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0第一节前言 0第二节释义 0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1)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2)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3)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4)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6)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8)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9)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20)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4)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5)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7)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7)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8)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9)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31)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33)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33)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33)第三章附则 (34)第一条第二条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四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023版私募基金合作协议

2023版私募基金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XX地区发行______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一、前言二、定义与解释1.本合同中所称“基金”是指由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的,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股权、债权、证券、衍生品等资产,旨在为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或固定收益的集合投资计划。
2.“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基金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管理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的机构。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_______2.基金类型:_______3.基金规模:_______4.基金期限:_______5.基金投资范围:_______四、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投资收益;(2)在基金清算时,按照投资份额获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查阅基金相关资料;(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2.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投资款项;(2)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不得要求保本保收益;(3)遵守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基金利益的行为;(4)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五、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2)在基金投资过程中,享有投资决策权;(3)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2.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2)确保基金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3)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4)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六、基金的运作与投资1.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进行投资运作;2.投资者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3.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组合等信息;4.投资者有权查阅基金的相关资料,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与清算1.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按照投资者的投资份额,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2.基金的清算原则为:按照投资者的投资份额,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清算;3.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收益分配和清算。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首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强调了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权结构、分配规则等核心内容。
同时,要求章程必须符合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并技术可行。
其次,指引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经营期限、基金份额的募集和发行、基金资金的投资管理、基金份额的转让、基金交易的结算与清算、基金财产的保管与监督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私募基金公司的运作机制,确保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指引特别强调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基金管理人的条款,包括明确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权益、合规要求等内容。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且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加强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对基金份额转让、基金份额质押、基金份额交叉持有等条款也进行了规范。
指引要求私募基金公司在制定这些条款时,要明确转让、质押等行为的条件、方式和程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指引还对私募基金公司的报告义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保投资人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旨在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章程中必备的条款,明确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权结构、分配规则等核心内容。
指引强调了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明确了相关的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基金份额的转让、质押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这一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023全新私募股权基金委托管理协议(2024精)

2023全新私募股权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一、协议概述本协议由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基金管理公司)订立,旨在规定委托人就其所持有的股权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宜。
本协议的签订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8年。
本协议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二、委托范围1.委托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委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估值、投资组合管理、股权投资决策等。
2.委托人授权乙方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收益情况进行投资策略的调整。
3.乙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但必须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三、委托方式1.委托人将所持有的股权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有权变更股权所有权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交易活动。
3.委托人有权申请解除委托或者变更委托的内容,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投资管理费用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乙方合理的投资管理费用,具体费用按协议另行约定。
2.投资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以年度费用的形式支付。
五、风险提示1.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委托人在决策前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的财务和投资顾问。
2.委托人应充分了解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和风险特征,并独立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六、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
2.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散布或利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如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28年底。
2.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基本信息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基本信息2.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 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单位)2.4 基金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2.5 基金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 基金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条款3.1 投资金额:3.1.1 乙方承诺投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单位)。
3.1.2 投资金额的支付方式及时间:3.1.2.1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2.2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投资回报:3.2.1 预期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化收益率或其他收益计算方式)3.2.2 回报分配方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或方式分配。
3.3 投资风险:3.3.1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3.3.2 甲方不对投资回报作任何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合伙协议制定和管理。
本文将对该指引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该指引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引言、合伙协议定义、合伙协议的基本要素、合伙协议的详细要求、其他规定和附则。
下面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概述。
首先,该指引明确了合伙协议的定义和作用。
合伙协议是私募投资基金的重要文件,用于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义务和主要管理制度。
合伙协议的签署是合伙人之间达成共识并合作的基础。
其次,该指引详细介绍了合伙协议的基本要素,包括基金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分配方式、管理机构等条款。
这些条款涵盖了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对于确保合伙人权益的平等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该指引提出了合伙协议的详细要求,包括募集期限、基金规模、募集方式、投资策略、风险控制、退出机制等方面。
这些详细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稳健性。
此外,该指引还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如基金财务信息的披露、投资者救济机制、股东大会等。
这些规定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为基金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该指引附录提供了一份示范合伙协议,用于辅助基金管理机构和合伙人制定合适的合伙协议。
示范合伙协议综合了指引的要求和实践经验,对于制定合规的合伙协议具有指导意义。
总体而言,《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是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私募投资基金行业提供了具体的合伙协议制定和管理指导,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乙方:(私募基金投资人名称)鉴于甲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乙方为私募基金投资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乙方的委托,负责管理私募基金,旨在为乙方获取投资收益。
第二条私募基金名称私募基金的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规模乙方向私募基金投资的金额为_________。
第四条投资期限私募基金的投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五条投资收益分配1. 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为_________。
2. 投资收益分配的时间为每个_________。
第六条投资风险1. 乙方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甲方应当尽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管理私募基金,减少投资风险。
第七条信息披露1.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披露私募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信息。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私募基金相关信息。
第八条合同解除1.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
2. 甲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_________(盖章)乙方(私募基金投资人名称):_________(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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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 (2)第一节前言 (2)第二节释义 (2)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2)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4)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 (4)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5)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5)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7)第九节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5)第十节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17)第十一节私募基金的投资 (17)第十二节私募基金的财产 (18)第十三节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第十四节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1)第十五节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22)第十六节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23)第十七节信息披露与报告 (23)第十八节风险揭示 (24)第十九节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25)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清算 (26)第二十一节违约责任 (27)第二十二节争议的处理 (27)第二十三节其他事项 (27)第三章附则 (27)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八条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贝L第二节释义第九条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第十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
私募基金投资者知晓,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十一条订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一)私募基金的名称;(二)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载明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三)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如有);(四)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五)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六)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七)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如有);(八)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如有);(九)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订明外包机构的名称和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如有);(十)其他需要订明的内容。
第五节私募基金的募集第十二条订明私募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机构、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二)私募基金的认购事项,包括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上限、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初始认购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等;(三)私募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付款期限等;(四)《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内容。
第十三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订明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监督机构等。
第六节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第十四条私募基金成立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订明私募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二)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三)私募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第七节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第十六条订明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二)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程序、确认及办理机构等;(三)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私募基金份额的,首次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申购费)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K)O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当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私募办法》第十三条列明的投资者可不适用本项。
(四)申购和赎回的费用;(五)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六)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七)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基金合同中可以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程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职责。
基金份额转让须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份额登记。
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八条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投资者基本情况可在基金合同签署页列示。
第十九条说明私募基金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私募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四)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于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五)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六)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私募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三)制作调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四)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七)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八)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十)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托管人提供非证券类资产凭证或股权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如有);(十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负责私募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十二)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十三)根据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私募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期报告;(十四)确定私募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十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十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十八)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十九)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二十)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二十一)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