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框架口诀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以下是几个关于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 1. 民法典总则编:
权利义务要平等,的基本原则记心间。
保护债权人,兼顾债务人,
公平合理是精髓。
2.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订立要合法,内容明确双方责。
履行方式要得当,违约责任要承担。
合同纠纷找仲裁,诉讼也有保护权。
3. 民法典人格权编:
生命健康权第一,隐私权名誉权随后。
肖像权姓名权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尊重。
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结婚离婚要合法,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清。
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援助来帮忙。
5. 民法典继承编:
遗产继承顺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
遗产分割要合理,继承人有责任承担。
6. 民法典物权编:
共有财产平等分,瑕疵财产不能占。
善意取得有保障,抵押权也要依法实现。
7.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行为要承担,责任明确好处多。
侵权赔偿要合理,受害人有权要求追偿。
以上是几个民法典的口诀顺口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法典的内容。
民法总则精炼版(口诀)

民法总则精炼版(口诀)读者朋友们,新年好!今天,我们不妨换个方式,以一种新的姿势打开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精炼版(口诀)体系民总就像公因式,原则抽象规则细;学习民法先民总,适用法律先具体。
民法总则十一章,二零六条全呈现;基规附则分首尾,自法非法主体三。
权利行为是核心,代理制度责任篇;诉讼时效后期间,民总体系基本完。
第一章基本规定民事主体人身财,民法保护不侵害;平等自愿须公正,秉持诚信不背俗。
生态保护新主张,核心价值观其间;有法依法无法习,属地管辖是常理。
第二章自然人从生到死有权利,胎儿利益亦考虑;十六同时还有八,行为能力三分法。
限制行为效未定,法定代理可追认;行为相适应有效,纯获利益也例外;完全能力都可行,无能只能监护代。
精神病人亦分类,行为效力有无待;宣告限无为保护,状态好转可恢复。
父母监护乃法定,死后监护有区分;协商遗嘱无不可,指定起诉解争议。
尊重被监真意愿,擅自变更不免责;民政部门可兜底,提前书定亦可行。
监护须为被监好,侵害行为可撤销;父母子女天然生,撤销亦须负责任。
宣告失踪为两年,战争结束特殊算;提起宣告无顺序,财产代管解争议。
宣告死亡四、二年,意外证明即时宣;财可继承人可婚,重新出现仅财还。
个体工商与农包,责任分担要区分;个人经营个人负,家庭经营家庭担;无法区分算家庭,名户实个算个人。
第三章法人章法人独立依法成,名章财产有住所;法表行为归法人,担责遇错可追偿。
合并分立责任特,清算注销才完结;清算义务要履行,造成损失须担责。
分支机构法可为,责任承担亦可分;设立成功法人责,设立不成归个人;个人名义为法人,他人可选法或个。
营利法人为营利,机构分为权执监;出资权利莫侵权,对内对外须保障。
关联关系莫滥用,独立面纱可刺破;决议相关若违法,可予撤销善不变。
非营法人为公益,事业基金社团服;登记与否定成立,法人章程有目的。
决议相关若违法,可予撤销善不变;法人终止财不分,公益事业要继续。
机关集体自治体,特别法人成立起。
民法基本原则记忆口诀

民法基本原则记忆口诀民法可是咱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这些基本原则,就像给自己的人生加了一层保护膜。
今天咱们就来轻松聊聊这些原则,顺便给大家总结几句简单易记的口诀,保证让你在法律的海洋中游刃有余!1. 合同自由原则1.1 随心所欲,签合同首先,合同自由原则可谓是民法的“老大”。
咱们想跟谁做生意、签合同,完全凭自己的心意,谁也不能强迫你。
就像吃饭一样,想吃什么就点什么,别看菜谱的光顾着流口水!只要双方自愿,事情就能顺利进行。
1.2 不受束缚,随意决定这时候记住一句话:“愿者上钩”。
只要你和对方达成一致,法律就会站在你这边。
无论是签字画押,还是握手言欢,大家的意愿最重要。
不过,小心哦,不要随便跟人家打擦边球,合同内容可得认真琢磨,别让自己吃亏。
2. 诚实信用原则2.1 说话算数,做个老实人咱们接下来说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这可不是空口白话,而是生活中的“黄金法则”。
你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守信,不然可就掉价了!有句话说得好:“诚实为上,诚信为王。
”这不仅是在法律面前,也是在生活中立足之本。
2.2 相互信任,团结一心想想,咱们平时和朋友交往,真心实意才能走得远。
法律也一样,大家相互信任,才是最稳的根基。
比如说,买东西的时候,商家如果不诚实,那你可就要小心上当了。
说到底,做一个有信用的人,真的是给自己加分。
3. 公平原则3.1 公平公正,不能偏心再来聊聊公平原则,这可是咱们社会的基石。
在民法中,所有的权益和责任都得公平对待,不能光想着自己。
这就像打麻将,大家都得平等出牌,不然可就有人要闹了!3.2 人人平等,大家开心公平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上,也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朋友聚会,大家分摊费用,谁也不能吃亏。
这种公平的精神,不仅能让关系更加融洽,也能让大家都心里舒服。
生活要有公平,法律也得讲究平等。
4. 保护弱者原则4.1 弱者有依靠,人人有责任在法律中,保护弱者原则是个温暖的存在。
咱们得记住,弱者是需要社会的保护的,法律自然也不能袖手旁观。
民法口诀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民法-口诀

股: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第三部分:仲裁法口诀
1.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律知审研教材
表面意思:律师知道要开庭审理案件了就研读教材
对应法条
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经营后。
6.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保险死破产
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
记忆口诀:足底加长50%-100%.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孕妇十五加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民法口诀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民法口诀完整版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民法口诀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

民法口诀归纳总结(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 合伙,2 恶意串通,3 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 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 并存的债务承担,6 连带保证,7 当事人分立,8 分包,9 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 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2-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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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O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岀资不足.捕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IT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儿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一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迫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火的抗辩(如经过了保证期间):权利妨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八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泄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英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担合同:事先未征求左作人意见的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Rh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可能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无偿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协议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三)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一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一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民法(四)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处理权?二、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没有上诉权?三、三问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探望权的诉讼权:五、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十、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民法(五)一、一个基本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左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一一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一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一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一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一公务侵权:髙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立免责事由一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宦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宦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昭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一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梢神利益:(六)侵害具冇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冇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六)•、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个特点一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一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屮生有。
两个加倍赔偿一《消法》第4 9 条与《筒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 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介理使用的''四不"一(1 )不以盈利为I」的;(2 )不得侵犯署名权;(3 )不必征得同港;(4 )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一(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足请求权;< 4 )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 )物权一般优先丁•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一(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川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 )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山•抵押):(4 )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八〔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丿页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一(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八(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渍的成H:(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上观为他人,客观为他A) :(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关丁•民事诉讼证拥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一《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I•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一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C民法(七)重点!!!一、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一、一述缔约责任耳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四述赠与与死因蹭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惫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Z)。
七、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別、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民法(八)重点!!!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左,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立)0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左民事行为的区別(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火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左,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民法(九)一、一个出版权(岀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知道: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加了一个技术秘密的'、善意取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1、岀版者。
2、演员。
3、演出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匚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六、六个联想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o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取得中岀卖人占有的取得(同)o 3. 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取得人的善意(I司);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