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1. 引言1.1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重要地位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自古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秩序。
儒家思想强调仁义礼智信五伦,倡导孝道、尊师、尚贤等传统美德,提倡治国安民的理念,弘扬对人与社会的关系,并融入了中国传统礼仪、道德规范和政治理念之中。
在古代,儒家思想被奉为正统,被用来规范社会秩序,塑造人们的道德品行,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儒家思想所弘扬的仁爱之道,使得人们始终注重亲情、友情、师生情、君臣情等人际关系,培养了中国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爱、互相尊重的传统美德。
儒家思想也注重教育培养,推崇孝道、尊师重道,倡导士大夫应该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为民众树立榜样,提高政治道德水平。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担负着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 古代法律对社会规范的作用古代法律在中国古代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上。
古代法律通过规定各种法规和制度,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它不仅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还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古代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使得社会秩序更加有序,人们的生活更加安定。
古代法律还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弱势群体等重要责任,起到了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古代法律的制定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对法律的影响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儒家主张仁爱和善的道德规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和社会关系,并提倡礼义道德的观念。
这些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中国,法律是由君王和官员制定并执行的。
儒家思想对统治者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儒家学说主张以仁爱为本,尊重礼义,注重教化民众,承认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思想为古代法律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撑。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
儒家思想强调仁义道德,主张以德治国。
在制定法律时,儒家思想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群体
间的和谐相处,这与法律的本质一致。
儒家思想从“仁者爱人”的角度出发,主张法律要
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尊重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以促进社会稳定和个体幸福。
在古代法律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于法律的目的、内容、执行方式等方面起到
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律的执行和司法实践中。
儒家思想注重道
德教化和人伦关系的培养,通过教化和人伦的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和谐。
这与法律的执
行过程相契合,法律的执行不仅仅是简单的强制和惩罚,更要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和教化,
以达到社会秩序的恢复和个体的改造。
在古代中国,官员们通常都受过儒家教育,他们在
执行法律时常常以明德、法信为准则,注重尊重个体的尊严和权益,考虑社会效果和个体
境遇,并以此来决定对案件的判决与处理。
这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于法律执行和司法实践的
指导和影响。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还表现在法律的修订和发展中。
儒家思想强调人伦的
修养,主张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这与法律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相契合,法律的修订和
发展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在古代中国,儒家学派的学者通常被邀请参与政
府的法律修订和制定工作,并为法律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实际操作支持。
这使得法律的
修订和发展更加符合社会需要和道德规范,更好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个体发展。
儒家思想对于古代法律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对于古代法律思想的影响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伦理和人的自觉,主张以仁爱为核心的人际关系,这对于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和审判实践三个方面来探讨儒家思想对于古代法律思想的影响。
一、思想观念的影响1. 仁爱伦理观的引入儒家思想强调道德修养和人的仁爱之心,认为人应该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行为规范。
这种思想观念对古代法律思想产生了积极影响。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手段,不仅仅关注惩罚行为的公正,更加注重引导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2.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思想强调个人修身,家庭和睦,国家治理以及天下安宁。
这种思想观念推动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
古代法律制度的目标不仅仅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更加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促进家庭和谐,实现国家治理的稳定和天下安宁。
二、法律制度的影响1.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儒家思想强调了个人修身,家庭和谐,国家治理以及天下安宁。
这种思想观念对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代法律制度规定了人们在道德规范下的行为规则,强调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实现国家的治理和天下安宁。
例如,《礼记》中记载了一系列的家庭仪式和政治仪式,强调了个人、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
2. 法律的公正和公正审判的要求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公正,倡导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对于古代法律制度带来了公正和公正审判的需求。
儒家思想认为公正是治理社会的基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基于公正原则。
这种思想观念推动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强调司法公正和法官的公正审判。
三、审判实践的影响1. 强调道德教育和改造儒家思想强调道德教育和改造,对于古代的审判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
司法实践中,儒家思想影响了法官对于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观念,提倡在惩罚的同时,重视犯罪人的道德改造,通过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引导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中国法制史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

一、名词解释(一)、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录囚录囚创设于汉代,指皇帝、刺史、郡守,审录在押的囚犯,检查下级机关的缉捕、审判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差错,以便及时平反冤案、及时审决案件的制度。
录囚是上级司法监察机关对下级司法行为的监督。
(三)、准五服以制罪“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二、解答(一)、简述《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在中国古代史上,开皇三年改定而成的《开皇律》,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其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篇章体例更加简要《开皇律》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十二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
这种十二篇的体例,后来被唐律所沿用。
2、刑罚简明宽平,确立封建制五刑隋朝在《开皇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分斩、绞两种;流刑自一千里至二千里分为三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分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
这种刑罚体系与残酷的奴隶制五刑相比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
封建制五刑自此时确立后直至明清,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其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3、创设"十恶"制度"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可以说是深远而广泛的。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伦理,对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从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人伦道德。
儒家思想认为,在人际关系中应尽力做到和善、宽容和正直。
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有着直接的影响。
古代的法律体系基本以家庭和社会关系为核心,而这些关系恰好是儒家思想所强调的重要内容。
比如,儒家思想认为亲情是人伦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因此法律也应特别重视保护家庭关系,例如对婚姻和家庭财产的强调。
再比如,儒家思想强调父子关系,法律也应当规定父母的权力和责任,以保护和维护这种特殊的家庭伦理关系。
其次,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应当以和谐、互助和亲情为基础,而法律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儒家学者对于社会秩序的追求,使他们将法律看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儒家经典《大学》中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个人修养、家庭和社会治理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基于这一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注重对社会道德的保护和规范,例如对于诚信、孝道和恪守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定。
再次,儒家思想主张君主专制。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皇帝为中心,儒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这种特点有着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君臣、父子、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主张上下有序,强调父权和帝权的正当性。
这种思想影响了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使其具有比较严格的等级性和垂直性。
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以君主的命令和法令为依据,法官拥有维护皇权的职责,这与儒家思想中关于人际关系的秩序和尊卑有关。
最后,儒家思想强调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思想认为,人应该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的关系,法律应当符合天地万物的自然规律。
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刑法和刑事司法方面。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浅谈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儒家的法律学说侧重讲求“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的综合治世艺术,董仲舒在孟,苟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学说,并对儒家思想改造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加强专制,使其成为了社会正统思想和法律思想。
后世儒学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一直统治中国千余年,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在各方面均有体现。
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
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
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1.刑法上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
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
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
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
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民事法律中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
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评价

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逐渐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和塑造,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首先,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儒家思想强调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性,注重社会道德规范和人伦关系的维护。
通过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体系,可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并维护社会正义。
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如仁、义、礼和智,对于塑造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道德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和谐发展。
其次,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有助于确保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儒家思想强调君臣、父子、兄弟等人伦关系的规范和恪守,提出“君权神授”和“人君圣明”的观念,主张君主统治的合法性需要有道德修养和责任感的支撑。
这种观念在法律制度的塑造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君主制提供了道德合法性的基础,也为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第三,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有助于法律的人性化。
儒家强调人的价值与尊严,主张“养育天下”,即对人民的保护和关爱。
通过将这种关怀融入法律体系中,可以使法律更加注重人民利益、人道主义精神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例如,古代中国的法律注重求情制度,允许被告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情况,并且考虑到情节轻重来进行量刑,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人文关怀。
第四,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一方面,儒家思想对于强调社会秩序和稳定,可能过于重视权威和传统,忽视对个体权益的保护。
另一方面,部分儒家思想强调等级制度和等级差异,可能容易导致法律制度中的不平等。
此外,儒家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责任,但法律的实施需要具体操作,如何在法律适用和个体判断之间找到平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评价应该是全面的。
虽然儒家思想的传统价值观对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塑造有积极的影响,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既继承和发扬儒家思想的优秀传统,又要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法律体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适应性,推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

浅谈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摘要】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密不可分,相互影响,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礼制,这对古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仁爱与法治的关系促进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礼制与法律的衔接使法律更具社会规范性和文化内涵。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影响深远。
法律也对儒家思想进行了规范和引导,保障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互动关系依然持续,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仍在不断延续。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与法律共同构成了一种复杂而统一的法治体系,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关键词:儒家思想,古代法律,仁爱,法治,礼制,法律体系,互动关系,持续影响。
1. 引言1.1 儒家思想与法律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律的关系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对古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礼制和道德规范,这些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并不是独立于儒家思想之外的存在,而是与之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
儒家思想倡导的仁爱和礼制被纳入法律之中,从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和风貌。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对儒家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其在社会中发挥更为深远的作用。
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体系。
在当今社会,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依然存在,并且仍在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正文2.1 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仁义,提倡人们要以仁爱之心待人,这也影响到了古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古代中国,法律往往是基于仁爱和公平的原则制定的,法律的执行也注重对被告人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的处理。
儒家思想强调礼制和秩序,这也对古代法律产生了一定影响。
礼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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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思想顺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我国的儒家思想就是在尖锐的社会现实中应运而生,它对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范围包括思想,文化,道德,宗教,政治,法律等。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手段,是所有文明共有的现象。
儒家思想不仅在道德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它特有的法律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封建法律的制定及其有效地实施。
一、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思想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当时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动荡与变革之中,孔子一向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全面崩溃,因此他当仁不让的充任了旧制度的继承者和卫道士,提倡“礼治”,“德治”。
二、儒家的基本法律观
儒家思想中的法律观以“礼治”和“德治”为出发点。
“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
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儒家打破法律领域的法家统治的第一步,作为一种盛行于汉、波及魏晋南北朝的司法现象,它开启了中国法律以礼入律从而走向礼法合一的先河。
所以,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
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三,随着法律儒家化的逐步深化,至隋唐法律同儒家思想的礼高度融合,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唐律疏议》,从而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的确立。
孔子主张“为政以德”,礼刑并用的法律观,汉儒董仲舒根据孔子的“仁学”与“正名”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将
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发展为“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经过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被确立为官方的指导思想,到唐朝,封建统治者总结经验,形成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体系。
在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宽简、稳定、划一的原则,并且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成为法律的灵魂,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1)“八议”制度为《曹魏律》首创,规定贵族官僚中的八种特权人物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按正常程序审判,必须“皆先奏请,议其所犯”。
体现了儒家“礼有等差”的思想,是中国封建法律形成的维护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在诉讼中的法律特权的制度。
(2)“官当”制度。
即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行的一种特权制度,是“八议”制度的扩大与延伸,其目的在于维护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吏的法定特权。
(3)“晋律”首开以服制论罪的先例,这是三纲中“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对量刑原则的直接影响。
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制度,称为“服制”。
所谓“五服”就是将服制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度级。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
处置愈轻;以卑犯尊,处置愈重。
服制愈远:以尊犯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准五服以制罪”正是儒家纲常伦理在刑法中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封建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礼法合一的特点。
(4)《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
不孝能成为十恶重罪之一,本身就体现了儒家宣扬的维护父权为核心的纲常伦理道德,因此古代法律把损害父权的犯罪行为作为主要的打击对象之一。
(5)除了上述基本原则之外,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封建统治者还创制了上请原则,家庭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
儒家思想不仅指导着封建法律的制定,更被统治者直接将其重要原则和法律观念直接适用于法条中,在众多方面完善着封建法律的不足,补充了法律柔和的一面。
如肉刑的减免,录囚制度的创立,殷恤老幼残疾的原则的推行,都和儒家思想的推崇有关,这些制度,对减少冤假错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稳定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
由此观之,我国的封建法律因儒家思想的介入而趋于完善,而“礼法合一”的法律原则对今天我国的法律制度仍有着积极的影响,如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既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又是尊敬父母这一道德礼数的直接体现。
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推行也有着消极的影响,毕竟它维护的是封建等级特权、罪刑不一的刑罚制度和不断推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无疑减轻了法律的效力,造成严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对众多统治者而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控制人民的工具,其法律制度当然也就更加难以保证公正。
因此,在看待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时,要做到一分为二,公正,全面的分清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客观的评价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