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
国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易燃易爆物质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
第六条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火作业申请表;(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报告;(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动火作业许可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动火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火手套、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动火作业方案;(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三)不得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饮酒;(四)不得在动火作业现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警;(二)迅速疏散人员;(三)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灭火;(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停车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5.1.2 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施工作业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现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火源作业的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动火施工的安全水平,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安全员担任。
2.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培训和考核1. 所有从事动火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施工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 动火施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定期复训,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 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下岗处理。
四、动火审批1. 动火施工前,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审批,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2. 动火审批申请书应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在办理动火审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 动火施工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时、超范围作业。
五、火源控制和防护1. 动火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火源控制,清除易燃物质和可燃气体。
2.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火源的监控。
3. 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火源,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个人防护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对于长时间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护面罩和防护耳塞。
3. 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布鞋等易燃物质,以免引发火源。
七、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1. 动火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启动火灾报警装置并呼叫消防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工具或者产生明火危险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负有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决策和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是指负责动火作业的活动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二)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会议;(三)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六)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责任人和具体作业人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和作业责任人的指示,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具体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其他人员在旁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和过程;(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查验和维护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四)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五)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协调;(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安全控制:(一)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工艺流程,指导作业人员的操作;(二)确保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三)避免与易燃材料和可燃物接触,并确保现场清洁无杂物;(四)使用合格、正规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检验和维护;(五)使用防爆电器和工具,防止点火时发生爆炸事故;(六)提供工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耐高温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七)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八)设置便捷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九)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十)拉起相应的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或生产工作场所中进行火源操作的一种工作活动,例如焊接、切割、火花操作等。
二、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动火作业在很多行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例如建筑工地、制造业、船舶修理等。
通过动火作业,可以完成以下工作: 1. 焊接、切割等工艺操作,完成零部件的加工和修理;2. 进行清理工作,如烧毁垃圾和废物;3. 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例如设备烘干、燃烧试验等。
三、动火作业的风险与危害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危害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火灾和爆炸风险:动火操作会产生明火和火花,如果未正确控制,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 2. 人身安全风险:动火操作可能造成工人受伤,如烧伤、电击、被火花击中等; 3. 环境污染风险:动火作业产生的烟雾、灰尘、废气等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包括预防措施、安全措施等; -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等,并进行合理安排; - 安排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的规范进行; - 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设置警示标识: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 使用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当的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 确保通风良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积聚; -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手套等; - 进行火灾演练和应急救援准备: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具有一定的危(wei)险性。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合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合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并保证自身安全。
3. 监督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所需材料和工具等。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
3. 动火作业时,必须戴上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防止杂物引起火灾。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3.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势蔓延。
4. 动火作业时,必须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七、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即将采取措施进行扑灭火源,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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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D-0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共6页
版本:A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实施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 目的
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动火作业。
3 术语
3.1动火作业
3.1.1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各种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作业。
4职责和权限
4.1部门职责
4.1.1制造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1.2动火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
4.1.3动火作业部位所在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4.2作业人员职责
4.2.1动火作业人职责
4.2.1.1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4.2.1.2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4.2.2动火监护人职责
4.2.2.1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2.2.2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车间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2.2.3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
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2.3动火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职责
4.2.3.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2.3.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3.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4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2.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2.4.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2.5动火作业所在部位负责人职责
4.2.
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2.
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2.
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2.6动火分析人职责
4.2.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5动火作业要求
5.1动火作业分级要求
5.1.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1.2普通动火作业:置换合格的设备动火作业、生产现场无火灾爆炸危险位置作业。
5.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5.2.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5.2.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5.2.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2.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5.2.6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5.2.7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
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8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9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5.2.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5.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流程要求
5.3.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动火。
5.3.2普通《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专职安全管理员签发后,方可动火。
5.3.3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3.4《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确认签字。
5.3.5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作业申请人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4《动火安全作业证》时限管理要求
5.4.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普通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5.4.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安全作业证》移交制造部存档。
6相关记录
6.1 ZY/D-07-001《动火安全作业证》
7流程图
7.1.《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图
ZY/D-07-001《动火安全作业证》
注: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8小时,逾期重新办理;普通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3天,逾期重新办理;如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影响安全作业,需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