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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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一、总则本操作规程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旨在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为了保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私募投资基金销售团队。

销售团队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同时应与基金发行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各方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流程1. 接洽客户:销售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接洽客户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诚信、透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销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审核客户的资质。

在接受客户委托时,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索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出现疑点或者存在不确定情况的客户不应接受代销。

3. 客户风险评估:为了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能够承受的风险相匹配,销售团队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告知客户其投资风险。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信息,目的是让客户充分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特征。

4. 基金产品介绍:当客户符合基金产品投资要求并完成风险评估后,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并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相关信息。

5. 签署投资协议:客户确认选择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销售团队应当将投资协议模板提供给客户,让客户确认投资数额、费率、协议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告知客户的约定。

6. 基金产品购买:销售团队向客户提供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购买金额和期限等要素,提供选项,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3)第三章业务流程综述 (4)第四章交易账户类业务第一节交易账户业务概述 (6)第五章基金账户类业务 (12)第六章交易类业务 (18)第七章交易核对和差错处理 (28)第八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29)第九章客户投诉 (33)第十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时,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条本流程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类业务和基金账户类业务。

交易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开户、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变更指定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

基金账户类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销户、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以及基金账户的冻结/解冻等业务。

(二)交易类业务,指可以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交易类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第四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服务内容(一)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委托方式,包括:网上委托和柜台委托等;(二)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的交易查询服务,确保交易信息反馈的及时、准确;(三)每日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公告等相关基金信息,并备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供投资者查阅;(四)开设咨询电话、客服邮箱等,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五)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业务的入门和专业培训;(六)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运作,保证我行托管的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会计核算业务、基金资金清算、基金投资监督、财务报表审核和基金公开信息披露复核等业务操作。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公开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基金月报、制作和审核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定期信息,以及基金销售材料、基金分配投资收益、更改有关申购赎回方式或召开持有人大会等公开信息的复核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第一节基金管理人指令的发送与执行第四条基金管理人指令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书预先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注明授权代表权限和生效时间,并预留授权代表的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在一周内送达授权书书面正本。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权限,应立即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变更或终止自前述授权书传真给托管人并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次日或变更或终止授权书注明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1周内送达授权书的正本。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发送任命、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通知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七条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投资运作时向托管人发送的用于股票、债券买卖、清算等资金划拨的书面文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交易(下称“场内交易”)交易数据以托管人获取的数据为准,无需基金管理人下达指令。

除场内交易外,其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直接下达指令给托管人。

投资指令的格式由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约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采用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

传真指令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是否收妥。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防范运作风险,保障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安全高效运行,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能,履行托管人义务。

综合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包括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客户”)。

第四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务协议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损害私募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第五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效益匹配、风险可测可控、跟踪检查和预警报告等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统一审批、统一业务与技术平台、实时监控。

第六条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组织架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业务执行部门三个层级的体系设立和运行。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是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综合托管业务主要业务执行部门职责:(一)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作为综合托管业务日常运营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托管业务的资产保管、投资清算、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日常运营管理,追踪托管业务的政策动向、同行业务开展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制定综合托管业务客户资质审查标准;协同业务推介部门受理客户综合托管业务需求,与客户沟通综合托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开展细节;确定综合托管业务的费率政策,完成与综合托管业务所涉费用计算;制定相关协议文本,并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事宜;配合信息技术部完善综合托管业务技术系统的功能;协同处理客户违规行为;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事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持续了解客户的反馈信息,跟进客户业务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上线运营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上线运营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上线运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的上线运营管理,规范托管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托管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上线运营阶段各方的义务和职责应当在协议或操作备忘录中约定,资产托管部托管服务部牵头办理私募基金上线事宜,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私募基金的上线平稳运行。

第二章上线准备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三条资产托管部牵头成立私募综合托管业务产品上线运营小组(以下简称“上线运营小组”或“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资产托管部产品经理、运营支持岗、投资清算岗、估值核算岗、投资监督岗、信息披露岗、运行保障岗、风控合规岗等相关人员。

第二节上线方案制定第四条产品经理负责协助上线运营小组成员确认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和细节实现,力求符合当前已有产品的业务流程,确认其可操作性,评估系统的支持能力。

第五条资产托管部托管服务部相关业务人员应明确私募基金的上线运营具体业务细节(包括账户结构、资金划拨要求、投资监督事项、会计核算办法和估值办法、信息披露及报告要求等业务细节)。

如涉及业务系统新增功能或变更原有功能,运行保障岗汇总业务人员提交的需求后提交信息技术部,协助信息技术部和供应商分析业务需求,明确系统实现方式,并跟踪信息技术部和供应商实现进度,确保系统改造能够及时完成。

如涉及当前业务流程的重大改变时,风控合规岗应及时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撰写流程说明和业务指南,完善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年度常规修订中补充完善。

风控合规岗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准备流程上的变更。

第三章上线运营第一节发起上线第六条产品相关服务上线前,产品经理负责发起上线流程,上传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服务协议等文件(PDF签章版),协调资产托管部各岗位指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系统参数配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格标准及工作流程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格标准及工作流程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格标准及工作流程模版一、客户资格标准1. 符合《基金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各项资格要求;2. 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实力,能够独立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3. 投资范围符合私募基金产品使用目的和投资策略的相关规定;4. 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的投资行为,在过去的投资经历中表现良好。

二、工作流程模板1. 客户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私募基金合同》并进行风险揭示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确定投资目标和策略;2. 私募基金管理人选定托管人和托管银行,并根据协议确立托管银行的职责和权利;3. 客户准备《私募基金托管申请表》并提交给托管银行,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基金信息、投资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4. 托管银行管理层审核并审批客户资格,同时对投资人信息进行核实;5. 托管银行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托管协议》,签署《托管协议》并成立内部账户;6. 在基金成立前,投资人将投资款项存入私募基金托管银行的特别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监管;7. 投资期间,托管银行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报表、账户月度和季度明细等信息,为客户实时掌握投资情况提供便利;8. 私募基金产品到期或终止时,托管银行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将基金份额转让给投资人或转入基金份额转让系统;9. 如果基金合同规定未到期提前结束或私募基金产品提前结束,托管银行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实施清盘工作。

三、总结私募基金托管是私募基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投资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措施。

托管银行在管理和监管投资人资金的同时,也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托管银行应依据监管要求和业内标准,秉承着高度的责任和信誉,在托管业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更好的服务于私募基金市场的稳健发展。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流程单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流程单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流程单一、概述随着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知度提升,私募基金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也在积极布局私募基金业务。

而托管是私募基金业务的重要环节,托管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对于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流程进行系统阐述。

二、流程梳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私募基金募集和设立这一环节是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包括募集和设立私募基金。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制定私募基金的募集计划和说明书,并获得私募基金监管部门的批准。

同时,证券公司还需要按照私募基金的募集计划进行募集,并根据募集进度适时调整。

2.选择托管银行证券公司需要根据私募基金募集计划,确定托管银行。

对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传统的托管银行只是提供资金存管、账户管理等服务,而证券公司则需要通过托管银行实现更高的业务价值,例如信托和基金管理等。

证券公司需要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托管银行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选择最适合的托管银行。

3.签订托管协议选择托管银行后,证券公司需要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是证券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的法律文书,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托管费用、回报分配等重要条款。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托管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协议交存基金登记机构备案。

4.开立托管账户签订托管协议后,托管银行为私募基金开立托管账户。

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需确定账户用途和操作权限,并进行风险评估和信息核对等工作。

同时,证券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开户所需材料并提交托管银行。

5.资金划转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需时刻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因此,在私募基金募集期内,资金需由投资者通过银行渠道直接汇入托管账户,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转移。

托管银行需对资金划转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划转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流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流程

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流程
一、受理范围:
1、推荐主体必须为私募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企业、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且上述主体必须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产品投资范围: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标的。

二、受理流程如下:
制表部门:X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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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对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记载的相关资产,要求期货公司定期提供经托管客户确认的对账单。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须将委托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托管的不同委托资产严格分开,并以委托资产为单位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公司其他业务和其他资产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委托资产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九条托管业务的账户体系依托公司现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体系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体系设立,账户管理与公司自有账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等有效分离。

第十条托管业务账户体系(一)托管账户(即客户资金账户)1、托管账户是以托管客户的名义在公司集中交易系统中开立的用于托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结算和金融服务结算的资金账户。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负责按照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下发的《开户通知单》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开户业务标准化条例》为托管客户开立托管账户。

2、公司通过与托管客户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与托管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封闭式银证转账关系。

托管客户开展托管业务后,运营管理部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将其托管账户进行标识,并限制托管客户银证转账、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等对外划转委托资产的柜台操作功能,同时通过该账户对托管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实现前端控制。

托管账户的密码由托管客户自行保管。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是存管银行以托管客户的名义开立,用于簿记管理托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专户,与托管客户的托管账户一一对应。

(三)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是以托管客户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与其托管账户和管理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

该银行结算账户仅用于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归集、结算款项的划付及委托资产费用类资金划付等。

2、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也是托管客户的期货结算账户。

当托管客户需进行期货交易保证金出入操作时,托管客户须将委托资金按“托管账户(资金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路径进行定向划付。

3、银行结算账户由托管客户负责开立与使用,同时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功能,为运营管理部的指定业务人员提供仅有查询功能的操作员用户及网银xx,并开通邮件、短信等方式的资金变动通知功能,运营管理部通过上述功能实时监控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是以公司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集中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同时该账户为公司托管业务的资金交收账户。

(五)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以公司名义在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开立的,用于公司完成包括托管客户在内的场内交易的资金结算。

(六)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以托管客户名义开立的,用于托管客户在投资范围内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投资交易的登记与托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下发的《开户通知单》和《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代理业务操作指引》负责为托管客户开立证券账户。

(七)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是以托管客户名义在期货经纪商处开立的,用于存放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托管客户因业务发展需要开立其他账户的,运营管理部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第十一条委托资产终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负责按照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下发的《销户通知单》、《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开户业务标准化条例》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代理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托管客户办理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账户的注销手续;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托管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注销。

第十二条托管客户须积极配合运营管理部开立(或注销)各类账户,真实完整的提供账户开立所需的资料。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部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机构,报备托管业务相关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上述账户的开立限于满足委托资产开展业务的需要。

公司和托管客户均不得出借和擅自转让委托资产的任何账户;亦不得使用委托资产的任何账户进行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第四章投资清算与交收第十五条托管业务投资清算与交收的对象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B股、基金、债券、回购及其它场内业务的清算;场外开放式基金及其它场外业务的清算及各项税费的清算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委托资产实行三级清算制度,一级清算为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及其他结算机构之间的清算,二级清算为公司与各清算单位(分支机构)之间的清算,三级清算为公司与托管客户之间的清算。

第十七条每个交易日日终,运营管理部通过集中交易系统办理公司与托管客户的三级清算。

具体流程如下:(一)根据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对账结果完成托管客户银证转账资金的簿记。

(二)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及其沪、深分公司和其他场外结算机构的交易结算数据进行清算。

集中交易系统根据确定的清算规则,按担保交收、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和实时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完成托管客户证券交易的成交资金、过户费、印花税和佣金等交易税费的计算及相应证券变动的簿记。

(三)集中交易系统清算完成后,根据各结算机构证券余额文件和基金份额对账文件进行份额和股份对账;法人清算系统读取集中交易系统生成的机构费用明细文件,供法人清算系统完成清算及核对;公司将托管客户资金变动数据发送至对应的存管银行,并与银行完成三方存管核对。

(四)集中交易系统清算完成后,生成投资者保护基金监管数据,供投资者保护基金监管系统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每个交易日日终,运营管理部通过法人结算系统分别办理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公司与各清算单位之间的一、二级清算。

具体流程如下:(一)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及其沪、深分公司和其他场外结算机构的结算文件完成法人资金记账,并完成托管客户相应证券的簿记。

(二)导入集中交易系统机构费用明细完成清算与核对,并生成三方存管清算交收报表。

(三)完成客户管理账户明细数据和余额更新,并于下一交易日进行存管银行资金划拨。

(四)清算处理完成后,根据证券余额文件和基金份额对账文件进行份额和股份对账。

第十九条运营管理部按照每日日终清算结果,依托公司现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体系,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完成托管客户在各交易市场结算资金的交收和划付。

第二十条投资清算发生信息系统故障、清算数据异常、银行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参照《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章资金划拨第二十一条托管客户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一)托管客户须事先向运营管理部报备指令发送人员的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书”),载明托管客户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生效日期、指令发送人员人名预留印鉴样本等。

(二)托管客户提交的授权通知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授权通知原件由托管客户送交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以回函确认。

(三)指令由授权通知书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托管客户用传真的方式向运营管理部发送。

(四)托管客户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

指令发出后,托管客户应及时电话通知运营管理部。

(五)运营管理部接收到托管客户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不得延误;如发现托管客户的指令有违法、违规或违反《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况,运营管理部不予执行,并及时书面通知托管客户。

(六)托管客户若对授权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名单的变更或权限的变更),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运营管理部。

变更的授权通知书须由托管客户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以传真的方式发送至运营管理部,同时电话通知。

运营管理部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托管客户。

变更后的授权通知书自通知送达运营管理部之时起生效,托管客户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的授权通知书原件送交运营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委托资产募集资金的验证(一)委托资产推广期结束,托管客户须填写《资金划拨通知单》并传真发送至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通过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查询募集资金实际入账情况,并打开集中交易系统中的“银证转账”功能。

(二)托管客户将资金通过“银证转账”功能划付至托管账户内,同时电话通知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部根据《资金划拨通知单》对托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确认,确保托管客户转入的委托资产与银行结算账户实际入账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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