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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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开发费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者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从事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二章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界定第四条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研究开发活动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等类型.第五条新产品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新产品。

第六条新工艺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研究开发在工艺路线、加工方法等工艺流程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原有工艺有明显改进,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及实用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属首次应用的工艺。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职责企业的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的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一、管理权限:受技术副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听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立项程序一、原则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化,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研究重点》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技术创新管理办法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技术创新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公司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技术创新管理职能第一节机构设置股份公司设置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抓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股份技术中心、安全生产部、设备部、各车间主要领导及各专业主任工程师组成,负责股份公司技术创新总体部署工作。

股份技术中心是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主要管理部门,在集团技术中心、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技术创新管理,负责股份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并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节技术创新内容技术创新是指以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采用效率更高的劳动手段、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材料以及科学的管理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以及新产品开发、新项目谋划等活动。

技术创新内容包括:2、根据集团技术中心要求组织申报股份公司范围内相关科技计划,对创新项目进行立项,并按时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核、批准。

3、参加股份公司技术攻关任务,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的谋划、立项、论证、开发、应用研究、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工作,对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内部考核与验收。

4、负责股份公司新产品、新成果、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管理,参与组织召开公司新产品鉴定会,参与组织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会,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并编制相关鉴定材料,获得科技成果、专利授权后及时组织各种外报材料,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5、认真完成各种科技报表的编制并按时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股份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周报,每月5日前将技术创新月报上报集团技术中心。

6、按时保质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技术创新工作总结:每月5日前将上月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及本月计划报集团技术中心;每年6月初上报股份公司上半年技术创新工作半年总结;12月初将本年度技术创新工作年度总结书面上报集团技术中心。

XX单位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

XX单位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

XX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XX广大员工的创新创效积极性,规范创新创效成果管理和考核激励,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驱动在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根据《集团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集团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及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和实现XX各项目标为核心,以创新引领推动“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入为任务,努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等工作取得突破,加快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

聚焦制约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技术短板,依靠专业化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点的创新成果、标准规范,不断加大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率,为XX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创新活力。

二、领导机构(一)领导小组XX成立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创新创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创新创效考核方面的奖惩事项。

组长:矿长副组长:矿级领导成员:企管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成员机电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副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落实,以及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征集和评审。

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组织宣传科等科室,负责本系统分管范围内创新创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并对成果的推广转化进行跟踪指导。

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企管科等科室,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创效人、财、物等方面问题。

(二)创新专业组为提高创新创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创新创效类别,成立专业创新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矿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创新创效工作,并负责创新创效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转化。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管理办法

(印发版)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管理办法汇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技术推广站二〇一三年一月目录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管理办法 (2)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百强企业评审细则 (7)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10)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进个人评审细则 (12)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带头人评审细则 (14)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审细则 (16)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新产品评审细则 (19)山东省技术创新优秀论文评审细则 (22)山东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管理办法 (25)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表彰和肯定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调动企业、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联合创新管理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围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标准创新以及产学研联合创新等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实现市场价值取得的成效,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成果。

奖励和认定项目:1、单位创新奖项: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突出贡献奖、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品牌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企业标准创新示范单位、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百强企业。

2、个人创新奖项: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带头人奖、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进个人奖。

3、创新成果奖项: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新产品。

4、创新论文奖项: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优秀论文。

5、认定项目:山东省产学研联盟示范基地。

第三条奖项评审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评奖周期。

每年评选一次,每项有效期限为2-5年。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在山东省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

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

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一、目的1.确保新产品研究成果符合公司的需求和战略目标;2.确保新产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3.提供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4.为决策提供专业、有权威性的依据。

二、内容1.验收标准: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研究成果,制定适用的验收标准。

2.验收组织: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织,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确保验收过程的科学、公正和公平。

3.验收程序: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包括申请、准备、筹备、评审、决策、执行等环节,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和完整。

4.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评价结果等内容,对研究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三、实施步骤1.申请:研究人员根据公司要求,提交新产品研究成果的申请。

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文件,如研究报告、实验数据、市场分析报告等。

2.准备:验收组织根据申请的资料,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评审方式。

同时,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初步的评估和审查。

3.筹备:验收组织开展筹备工作,包括确认评审专家、准备评审材料、组织评审会议等。

4.评审: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讨论。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5.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意见,决策机构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包括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需要改进等。

6.执行:根据决策结果,研究人员按要求执行。

如果需要改进,研究人员应及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申请和验收。

7.验收报告:验收组织根据评审结果和决策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对新产品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

验收报告作为决策依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公司新产品研究成果验收制度是为了保证新产品研究成果符合公司需求和战略目标,确保质量和可行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研发项目系指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的研究开发,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攻关、二次创新、集成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产业(技术)经济与科技情报等软科学研究,以及改善科研配套所需的实验设施、设备等各类专项。

第二条科技研发项目应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时计划、同时立项、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二、管理职责、权限及流程第三条管理职责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归口公司科研部负责。

包括:负责制定科技研发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主办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变更、验收等事项;负责开展科技统计、科技成果、技术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技术创新档案管理等工作。

科技研发项目概(预)算、结算和决算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并归口公司财务部管理。

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科技项目研发实际,参与科技研发项目立项与研发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审批权限科技研发项目审批权限按照《XX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事项审批权限表》(详见附件1)执行。

第五条科技研发项目对外合作和委托工作,依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投资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立项管理和计划编制第六条科技研发项目选题应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对技术创新的需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立足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注重效益、技术水平,适当兼顾中长期。

项目周期一般宜在一至两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为提高科技研发项目管理效率,公司科技研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专项项目:工程投资项目所包含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重点项目:原则上项目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含专项项目),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部分费用不达10万元但涉及公司保密要求的项目。

全部外委的科技研发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重点项目。

(三)一般项目: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所有科技研发项目均须按《XXXX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事项审批权限表》权限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有关要求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有关要求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有关要求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要严格按照鲁经贸技函字《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根据鉴定验收的总则、内容、程序、组织和管理、罚则及附则的要求,搞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

在此基础上,对鉴定验收材料及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资料准备鉴定前,承担单位需准备好以下资料(编写格式见附件1~10):1、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2、鉴定大纲(草案)3、设计技术总结4、试制工作总结5、检验测试结果和型式试验报告6、用户使用报告(一般情况要求3个以上)7、省级以上单位查询报告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9、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10、环境保护措施报告、环保部门(或防疫部门)意见;11、节能降耗分析报告。

二、申请鉴定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向市经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以备审查: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见《鉴定办法》);2、鉴定资料(见第一大项);3、推荐的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务职称)。

附件1:鉴定大纲(草案)新产品鉴定大纲是对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活动的具体规定,由鉴定筹备单位负责起草。

经鉴定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后执行。

一、新产品(新技术)名称二、任务来源三、完成单位四、协作单位五、鉴定性质说明本次鉴定的性质。

即属样机(品)鉴定,还是投产鉴定。

六、鉴定依据1、本次鉴定所执行的上级文件。

2、本次鉴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备案标准。

附备案全套材料)七、鉴定目的评价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目的要求,为指导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意见。

八、鉴定内容:1.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关技术文件中的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

2.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审查设计方案、产品结构、工艺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3.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独创性等,准确评价项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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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的生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管理部门为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一)列入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各类技术创新项目。

(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行进行的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试验、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

各州、地、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工作。

省经委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验收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第七条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项目验收结论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内容与时限进行;(二)考察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内容;(三)考察取得的成果是否已用于生产实际,是否对所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四)考察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并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评价项目成果是否形成自有知识产权,能否带动企业或行业发展;(六)评价项目研究达到的水平。

第十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完成预定的研发内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已成功应用于生产实际,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二)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三)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四)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五)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七)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和新产品、新技术申请鉴定,开发单位应当向省经委提出书面申请。

省经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企业自选的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可自行决定申请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完成一年以后。

第十三条省经委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具体情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鉴定验收:(一) 会议鉴定与验收:由省经委或由省经委委托的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以鉴定会(验收会)形式对项目和/或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二) 总结验收:由项目完成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以文字材料的形式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经委(经贸委)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经委,按照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内容与时限进行审察、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十四条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和/或新技术、新产品,由省经委核发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和/或《青海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五条省经委或由省经委委托的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鉴定验收方式,确定鉴定验收的组织形式及人员;(二)采用会议鉴定验收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构成;(三)审核鉴定验收委员会提交的鉴定验收报告。

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验收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四)负责调处鉴定验收争议和对鉴定验收工作的申诉;(五)对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六)颁发鉴定验收证书,并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验收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第十七条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为七至十五人,原则上为单数。

鉴定验收委员会中,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直接参与本项目、本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

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验收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鉴定验收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四)提出鉴定验收报告。

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验收证书上签字。

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验收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项目验收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单位要中止鉴定验收;已经完成鉴定验收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验收任务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立项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承担企业向省经济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省经委立项批复或项目计划立项通知。

(二)项目工作报告。

说明项目背景、资金来源、项目工作开展与进展情况、取得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三)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方案概述,试验过程,各试验数据,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产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技术成熟程度,各项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及效果,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技术经济分析报告:评价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总额、成本、利润、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分析,进一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及内容。

(五)技术条件: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六)技术测试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为一年内工艺技术稳定期内、不同批次的检测(化验)报告不少于3份。

(七)科技查新报告:以考查该工艺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

(八)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批复资金额,实际使用资金额,资金用途。

(九)其他:涉及到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定检测报告或证明。

附件二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验字〔〕号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盖章)项目类别:验收组织单位:(盖章)验收日期:年月日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制青海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鉴字〔〕号产品(技术)名称:完成单位:(盖章)鉴定类别:鉴定方式:鉴定组织单位:(盖章)鉴定日期:年月日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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