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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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文章规定200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文章规定200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2002年8月修订,2002年9月开始实施,适用于全体在读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7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1按下述要求发表2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3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2. 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院(系、所)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4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3. 工科院(系、所)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4.建筑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5收录的期刊上。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至少应在核心期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3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大出版社,2000),不定期出版。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版一次。

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4指力学系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木系和核研院的材料学专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东华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硕士生的导师)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综述性文章不算)。

二、博士研究生1、攻读理学和工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质量要求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国外学术源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或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检索的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攻读“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属史论类专业(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可在“史论类专业期刊目录”(参见附录一)中所列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数量要求必须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所列刊物或国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为准且其论文必须是外语)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累计发表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3篇。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一篇计,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如论文发表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外的中文学术期刊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认定。

2、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干篇,积分数达到10分(参见附录二);其中一篇必须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并必须有一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且均要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撰写论文要求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撰写论文要求

关于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经南京工业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确定我校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一、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06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2006年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仍按原规定(南工研[2003]7号文件)执行。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篇文章。

二、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应用)基础研究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以第一作者在SCI索引源正式刊物上发表二篇或在EI索引源正式刊物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至少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四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在SCI或二篇论文在EI索引源正式刊物上发表。

2、应用研究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论文在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或者在EI索引源正式刊物上发表。

2)至少获得一项经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个人排列前三名,且学生排名第一),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授权专利或者二项公开专利,且个人排列前三名、学生排名第一)。

3、相关说明1)对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南京工业大学(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均须为南京工业大学)。

2)博士研究生撰写并发表的满足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规定(2014年修订)经第十一届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对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做出以下规定:一、总体要求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作为申请相应学位的必须条件,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能体现出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水平,文章应密切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一致,能够凸显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创新价值。

2.学术论文应体现一定的科研工作量,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性,发表文章应为临床研究及实验研究的相关成果性的体现,基础类学科可以体现相关研究的进展情况。

文章的体裁应为研究性文章,不包含综述、临床个案报道等体裁,发表文章篇幅应不少于杂志的一个版面。

3.学术论文需正式发表后方可申请学位授予工作,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在线发表或提供录用通知即可申请。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的时间段(每年6月和12月)要求,申请学位时应能提供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延期申请学位。

4.文章署名: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通讯作者应为导师,导师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署名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单位。

二、博士研究生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被SCI或SCI-E收录,专业型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与临床技能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MEDLINE收录。

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出具由校图书馆或其他检索部门提供的SCI期刊收录证明及其他相关收录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被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或CSSCI收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一篇与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学术论文需被《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

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且影响因子在3.0以下(含3.0)的可以为第二作者,影响因子在3.0—5.0(含5.0),可以为第三作者;如影响因子在5.0—7.0(含7.0),可以为第四作者,影响因子在7.0以上的可以为第五作者。

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分委会通过)

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分委会通过)

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要求,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培养目标,依据《天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天大校研〔2010〕11号),并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化工学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 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被SCIE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2.学制为2.5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其它一些工作或科研成果可与上述论文相当,具体如下:1.在《Frontiers of Chemical Science & Engineering》(或《Frontiers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in China》)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EI收录论文。

2. 在《化学工业与工程》发表的论文(1篇或多篇)等同于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3. 在企业、工程技术类科研院所、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实践活动不少于六个月,且提交不少于6000字的实践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4.获得科技奖励和发明专利授权可与发表论文相当,具体见本规定“三、其它有关规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相对学制所规定的年限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1篇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三区期刊论文;如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JCR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三)各学科及各位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时间达到学制所规定年限,但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我校各专业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简称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简称B 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上,且影响因子达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文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目录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指定的期刊上。

1项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工科各专业1篇和多篇被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1. 各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及高水平的期刊目录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2.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需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排名前3名方予认可。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等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参照相关专业博士生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5. 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6. 导师可以在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0.9.15

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0.9.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2010年9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向核心期刊投寄学术论文(须附期刊编辑部证明材料及论文稿件)1篇;4. 艺术类学位点的创作类学科方向的硕士研究生,除了举办由艺术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书画展,音乐、舞蹈、戏曲汇报表演等)1次外,还需满足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一)工学门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SCI、EI、ISTP源期刊、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二)理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

(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 在SSCI、SCI、E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SCI、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2篇;2. 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A&HCI、ISSHP、CSSC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

三、说明1.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对于博士研究生,其中有1篇可以是本校合作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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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在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普通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国内专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署名“北京工商大学”,与导师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投稿前必须由导师签字同意。

增刊将不予承认。

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凡在以下3个刊物或类似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校将不予承认。

1.《教育研究与探索》香港新闻出版社美国教育科技出版社
2.《现代学术研究》中国科学协会中国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学报》中国科学协会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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