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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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苏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确定第三章服务推进第四章要素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附则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导向,投资规模较大,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省重大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

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三)民生保障。

促进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

(四)生态环保。

促进水、大气、土壤等持续改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等项目。

(五)基础设施。

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章申报确定第四条建立省重大项目清单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产业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引领示范、突出重点、质量优先的原则编制省重大项目清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四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

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

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苏府办[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9〕14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十日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苏州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已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骨干型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四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

市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类别及入库项目条件第五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能源、市政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服务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信息化等专项储备库组成。

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库、利用外资项目库、企业投资项目库等。

第六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相对独立、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七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为:(一)农业方面:主要储备现代高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长江、太湖等治理项目,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项目策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局总部和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本部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各种管理职能,加强工程项目过程及生产要素管理,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实施性总体策划,根据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策划管理,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性资料,保证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全面完成合同责任,实现项目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承建的公路、铁路、市政、房建、装饰工程以及轻轨、地铁等新型领域中标后的项目策划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局根据管理要求成立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策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局总经理担任,局高管层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局高管层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管理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税务保险策划部、市场开发部、党群工作部、综合事务部、技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组成,项目策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内项目策划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由局项目策划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司、局外聘专家组成局策划专家库。

第六条局项目策划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项目策划全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局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策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附录一中符合局级策划要求项目中标后的策划及策划书的审批;策划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临建规划方案、施工区段的划分、制定进度目标及施工组织措施、劳务分包模式和队伍的过程管理、与业主、监理沟通方式和缺陷责任管理;负责项目策划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对策划的动态管理;负责附录一中公司级策划项目的项目策划书的备案、监督、检查、指导。

第八条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确定质量目标、创优目标,方案编制清单,重大控制工程总体方案,大临工程总体方案,主要测量、试验、机械设备计划,土石方调配方案,影响方案实施的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项目前期储备管理制度

项目前期储备管理制度

项目前期储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部门的前期储备管理工作。

三、前期储备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前期储备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2)负责确定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3)对前期储备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负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负责前期储备成果的汇总和整理,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前期储备组(1)负责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前期储备工作。

(2)根据项目需求,制订前期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协调各部门配合完成前期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储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 财务部门(1)负责项目前期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保障项目前期储备经费的使用。

(2)监督项目前期储备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4. 人力资源部门(1)提供项目前期所需的人力资源支持,保障前期储备工作的进行。

(2)负责前期储备所需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5.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储备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四、前期储备工作流程1. 项目前期需求确认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确定前期储备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2. 前期储备计划制定制定项目前期储备计划,包括前期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员配备等。

3. 前期储备材料准备根据前期储备计划,进行前期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准备前期储备所需的各类材料。

4. 前期储备成果汇总对前期储备所得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订。

6. 前期储备工作总结对前期储备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信息归档。

五、前期储备管理制度执行1. 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前期储备工作,确保前期储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考核方案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考核方案

重大项目谋划储备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确保公司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通过考核,旨在激发项目谋划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项目储备工作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参与公司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部、技术研发部、市场部等。

三、考核内容
项目谋划的科学性: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是否考虑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

项目储备的系统性:评估项目储备库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数量、质量、结构等,以及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入性:评估项目前期调研、论证、规划等工作的深入程度,以及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完善性。

团队协作与沟通:评估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能力、沟通效率以及跨部门合作情况。

四、考核方法
定期自查:相关部门和团队应定期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专项检查:公司成立专项检查组,定期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价:结合自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应用
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整改提升: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和团队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不断提升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水平。

决策参考: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附则
本考核方案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另行通知。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市人民政府针对某一项目专门建立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各类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项目推进机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对列入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负责督办落实;提出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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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扩大投资能力,促进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功能强、综合效益优、就业拉动作用突出,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投资、社会融资及政府投资、政府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及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建立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会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转化率”的原则,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第二章重大项目开发策划
第五条开发策划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全市总体规划及各行业、各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1.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对支柱产业的稳固和形成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
2.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
3.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4.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5.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6.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各类项目的开发策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项目的开发策划工作。

其中,市农经委、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服务业委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水务集团、房产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策划;教育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及重点项目的开发策划。

各部门也可根据人才、技术等特殊优势,跨行业开发策划项目。

第七条建立开发策划项目报送制度。

承担开发策划项目任务的各单位应每月通过沈阳市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将本单位当月开发策划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报送的开发策划项目进行推进管理,按照“谁开发策划谁跟踪落实”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项目签约转化和建设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依托沈阳市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纳入储备库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策划项目中的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类融资项目(PPP、BOT、BT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即签约项目。

2.政府投资项目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市场及经济效益预测等进行比较具体的分析,行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实施方案。

3.尚未签约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即摘牌项目。

4.已经批准立项(核准、备案)的改扩建项目。

5.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带动作用,通过集中审定后纳入储备库。

第十条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名称、建设类型、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区域布局的合理性、项目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项目的市场前景和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储备项目的使用。

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重点项目计划、市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等备选项目,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建设基金等支持项目,报送国家3年滚动计划项目等,均以储备库中的项目为基础。

第十三条未纳入储备库中的项目经分管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方可入库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分别对本区域和本行业报送的开发策划项目进行深度开发和导向管理,按需求方向深度包装推进。

对于入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评估,1年内未有进展的项目调出项目储备库。

第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建设良性循环机制,开工项目纳入全市在建项目库接续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创新开展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于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信息。

第十七条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市和区、县(市)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对项目开发策划、储备管理、项目评估、深度包装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在全市项目管理平台基础上,不断完善储备库系统,实现项目报送、推进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九条将各单位开发策划和储备的项目数量质量、评审合格率、项目成果转化率、所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

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地区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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