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移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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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移交初步方案

9.1.1目的

为确保移交环节的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的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交出的本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施设良好、设备运行正常,满足设计、符合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

9.1.2职责

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竣工移交的组织工作。

2、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等各方协调组织办理竣工验收。

3、工程移交的各项手续并确保所移交的各项内容完整、客观、准确。

4、施工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包含竣工图,设备相关资料。

5、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规范。

6、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负责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设计、采购等部门消除缺陷,达到长期、稳定、连续运行的各项指标。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单体试运行、系统分部及整体试运至24 小时试运组织、协调和组织工作,甲方及管理公司现场进行监督和试操作。

8、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调试期间的配合及验收工作。

9、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移交前的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评估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管理公司。

9.1.3移交程序

9.1.3.1、工程预验收

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个专业的专业工长配合甲方组成分专业小组,带领各专业技术以及现场负责人等进行现场移交。各方按照各自的移交清单分别按照片区进行单体验收,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1.2 、各方按照各自提交的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按照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认。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1.3 、各个专业的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需要现场抽查调试以确认。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对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进行汇总、整改消缺、由业主验收确认。

1.5 、项目消缺合格后,由总包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调试申请,总包协同各专业技术配合调试操作。9.1.3.2工程验收程序

2.1 分项工程

(1)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单项调试由总包组织各专业分包和

厂家技术人员实施。

2.2 、分部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调试确认合格后进入分部工程移交。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同管理公司分专业(分多个部门进行统一调试,组织调试队实施分系统调试,

并做好相应记录)。

(3)分部工程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单项工程的负责人监督验收分部工程施工质量。

(5)分部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

2.3 、单位工程移交

(1)分部工程确认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移交程序。

(2)单位移交由甲方、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厂家技术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保运队组织调动及运营人员操作、巡检设备。

(4)由管理公司及甲方负责接受该项目负责人监督验收汇总整体工程验收记录。

(5)单位工程如遇系统调试由运营调试人员负责操作。

3、工程竣工移交程序

3.1 、分部工程验收及移交由总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同意后,确认签署移交单,宣布该分部工程移交结束,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业主或监理人员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调整时间,另行整改,直至各分部(各专业)工程移交结束汇总完成分项工程。

3.2 、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进行工程资料移交。

3.3 、移交完成后,在合理保修年限内,因设计、设备、施工原因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协调各部门处理。

3.4 、环保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章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

9.1.4竣工验收

9.1.4.1竣工验收程序

1、项目公司在收到施工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向政府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政府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 历天内组织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2、在工程竣工验收7 日前,向质监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程序如下:

(1)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9.1.4.2竣工验收条件及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应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有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7、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要求;

1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9.1.4.3实体查验

验收小组中负责实体查验人员,按照验收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体进行查验,

详细记录查验内容,查验后签署查验意见及查验人员姓名。实体查验主要包含以下

几方面内容:

1、屋面细部做法、防水层施工质量、女儿墙和防护栏杆的高度及做法、雨水管

及出水口做法、避雷网做法等。

2、室内墙面顶棚抹灰质量、门窗施工质量、楼地面施工质量、涂料油漆施工质

量、门窗洞口管道周边与背后细部做法。

3、采暖系统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散热器的安装、管道井内管

道与设备布设等。

4、卫生间厨房内上下水管道的安装、管道的支(吊)架设置、卫生器具的安装

等。

5、室内电器控制箱及配件的参数与安装、开关插座安装与控制功能、照明器具

安装与功能等。

6、电气总控制箱与计量箱的配件参数和安装质量、接地保护功能、箱体的安全

功能、电力桥架安装质量等。

7、室外墙面装修施工质量、大角洞口线条顺直情况、水落管安装质量、变形缝

施工质量、沉降观察点安装质量、散水施工质量、周边环境情况等。

8、查看是否存在质量通病未清除现象。

9、查看楼层高度、长度、宽度、总层数是否与图际相符。

9.1.4.4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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