔子的法律思想,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2.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论语》中。
他强调了责任、公正和道德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2.1. 治理的基本原则孔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治理应该以道德为基础。
他主张君主应以身作则,善待人民,并依法行政。
他还认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应该有一套公正的法律制度,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2. 法律的作用孔子认为法律应该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他主张法律应该公正、明确、透明,并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他强调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认为只有遵守法律的人才能获得公正和庇护。
2.3. 仁义与法律的关系孔子强调仁义的重要性,并认为法律应该贯彻仁义原则。
他认为法律应该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不仅要追求公平正义,还要关注人的复杂情感和人性。
他主张法律应该既严明,又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3. 孔子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孔子的法律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3.1. 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孔子强调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这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相契合。
在现代社会,法治被视为实现公正、平等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如孔子所说,一个国家的治理应该以道德为基础,这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3.2. 公正和透明的法律制度孔子强调法律应该公正、明确、透明,并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这与现代社会推行的公正和透明的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是评判一个社会公正度的重要标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3.3. 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平衡孔子强调法律应该贯彻仁义原则,关注人的复杂情感和人性。
在现代社会,法律需要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关注个体的权益和情感。
这种人文关怀的法治观念,对于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

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
儒家的创始人是孔丘。
先秦儒家,以孔丘、孟轲和荀况为主要代表。
儒家的这三位代表人物各有自己的思想特点,如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则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
但他称颂“先王”,崇尚礼义,他们继承和发扬以“门艺”为主的传统文化,有着共同的思想形式,其法律思想也自成体系,先后一脉相承。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其基本特点有三个,即“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简述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一)仁先秦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现实地全身心地关注人的生活实践和品格塑造,不谈鬼神也不谈“彼岸”。
他借“仁”树立人之为人的崇高理想。
当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答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雍也)这种“仁”,也即对人类深广之爱的人道主义的理想境界,确实是仰之弥高,连尧舜这样孔子称赞不已的古代圣贤都不能完全进达。
对于中国人来说,“仁”的神圣高度,绝不亚于人格化的“上帝”哗所不同的是,人格化的“上帝”在“彼岸”,而“仁”却在现实世界的峰巅。
孔子又确立了一些与现实密切联系、有确切内涵、人们可以作为目标为之奋斗以“近仁”的仁德,如“爱人”、“泛爱众”、“孝弟”、“忠恕”,以及为政者的“先教后诛”。
使人们感到“仁”之道德巅峰仍是植根于大地,而不是虚无不可捉摸的,故而有了近仁的勇气和信心。
孟子为孔子哲学中的“仁”的理念提供了人性本善的形而上学根据。
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弗思而已。
(告子上)”“恻隐之心,即不忍之情。
这种动人的柔情是无所为而为,不是本能,似乎无关生命而在生命之外。
简论孔子的法律思想法

简论孔子的法律思想[论文关键词]孔子法律思想仁爱德主刑辅[论文摘要]孔子,是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其博大精深的思想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以“仁”为核心主张“德主刑辅”,提倡“和谐”,“无讼”,对后世产生深刻的影响。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上,主张“克己复礼”、“为政以德‟提倡“和谐”、“无讼”。
他的法律思想经过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发展和改造,成为了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长期影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本文仅就孔子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一“仁学法律思想”和“德主刑辅”思想加以简要论述。
1.仁爱一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仁”是核心和灵魂。
了解孔子的一切思想都必须从仁开始。
在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也是儒家的经典一《论语》中,讲“仁”达109次之多。
“仁”是什么?《论语.颜渊》有云:“仁者爱人”。
这种“爱人”是出自内心深处的平和、谦恭和亲热之情,虽然它可能最早来自血缘亲情,不过在此时已经扩展为一种相当普遍的感情,如果“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是外在的礼节,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出自内心深处的一种对“人”的平等与亲切之情和“人”应当尊重“人”的观念的体验。
《论语.里仁》中孔子也说到“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
“爱人”可以说是孔子对“仁”的总体概括,“爱人”就是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爱人”是仁的灵魂的内核,是仁的根本之所在。
“爱人”思想体现了孔子对人的重视和关心。
《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有没有人受伤,而不是他的马,充分表现出了孔子对人的生命的关心。
孔子把人的性情中的“爱人”之心追溯到了血缘亲情。
《论语.阳货》中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在孔子看来,人的本性中,血缘之爱是无可置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事实人之共有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与真感情,这种感情就是“孝……弟”。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思想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作为封建正统思想统治中国达两千余年,儒家的法律思想融合了先秦诸子各家中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因素,而逐渐取代了法家的法律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导,长期以来作为封建法制的指导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重大的影响,以致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成为五四运动前整个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特点,并且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因此,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探讨,以批判地继承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和发展,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先秦是儒家创立和形成时期。
孔子(前551—前479)的开创,孟子(约前390—前305)、荀子(约前313—前238)的发展,奠定了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基础。
而儒家法律思想的形成则是对以往法律思想继承和改造的结果。
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春秋初期革新家。
公元前771年,犬戎攻破镐京,第二年,周平王在郑、秦等诸侯国的拥戴下匆匆东迁洛邑,继承了西周王室的血脉,史称东周。
中国进入了有史以来最为纷乱和最引人瞩目的大动荡时期——春秋战国时代。
终东周五百年的历史,“共主衰微,王命不行”成为贯穿始终的一种局面。
固有秩序的危殆和礼乐制度的崩坏已成为当时天下各国所急需应对的问题,周室难以复振,终于导致了各诸侯国争霸局面的出现。
旧有秩序的松弛为新秩序的形成提供了契机,社会秩序混乱使旧有制度的更新成为必需。
故而,此一时期,修订各项法律制度以期形成新的社会秩序和促使国家富强,成了各诸侯致力以谋的目标。
春秋初年,一些富有革新倾向的政治家便开始探索整顿社会秩序的道路,在几百年的乱局中首先开创出新的政治和思想脉络,为造成秦汉以后大一统的王朝走出了开风气的一步,而且成为后来“诸子百家”的滥觞。
这一时期,主要有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和邓析,他们在改造传统思想和政治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努力。
管仲一生事功主要在于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主大业。
孔子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他的众多思想中,法律思想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孔子的法律思想,包括他对法律的观点以及他对法治的看法。
一、孔子对法律的观点孔子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应该是公正、明晰、公开的,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地位高低,官员和普通人都要受到同样的法律制约。
孔子还强调,法律应该以仁义为基础。
他认为,法律规定的条文和义务应该符合道德伦理,体现仁爱和公正的原则。
他反对滥用权力和虐待弱势群体,主张法律要合乎人心,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二、孔子对法治的看法孔子提出了“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思想,这也是他对法治的基本观点。
他认为,德与礼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因素,而法律是确保德行和礼仪得到遵守的手段。
孔子主张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做一个道德高尚、符合礼仪的典范。
他认为,领导者的品德和修养对整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价值观起着重要的影响。
这也是孔子提出“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
孔子还强调礼仪的重要性。
他认为,礼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的重要手段,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
他主张通过教育和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行为,来建立和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
三、孔子的影响孔子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合乎人情,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建立起了重要的价值观。
孔子对法治的看法也与现代法治理念有着契合之处。
他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观点,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领导者应该以德行和修养为基础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的法治观念。
总结孔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仁义,以及法治与道德、礼仪的关系。
他的观点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孔子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理念,体现了他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追求,同时也为后代的法律思想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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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立的学派称为儒家 ,儒家 代表着当时登上政治舞 台的封建 贵族利 益。 以孔 丘为创 始者的先秦儒家提出 了一整套关于 “ 礼 治” 、“ 德治”和 “ 人治 ”的法律 思想 。在 中国建设法治 国家 的今天 , 分析研究 以孑 L 丘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丰富法律思想 , 在此 基础上进 行甑别 和合理 取舍仍: 具有现实 的作用 和意义 。 孔丘法律思想 以仁 、礼为核心 ,其主要表现在 : 以 “ 仁”为核心 的思想体 系 关于 “ f _ 二 ” 的学说 ,是孔丘 思想的核心 ,也是他法律思
一
事而信 , 节约而爱人 ” ,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 择可劳而劳之” 。
“ 得 天下有道 : 得其 民,斯得 天下 矣。得其 民有道 : 得其心 , 斯 得民矣”( 《论语 . 尧日》 ) 。从 “ 礼”与 “ 仁”的结合出发 , 孔丘 反对 周礼 的人殉制 , 指出 : “ 开始作俑者 , 其无后乎 ”( 《 孟
的思想 ,对 于后来统一 的多 民族 国家的建 立和统一法制的形 成 ,产生 了深刻 的影 响。 三、“ 德 主刑 辅”和 “ 以德去刑”思想 在国家治理方式上 , 孔丘极力提倡 “ 德治 ” 。“ 为政 以德 , 譬如北 辰 。居其 所而众 星拱之 ” ( 《 论语 . 为政 》 ) 。 以孔 丘为 代表 的儒家在 统治方 法上 主张 “ 以德’ 。孔丘 的 “ 爱人 ”有 亲疏 之 , 必须从亲及疏 , 由远及 远 , 首先必 须爱 自己的亲人 ,特别是父兄 ,他在伦理关 系中强调 孝 、悌 ,这是周礼 的 “ 亲 亲”原则在父子兄弟家庭伦 理关系
中的具 体化 。孔 丘的 “ 爱人 ”有等级之 分 ,等级不 同 ,“ 爱”
的内容 也不同 ,孔丘要求 下级 服从 上级 ,不犯上作乱 。孔丘 的出发点是 维护 周礼的 “ 尊尊 ”原则 。孑 L 丘的 “ 爱 人”有 “ 君 子 ”和 “ 小人”之分 , 孔丘作为贵族的代表 , 他所说的 “ 君子 ” 是指 当时 的贵族 ,在孔 丘看来 ,“ 仁 ”作为 一种 高 尚的道 德 品质 ,只有 贵族 们才有 ,而对 劳动 人民的爱则是和 “ 使 ”联
张 ,对 中国封 建的法律 思想和法律制度 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 ,研 究他 们的 法律 思想并客观 地进 行评价 ,推 陈 出新 ,其 中积极 的 思想主张对 当代 我 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借鉴作 用。
【 关键词 】 先秦儒 家;礼 治 ; 德治; 人治
距今 2 0 0 0多年 的春秋 战 国,社会 处于 大变革 时期 ,传 统 的神权 和宗 法思想 观念 已不 能完 全适 应时 势 ,不 同阶层 、 不同阶级 的思想家 站在 自己的地位和立场 提出不 同的看法 和 认 识 ,由此产生 了各 种思想流派 ,如儒 、法 、道 、墨等 ,史 上称之 为 “ 百家 争鸣 ” ,其 中儒家是形 成最早 、影 响较 大 的 其 中一个学派 。“ 儒” ,原本 是指专 门从事教育 和执 掌礼仪 的
人 ,由于 当时有个 叫孑 L 丘的人长期 招收 门生 ,以相礼为业 , 传 授知识 ,很快成为 “ 儒 ”中的突出代表人物 ,后人 把孔丘 立 场 出发 ,在诉讼制 度方 面 ,他认 为父亲包庇 儿子 的罪 行 、 儿 子包庇 父亲 的罪行是一 种美德 ,主张 “ 父子相 隐” ,即其 所说 的 “ 父为子隐 、 子为父隐 , 直在其 中矣 ”( 《 论语 . 子路 》 ) 。 为 了维护周礼 , 孑 L 丘还提出 了 “ 正名”的主张, 所谓的 “ 正
名”就是 以周礼 为标 准确定 等级名分 , 以此来反对 ‘ 君不君 , 臣不 臣、 父不父 、 子 不子 ” 现象 。孔 丘还对周礼提 出损益 主张 , 主要表现 为把 “ 1 = _ = ”人 “ 礼” ,把二者结合起来 ,强调 “ 礼” 与 “ f 一 ” 的结合 , 从这一思想 出发 , 孔丘反对暴政 , 认为 “ 苛 政猛 于虎 ” ,反对 统治者 向劳动人 民横征暴敛 ,他强调 “ 敬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3 , l中 f 第8 期. g . . gs s 4 期
论先秦儒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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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孔 丘 法律 思 想 为例
李晓蓉 何 奇
5 6 3 0 0 2) 政 治经济与管理 学院,贵 州 遵义
( 遵 义师范学院
【 摘
要 】以孔丘 为代 表的先秦儒 家 从 “ 礼 治”、 “ 德 治”和 “ 人 治”三个方 面提 出了一整套 治理 国家的法律思 想和 主
孔丘 维护 向往周礼 ,强调 “ 礼 治” ,反映 了他 思想 的保 守 性 ,但 是 ,孔丘认 为周礼 必须要 修改 。“ 殷 因于 夏礼所损 益 可知也 ; 周 因于殷礼 ,所 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 ,虽百
世 ,可知也 ”( 《 论语 . 为政 》 ) 。孔丘 对周礼 的有所 损益表现 在把 “ 礼 ”和 “ 仁 ”二者结合 , 并 在此基础上同情劳动人 民 , 要求减轻 剥削 ,反对横征暴敛 ,反对 人殉 ,这是他积极的一 面,在客 观上有利于社会 的发展 。孔 丘以 “ 王道”统一天子
子. 粱 惠王 上 》 ) 。
、
想 的出发点 , 在《 论语 》中, 孔 丘对 有 很多的解 释 , 如 “ 樊 迟问仁 。子 日 : ‘ 爱人” ’ , ( 《 论语 . 颜渊》 , 孑 L 丘把孝 、 悌、 忠、 信、 恭、 宽等他认为 的一切美好 的品格 , 全都 涵盖在他的 “ 仁” 之 中。他认为 “ 仁 ”是最 高尚的道德 ,最完美的人格 。 最 能表 达孔 丘 “ 仁”的含义的还是 “ 爱人 ” 。孔丘 的 “ 仁 者 爱人 “ 并不是对所 有人 都一视 同仁 ,相反 ,他主张 “ 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