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标准运作,促进工程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投资建设的工程工程〔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工程〕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到达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工程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工程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工程批文和资金方案。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工程或工程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工程〔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工程〔工程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那么上应无条件接收,工程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当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那么上不再进入工程本钱。
确须增加工程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本(2篇)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本一、背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合同要求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
二、验收目标1. 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 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合格;3. 确保工程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4. 验收工程的安全设施和防火、防爆、防护等措施的建设情况;5. 查验工程相关文件、证书、合同等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验收范围1. 工程的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设备安装;2. 工程材料的检验;3. 工程的功能和性能测试;4. 工程环境的检查;5. 工程文件的查验。
四、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a. 提前通知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包括业主、设计方、施工方等;b. 订立竣工验收的时间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c. 整理和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
2. 验收准备阶段:a. 确认工程竣工日期,并通知参与验收的各方;b. 按照验收计划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c. 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 竣工验收阶段:a. 进行工程的主体结构验收,包括建筑结构、土建工程和钢结构等;b. 检查工程装修的质量和完成情况;c. 测试工程的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确保符合设计要求;d. 检查工程的环境条件,包括清洁、通风、照明等;e. 核查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 验收结论:a. 根据验收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b. 各方参与竣工验收的人员对验收结果进行讨论和评估;c. 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由业主进行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包括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各项指标。
2. 设备安装验收标准: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安装和使用。
3. 环境条件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检查工程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清洁、通风、照明等。
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999〕16号文《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省政府《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一个必要程序,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公用,民用建筑项目和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从简办理。
第四条项目工程竣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审批权限内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或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地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审批权限内项目,或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要求第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1、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
2、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引言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验收流程,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档制定了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的管理办法。
2. 术语定义2.1 建设工程指在一定的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下,通过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一系列工艺技术措施,建设出新的或改造旧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等工程。
2.2 竣工验收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业主或委托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2.3 业主指项目建设的法定权利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2.4 验收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验收能力的相关部门。
3. 验收管理流程3.1 前期准备3.1.1 业主确定建设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方案。
3.1.2 业主委托或自行成立建设工程验收组织,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3.2 申请验收3.2.1 建设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验收文件和资料。
3.2.2 业主组织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有效性。
3.3 验收准备3.3.1 业主委托验收机构进行初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
3.3.2 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3.4 实施验收3.4.1 验收机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3.4.2 验收机构可以进行抽样检测,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构件进行试验。
3.4.3 验收机构记录验收现场的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3.5 验收结论3.5.1 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定。
3.5.2 验收机构向业主提交验收报告,说明结论和意见。
3.6 验收后处理3.6.1 业主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处理,包括整改、鉴定和赔偿等。
3.6.2 业主可以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3〕2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性装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生活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业项目经连续投料试运考核,能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非工业项目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修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六)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七)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完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尚未全部达到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须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同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工程)投产初期生产操作正常,但因资源供应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产量的,可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三)建设项目(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项目先行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一、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一、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工程管理部(公司总部)暖通工程师竣工验收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物资采购工程师专业分包协调员质量工程师调试工程师深化设计工程师资料管理员项目副经理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序责任部门竣工验收职责1 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确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条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报告;整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真配合质监站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其提出的整改单及时消与业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有关手2公司工程管理督促项目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序 责任部门 竣工验收职责部 接到项目部完工申请报告后,检查完工条件,符合要求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协调竣工验收事宜,组织竣工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组织分部工程质量初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申报;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加质监站组织的质量预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竣工验收依据1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2 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等;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过往文件、变更等;4 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5 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4各分部分项子系统验收完毕,子系统验收包括:防雷接地、人防、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卫生防疫、消防、空调检测、航空障碍灯检测;5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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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目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签订合同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及设备大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咨询、论证、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
3 机构设置及职责3.1 公司工程部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审批机构,听取和批准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正式验收报告,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大项目的验收。
3.2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验收办,机构设在工程部)为公司验收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3.2.1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3.2.2负责受理正式报验申请,发出《正式验收通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工作。
3.2.3负责根据报验工程的规模和具体特性,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确定验收组成员。
3.2.4负责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总结报告上报验收委员会,批准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3.3 项目验收组作为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验收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对北良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正式验收的权利,对验收委员会负责。
3.3.1项目验收组设组长一名,由工程部成员担任。
3.3.2项目验收组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a)公司内相关工程技术、商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b)工程使用(需求)部门;c)设计单位(如有);d)监理单位(如有);e)根据工程验收需要,外请专家或者邀请行业验收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参加。
3.4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项目的初验收负责人,负责初验收工作并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3.5 办公室档案处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组卷和保管。
3.6 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以及各种资产表。
4 管理要求4.1 验收原则4.1.1 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4.1.2 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2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4.2.1 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4.2.2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或开工手续文件;4.2.3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有关资料和文件;4.2.4 合同文件;4.2.5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有关文件和资料;4.2.6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4.2.7经内部审计的工程项目财务报告;4.2.8 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标准;4.2.9从国外引进的项目,除应依据上述文件和资料验收外,还应按与外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外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验收。
4.3 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的条件4.3.1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土建工程及附属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及消防工程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种管线已施工完毕,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全部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初验合格。
b)施工单位占用的场地已按要求全部清理、维修完毕。
c)工程的初验收已完成,初验收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已按规定全部整改完成,并达到合格要求。
d)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已按规定整理、汇总完毕。
4.3.2 对于合同规定的某些需要行业验收的工程和需要政府有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专项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正式竣工验收。
4.3.3 已完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报正式验收。
4.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
4.4.1 阶段验收4.4.1.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
4.4.1.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4.4.1.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
4.4.2初验收4.4.2.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表02)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表03)。
4.4.2.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
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
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
4.4.2.3 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4.3 正式验收4.4.3.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3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
4.4.3.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由验收办组织验收会议,会议内容如下:4.4.3.2.1 情况介绍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
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4.4.3.2.2 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4.3.2.3 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4.3.2.4 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
4.4.3.2.5 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
4.4.3.2.6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4.4.3.2.7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
4.4.3.2.8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4.4.3.2.9 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
4.4.3.2.10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4.4.3.2.11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
4.5 咨询、论证、评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4.5.1 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要督促技术服务单位及时提交服务成果,并由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4.5.2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合格后提交验收办。
4.5.3验收办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后,组织正式验收。
4.5.4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并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技术服务成果,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4.6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接4.6.1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办组织财务部门、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向项目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交接。
4.6.2在资产交接前,财务部门应完成如下工作:a)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b)编制《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c)编制《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d)对竣工工程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4.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和《工程项目剩余物资清单》。
4.6.4验收办组织财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备品备件清单》、《工程项目剩余物资清单》,向资产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办理《工程项目资产交接证书》。
4.6.5验收办负责将经公司领导签署的验收报告,按规定的份数及时转交档案管理部门。
4.6.6 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份数整理、汇总、组卷,并存档保管,需转交有关单位、部门的要及时办理转交手续。
4.7 工程的保修4.7.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批准后,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确定工程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保修证书》。
4.7.2在工程保修期间,对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工程保修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建设单位可另委托单位处理,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除。
4.7.3按施工合同规定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施工单位申请,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和验收办签署《解除保修证明》,财务主管部门在扣除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按规定应扣的费用后,将剩余质保金返给施工单位。
4.8 工程项目监督考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向验收办提交下列资料:4.8.1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投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4.8.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函件、记录、鉴定、证明等资料(有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
4.8.3 验收办负责将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 记录5.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HLBL-JS-QR-01封面编号:LNGF-JS-QR-01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填表说明一、工程阶段验收填写表01,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二、工程初验收填写封面、表02~表07,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表08~表21,要求空白表格随工程初验收表格一同提报。
三、工程正式验收填写表08~表13、表20、表21,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接填写表14~表19,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