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法概念
比较研究

论文写作指导——规范·方法·范例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T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第二部分文体类型与研究方法二、论文研究方法(三)比较研究3.1 概念及种类3.1.1 概念比较研究是研究性课程实施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社会科学中的比较研究法是确定对象间异同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或对某种事物的客观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力求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结论的方法。
比较研究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
它与其它研究方法不同之处在于:(1)从比较的角度把握对象特有的规定性;(2)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限定了研究的内容和范围;(3)研究方法上以比较分析方法为主。
3.1.2 种类(1)纵向比较研究与横向比较研究(纵比与横比)根据比较对象历史发展和相互联系可将比较研究分为纵向比较研究与横向比较研究;纵向比较,是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内的发展变化。
强调的是事物的发展过程,按时间序列的纵断面展开的研究,以动态观点来研究现状,从而揭示其历史演化性,以弄清其发展的来龙去脉。
横向比较,是对同时存在的客观事物进行比较。
它是按空间结构的横断而展开的,强调的是从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中研究事物的异同,分析其原因。
(2)同类比较研究与异类比较研究(类比与对比)根据事物之间存在差异性和同一性分类为:同类比较研究,是比较两种或以上同类事物而认识异同点的方法。
同类相异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个性;同类相同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共性。
异类比较研究,是比较两种或以上性质相反的事物或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而发现异中之同,找出其同规律的方法。
(3)定量分析比较与定性分析比较(量比与质比)根据所有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比较研究可分为定量分析比较与定性分析比较。
比较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法的发展历史与作用古罗马著名学者塔西陀曾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
”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
比较研究法现已被广泛运用于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比较研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法的历史比较研究的最初运用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著的《雅典政制》。
该书对158 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
19 世纪以后,比较研究逐渐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大致如下。
萌芽阶段古希腊色诺芬(Xeuophon ,公元前430—前355)关于希腊与波斯教育的介绍。
古罗马西赛罗(Cicero ,公元前143—前106)在《论演说家》一书中记叙了希腊与罗马的文化教育状况。
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Marco Polo, 1254—1324)在其珍贵的《马可•波罗游记》中记叙了东方教育的情况。
突尼斯的伊本•卡尔(Ibn Khaldum,1332—1406)非常欣赏东方伊斯兰文化和教育的价值,对教育比较的要素表示关注,对比较的方法提出了某些见解。
1647年,瑞典的约翰•洛克森纽斯(Johan Loccenius)已开始对一些国家的教育历史进行比较。
此后100余年中,英国的威廉•佩带(Willan Petty , 1623 —1687),法国的狄德罗(D.Diderot , 1713—1784)、孔多塞(Condorcet,1 743 —1 794)也对教育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形成作出一定的贡献。
总而言之, 19 世纪以前,少数杰出人物在教育领域内运用比较研究法,虽然是可贵的, 但又是不自觉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 他们的活动不能被看做科学意义上的教育比较研究。
所以,我们把它称作比较研究的“萌芽阶段” 。
形成阶段19 世纪,研究者通过实地考察,搜集资料并进行了简单的类比,以借鉴他人的长处改善自身的教育。
典型的人物有法国的朱利安(MarcAntoine Jullien , 1775—1848),美国的霍拉斯•曼(Horace Mann , 1796—1859),英国的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 , 1822 —1888)。
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视角

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视角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它通过对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来分析和评估它们的异同、利弊和适用性。
比较法研究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认识法律的多样性,并为法律的发展和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本文将从比较法的定义、重要性和应用范围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比较法的定义和目的比较法是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之间的异同的一种方法。
它的目的是通过比较来揭示法律的特点和本质,促进法学理论的深化和法律实践的改进。
比较法不仅关注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比较,还包括对法律官僚制度、司法实践、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比较研究。
二、比较法的重要性1. 促进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比较法为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比学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为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思路和建议。
2. 加深对法律多样性的认识比较法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和认识不同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实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加深对这些差异背后原因的理解。
3.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比较法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基础。
通过比较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法学者可以交流彼此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从而推动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三、比较法的应用范围比较法的应用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法学研究的各个领域。
以下是比较法在几个常见领域的应用范例:1. 比较法与宪法研究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基础。
比较法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宪法的制定原则、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为宪法研究和宪法改革提供参考。
2. 比较法与刑法研究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分支。
比较法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刑法制度的特点和差异,从而为刑法的改革和刑事司法的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3. 比较法与商法研究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和商业行为的法律领域。
比较研究法的特点

比较研究法的特点及其应用比较研究法是一种常用的研究方法。
它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比较的对象具有差异性:比较研究法需要选取具有明显差异的对象进行比较,以便发现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2. 多角度、全面比较:比较研究法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对象进行全面比较,以达到深入了解对象的目的。
3. 借鉴性强:比较研究法可以借鉴其他对象的经验和做法,从中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4. 科学性:比较研究法需要建立科学的比较框架和指标体系,以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比较研究法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很多优点和适用范围:
1. 比较研究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从而更好地了解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2. 比较研究法可以为我们借鉴其他对象的经验和做法提供依据,从而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启示。
3. 比较研究法可以帮助我们解释研究现象的成因和内在机制,从而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4. 比较研究法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比较研究法是一种科学、全面、借鉴性强、适用范围
广泛的研究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对象,借鉴其他对象的经
验和做法,深入解释现象的成因和内在机制,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生物学研究的观察法、调查法、比较法、文献法

生物学研究的观察法、调查法、比较法、文献法生物学研究的观察法、调查法、比较法、文献法一、引言生物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生物体的结构、功能、发育、起源和分布等内容。
在生物学研究中,观察法、调查法、比较法和文献法是常用的研究方法,它们帮助生物学家深入了解生物现象,推动了生物学知识的不断进步。
本文将从这四个方法入手,深入探讨其在生物学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
二、观察法1. 定义和意义观察法是生物学研究中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指的是通过对生物现象进行直接观察和记录来获取信息和数据。
在生物学研究中,观察法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发现生物体的外部形态特征、行为习性、生长繁殖等情况,为后续的实验和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2. 应用和实践观察法在生物学研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生态学家通过观察不同生态系统中的物种数量、分布、相互关系等,来了解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遗传学家通过观察生物体的遗传特征来分析基因的变异和传递规律。
在实践中,观察法要求研究人员要有仔细、系统和客观的态度,准确记录所观察到的现象和数据,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调查法1. 概念和特点调查法是生物学研究中获取信息和数据的重要手段,指的是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并整理生物体的分布、数量、生态环境等数据,用于研究生物种群的结构、动态和演化规律。
2. 原理和实践调查法在生物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应用意义。
生态学家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进行调查,了解物种的丰富度、多样性和稳定性,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动物学家通过对不同地区动物的数量和分布进行调查,研究动物的迁徙、聚集和分布规律。
在实践中,调查法要求研究人员要有系统观察和记录的能力,并结合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以得出科学、客观的结论。
四、比较法1. 含义和适用范围比较法是生物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指的是通过对不同生物体的异同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它们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从而了解生物体的结构、功能和进化过程。
比较研究法基本概念、种类、步骤、要求

比较研究法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认识。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只有对经验事实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进而通过分析综合,归纳演绎,分类类比,才能揭示教育的本质规律。
比较研究,是教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什么是比较研究?1.比较研究的基本概念比较(Comparative)一词的意思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某些联系的事物放在一起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以把握研究对象所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比较研究是确定对象间异同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
教育科学的比较研究是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2. 比较研究的实质将比较研究仅仅作为一种收集信息资料的手段,这实际上是-种误解。
比较研究需要搜集资料与事实,并进行加工整理,,但远不止如此。
比较研究的本质在于: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差异的比较中观察事物、认识事物,从而探索规律。
比较,也是一种认识。
正如爱因斯坦所指出的:“知识不能单从经验中得出,而只能从理智的发明同观察到的事实两者的比较中得出”教育比较研究与其它教育研究方法不同之处在于:(1)从比较的角度把握对象特有的规定性;(2)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限定了研究的内容和范围;(3)研究方法上以比较分析方法为主。
比较研究,方法简单、生动鲜明。
由于研究结论是从比较分析的推论中得出,其客观性程度还有待实践证明并加以检验修正。
3.比较研究法在教育科学发展中的作用(1)比较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的结合,帮助我们从现实问题入手,追溯事物发展的历史渊源并研究食物发展的过程和规律。
(2)运用比较方法,分析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有利于深化教育科学理论的研究。
(3)通过对教育现象问题的比较研究,为制定正确的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比较研究方法的种类1.同类比较与异类比较研究这是根据事物之间存在差异性和同一性而分的。
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

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一、名词解释:1.比较法答:比较法是人类确定事物异同关系,从而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重要思维过程和方法。
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以确定其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而对事物做出初步的分类。
在对事物的内外各种因素和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以后,我们就可以揭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
在比较教育研究中,我们大多是对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进行比较,以确定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从中发现教育发展的某种规律。
2.调查法答:调查法是研究人员通过实地考察或问卷的形式来研究教育对象的一种方法。
它包括实地考察和问卷法两种具体的方法。
实地考察,是研究人员实地参观访问研究对象,从而获得第一手材料,这是了解外国教育实际情况的一种有效方法,这种研究方法的最大优点是材料真实可靠;问卷法,是研究者用书面形式直接向研究对象收集研究材料的一种研究方法。
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采用各种通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时空限制,从而在研究者和他的研究对象之间建立某种直接的联系。
3.文献法答:文献法是通过分析重要的教育文献来了解教育情况的重要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收集比较教育的研究资料,一般要经过查阅.抽样.鉴别和整理等阶段。
查阅是利用书目.索引、文摘、辞典、年鉴、手册、百科全书等各种工具书搜集资料。
抽样是指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掌握资料状况来选取需要仔细查阅的资料。
鉴别就是分析和确定所搜集到的材料的真伪和可靠性。
整理是指根据具体研究工作的目的和资料本身的性质,按照某种统一的标准,对资料加以分类整理,并使之系统化。
文献法搜集材料,特别注意材料的客观性.典型性和充足性。
4.《比较教育评论》(Compare Education Review)答:《比较教育评论》是美国国际与比较教育学会会刊,1956年创刊,每年l卷共4期每逢2月、5月、8月和11月出版。
1978年至1988年,编辑部设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比较教育中心,主编是著名比较教育学家阿尔特巴赫。
比较研究法_论文-毕业论文

第八章比较研究法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比较研究法迅速兴起。
比较研究不只是一种具体的分析方法,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因此一系列与此思维方式相关的学科纷纷出现,如比较社会学、比较人类学、比较经济学、比较教育学、比较政治学、比较法学、比较哲学、比较文学比较史学、比较文化学,等等。
这些新兴学科的出现,表明比较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分析方法,已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广泛的应用。
本章将在介绍比较法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侧重于介绍历史比较法。
第一节比较法一、比较研究方法的意义比较研究方法,又称类比分析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
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
其实,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比较分析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思想家那里,只是那时的比较分析是朴素的和有限的。
例如把人类社会比做宇宙,或者把人类与动物界作比较等等。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的活动视野的扩大,比较分析的思想才开始成熟。
18世纪和19世纪的许多西方思想家,如伏尔泰、莱布尼茨等,都开始关注东方人的思想,并做了比较分析。
第一个称得上系统应用比较分析法的人是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托克维尔以研究美国的监狱制度的名义于1831~1932年在美国访问研究,之后写成了著名的《美国的民主》一书,从而名声大噪。
在此书中,托克维尔把美国的民主政权与法国的集中化的国家制度作了比较。
他特别推崇美国的自由结社和大量的志愿团体,认为这些对于维护民主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从方法论上来说,托克维尔使用的是比较分析模型。
美国社会学家斯梅尔塞曾指出,尽管托克维尔并没有提出任何一种像“理想类型”那样的方法论,但是他在整个著作中,明确地对两类不同的社会形式——贵族社会与民主社会——作了概括和比较分析。
“他的大部分比较论述都集中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差别上,而不是类似之处。
而且,在进行这些论述的过程中,托克维尔使用了一系列相互有关,但又有所区别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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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辞典》解释说: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
我国吴文侃、杨汉青主编的《比较教育学》认为: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各国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方法。
”很显然,这个定义仅适用于“比较教育”这个学科领域,所以必须对它进行另外限定。
我国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
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比较研究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广泛运用而且具有极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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