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
科级干部职数配备情况专题汇报

检查组X及各位领导:首先,对各位领导到X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本次职数检查工作要求,我就全区科级干部的职数配备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X年以来,X区委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以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为重点,以强化干部监督为手段,以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领导班子职数管理的规定要求,不断规范完善领导班子职数管理机制,促使了干部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科级干部配备整体情况目前,我区共有党政群机关和部门X个,乡(镇)X个,区属事业单位X个。
全区共有乡科级领导干部X人,其中:区直X人,乡(镇)X人。
截至目前,全区核定职数单位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X职,实际配备科级领导X职,缺配X职。
其中,乡镇机关核定科级领导职数X职,实配X职,缺配X职;区直党政机关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职X职、副职X职,实配正职X职、副职X职,超配副职X 职,缺配副职X职;区直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职X 职、副职X职,实配正职X职、副职X职,超配正职X职、副职X职,缺配正职X职、副职X职;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正职X职、副职X职,实配正职X职、副职X职,超配副职X职,缺配副职X职。
总计,全区核定职数单位超配科级职数X职,缺配X职。
按照我区区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X职计,全区可配备科级非领导职数X职,目前,我区实配科级非领导职数X职(不含到龄退二线人员)。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一)明确导向,科学管理,逐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1.制定制度,严格干部任用程序X年以来,区委在坚持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平时考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干部选用监督工作的文件,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提供了制度保证。
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配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核定职数(人) 实际配备干部数(人) 科级非领导职数 超配干部数 (人) 超 机 构 规 格 提 拔 2014年 月 日 超配原因及超配数( 人) 违 规 提 高 干 部 职 级 待 遇 违 规 设 置 领 导 职 务 名 称 任 职 年 龄 层 层 递 减
其 他 原 因
备 注
1
合计
注:1、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要具体到编制部门核定的每一个具体单位。2、所属二级单位由主管局负责统计填报。 3、表中“其他原因”栏需说明何种原因。4、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所配备的专职工青妇干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5、一并报送单位职数批复文件复印件及干部花名册。6、统计表及花名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均需单位签字盖章。
正科 副科 科级 正科 副科 序 单位名称 级领 级领 非领 级领 级领 号
正科 副科 科级 级领 级领 非领 导职 导职 导职 导职 导职 小计 正常 平级 军转 机构 导职 导职 导职 提拔 改非 安置 改革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违 规 党 Βιβλιοθήκη 分 设军 转 安 置换 届 政 策
机 构 改 革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
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
,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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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的通知(2000年10月23日银发[2000]32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在任命非领导职务时,要按照本意见所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原则、名称、条件和程序进行,并认真研究制定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工作中要结合干部聘任制、任期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
三、要不断总结经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为了规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制定本意见。
一、设置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行员非领导职务在分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心支行及上述机构内设的处、科级机构和支行设置。
二、设置原则(一)行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明确机构“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的职数比例限制,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三)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不得平均设置。
上级行应多于下级行,监管部门、承担党政双重职责的部门应多于其他部门。
(四)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单位或内设部门的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照表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照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照表一、引言在职场中,不同的职务和职级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工作职责和薪酬待遇都有着重要影响。
其中,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是职场中的两大分类,它们在工作性质、责任和晋升路径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行全面评估,并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两类职务的特点和对比。
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定义1. 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指的是在组织中担任管理者、决策者或监督者角色的职位,通常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团队领导等。
这些职位需要负责制定战略目标、指导团队工作、解决问题和管理资源,具有较高的权力和责任。
2. 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在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执行性工作的职位,通常包括技术人员、行政助理、销售代表等。
这些职位需要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责任较为明确,通常不涉及管理和决策权。
三、工作性质和职责对比1. 领导职务- 工作性质:领导职务更偏向于战略规划、决策管理、协调沟通等工作,需要对整个团队或部门的发展负有更大的责任。
- 工作职责:领导职务需要承担人员管理、资源分配、团队建设、目标制定等职责,同时需要协调各方利益,解决复杂问题,推动组织发展。
2. 非领导职务- 工作性质:非领导职务更偏向于具体操作、执行任务、专业技能应用等工作,需要在具体岗位上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 工作职责:非领导职务需要按照上级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通常不涉及决策和管理层面的工作。
四、晋升和发展路径对比1. 领导职务- 晋升路径:从普通员工到领导职务通常需要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通常需要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团队领导能力。
- 发展路径:领导职务的发展路径更向高级管理者、企业领导者等方向发展,需要具备更全面的战略眼光、团队管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2. 非领导职务- 晋升路径:非领导职务的晋升路径相对更平稳,通常需要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积累专业技能、拓展知识面,也可以通过专业认证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
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办法(试行)20120206

宁波市市本级政府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一)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一般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一般不得超过调研员、副调研员总数的50%。
(二)设科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一般按市级机关设科单位规定执行(职数一般不得超过单位科长及以下实有人数的6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比例为1:1)。
对情况特殊的单位,视情个别处理。
(三)不设科单位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按市级机关规定执行。
二、非领导职务晋升(一)晋升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晋升。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按《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过渡人员首次晋升非领导职务的,须任现职满1年以上,并符合规定的晋升年限。
模拟任职年限减1年后与过渡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受职数限额控制规定(一)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受职数限额控制;(二)军队转业干部首次任职的,不受职数限额控制;(三)人员过渡首次任职时,按有关规定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差12个月以内、在首次任职满1年后、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四)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任、正高职务与过渡后任正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过渡后任职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副调研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五)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并被聘任、副高职务与过渡后任副科级职务累计满3年、过渡后任职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可晋升为主任科员,不受职数限额控制。
(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在退休前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可适当予以照顾职数。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程序(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人员配备的实际、按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填报《宁波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批表》,按职能分工分别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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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数情况
台 序号 名
帐
批准
批准
台帐
机构
称
文号
时间
主题词
规格
财 政 补 助 编 制
经 费 自 理 编 制
部 内 内 其 门 设 设 他 其 小 机 机 机 他 计 构 构 构 领 正 副 正 导 职 职 职
县 处 级 副 职
乡 科 级 正 职
乡 科 级 副 职
股 级 正 职
股 副 副 巡 调 级 合 巡 调 视 研 副 计 视 研 员 员 职 员 员
副 科 主 主 员 任 任 及 科 科 以 员 员 下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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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构编制台帐
部门(单位):
批 准 内 设 机 构 数 批 准 其 他 工 作 机 构 数 7 批 准 二 级 内 设 机 构 数 8 编制情况 核 定 财 参 政 机 政 公 行 法 关 全 管 小 政 专 其 小 额 理 计 编 项 他 计 拨 职 制 编 编 款 位 制 制 编 数 制 9 10 11 12 领导职数情况 企 部 部 业 门 门 化 合 小 领 领 管 计 计 导 导 理 正 副 编 职 职 制 领导职数层次情况 二 二 其 级 级 厅 厅 县 他 内 内 局 局 处 机 小 设 设 合 级 级 级 构 计 机 机 计 正 副 正 副 构 构 职 职 职 职 正 副 职 职 24 25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务职级的意见》常熟理工学院各系、各部门: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现就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确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职级设置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二、确定职级的对象本校各党政机关,各系(部)专职从事党务、群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各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任职条件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取得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公文写作考核合格证。
(一)科员1.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
2.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副主任科员1.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能起草具有一定质量的文件,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主任科员1.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可比照同级提前一年晋升。
2.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处科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有关情况统计表
处科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出生年 月
职务
职级
职务状 态
社会团体 名称
兼职时间
兼任职务
兼职届数 兼职数量单位主ຫໍສະໝຸດ 填表人要负责及联系
注:1、单位所有处科级干部均需填写,没有兼职的在“社会团体栏”写“无”; 2、“职级”栏填写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3、“职务状态”栏填写现职、退二线; 4、兼任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5、“兼职届数”一栏,如属第一次兼任有关职务的,填写为“1”,换届后兼任第二个任期的填写为“2”,依次类推。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 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 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 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 主任。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 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 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五、附则 (一)以上规定,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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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乡镇领导职务名称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镇)长 、副乡(镇)长。
9、街道办事处领导职务名称为工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
10、事业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市直单位的称谓。 (三)开发区(工业园)行政事业单位
1、正处级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 任,部长、副部长。
(四)人事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科 级领导职位设置和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并对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实行审批及任免备 案(见附表)。
(五)确定领导职务,要在规定的职务序列,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 程序和规范的职务名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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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核定职数(人) 实际配备干部数(人) 科级非领导职数 超配干部数 (人) 超 机 构 规 格 提 拔 2014年 月 日 超配原因及超配数( 人) 违 规 提 高 干 部 职 级 待 遇 违 规 设 置 领 导 职 务 名 称 任 职 年 龄 层 层 递 减其ຫໍສະໝຸດ 他 原 因备 注1
合计
注:1、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要具体到编制部门核定的每一个具体单位。2、所属二级单位由主管局负责统计填报。 3、表中“其他原因”栏需说明何种原因。4、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所配备的专职工青妇干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5、一并报送单位职数批复文件复印件及干部花名册。6、统计表及花名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均需单位签字盖章。
正科 副科 科级 正科 副科 序 单位名称 级领 级领 非领 级领 级领 号
正科 副科 科级 级领 级领 非领 导职 导职 导职 导职 导职 小计 正常 平级 军转 机构 导职 导职 导职 提拔 改非 安置 改革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违 规 党 政 分 设
军 转 安 置
换 届 政 策
机 构 改 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