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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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程安全⽂明施⼯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关于调整⼯程安全⽂明施⼯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浏览次数:5521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适应我省建设⼯程安全⽂明施⼯需要,确保⼯程质量与施⼯安全,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产费⽤提取和使⽤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程的安全⽂明施⼯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安装⼯程的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市政⼯程的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费,不分⼯程类型,按分部分项⼯程费乘以市政⼯程的⽂明施⼯费内容不包括施⼯现场围墙(围挡)。
市政⼯程的施⼯现场围墙(围挡)项⽬在措施项⽬清单中单独列项,按所需数量套⽤我省现⾏市政⼯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及有关规定计算。
三、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程的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费,不分⼯程类型,按分部四、建筑、园林绿化等其他⼯程的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费仍按现⾏费率执⾏。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程概(预)算及招标⽂件时,应当将安全⽂明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并在施⼯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等费⽤的计价标准与⾦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明施⼯、临时设施等费⽤的⾦额不得低于相应项⽬公布⾦额。
六、各设区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件备案、办理施⼯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明施⼯费⽤落实情况。
七、本通知⾃2012年5⽉1⽇起执⾏。
2012年4⽉30⽇前(含2012年4⽉30⽇,下同)已发出招标⽂件的⼯程,安全⽂明施⼯费计取按原规定执⾏;2012年4⽉30⽇前已签订建设⼯程发承包合同的⼯程,安全⽂明施⼯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四⽉⼆⼗五⽇。
福建省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闽建筑[2010]27号浏览次数:2300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调整为:
序号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
1 文明施工0.77% 1.13% 1.50%
2 安全施工0.91% 1.17% 1.40%
3 临时设施0.90% 1.26% 1.36%
二、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现行费率执行。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本标准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情况。
五、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0年9月30日前(含2 010年9月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

小中字号: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定额费率(%)清单定额费率(%)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一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0.90 1.20 6单独装饰工程 - 1.20 2单独安装工程 0.30 1.20 2市政工程 0.45 1.20 3园林绿化工程 0.30 - 2整体拆除工程 - 1.20 2二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1.35 1.80 9单独装饰工程 - 1.80 3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市政工程 0.68 1.80 4.5园林绿化工程 0.45 - 3整体拆除工程 - 1.80 3三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1.80 6 9单独装饰工程 - 6 6单独安装工程 1.20 7 7市政工程 1.80 7 9园林绿化工程 1.20 - 6整体拆除工程 - 6 6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使用说明: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注意事项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
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单位复核,第三页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1、承包范围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2、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填表时,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安全文明费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取基本费率)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对施工项目进行费用收取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卫生,可以向业主收取相应费用。
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费率的收取标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工期、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些常见的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包括:
1. 安全管理费:用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费率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1-3%。
2. 环境卫生费:用于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卫生设施的维护等,费率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
3. 棚改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率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2-5%。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来确定,施工单位和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川建价发[2006]107号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施工,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于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俩部分计取。
基本费为承包人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
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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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摘要:
一、引言
二、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定义和作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计算方法
四、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五、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建议
六、总结
正文:
一、引言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
本文将对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定义、作用、计算方法等方面。
二、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定义和作用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照一定比例从工程造价中提取的费用。
这一费率主要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环境。
三、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计算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方法有:
1.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如1%、1.5% 等;
2.按照施工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如0.5%、1% 等;
3.按照施工周期或施工面积来计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地施工企业对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地区和企业在费率提取和使用方面存在不足。
五、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环境,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
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的提取和使用合规;
3.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
六、总结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费率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