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统计表
2012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指标人工审核内容

• 第一种关系:假设每个乡镇只单设一个农 经机构,则“乡镇机构数”=“乡镇数”, 则“乡镇机构数”+“未明确承担农经职能 机构的乡镇数”=基本情况表中“汇总乡镇 数”。
• 第二种关系:假设“有2个以上农经机构的 乡镇”只有2个农经机构,则其机构数是乡 镇数的2倍,则“乡镇机构数”-“有2个以 上农经机构的乡镇数”=乡镇数=明确承担 农经机构的乡镇数,就能得到下面的平衡 关系:“乡镇机构数”-“有2个以上农经机 构的乡镇数” +“未明确承担农经职能机构 的乡镇数”=基本情况表中“汇总乡镇数”
• 2.代码33与47的比例关系问题,主要是一 事一议筹劳劳均数过高,有的地方年人均 筹劳超过10个甚至更多。
• 3.代码49变化幅度较大,有的超过100%, 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数应相对保持稳定, 经了解是部分地市小数点点错了,其他变 化较大的数据应调整。 • 4.代码43小于代码44或46,即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涉及村数小于一事一议筹资涉及村 数或一事一议筹劳涉及村数。 • 逻辑关系应为大于。
• 1.代码1与代码5、7、8逻辑关系不显著, 即合作社数大幅增加,但成员数、带动非 成员数增幅很小,甚至个别市团体成员数 下降。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2.代码53-61逻辑关系不显著,即其他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数增加,但成员数或带动非 成员数减少。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3.代码34-37逻辑关系不显著,即统一组织 销售农产品总值或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 品总值大幅增加,但统一销售农产品达 80%以上或统一购买达80%以上的合作社 数小幅下降或基本持平。 • 上述指标正相关可能性较大。 • 4.“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今后是领导关注重 点。
表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 情况统计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1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2页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六)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个第3页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1页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2页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表(表七)填报单位:勐海县农村经济经经营管理站单位:万元第3页单位负责人:陈祖明统计负责人:皮海华填表人:李愈春报出日期:2009年2月5日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填报单位:单位:个、户、亩、件第1页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填报单位:单位:个、户、亩、份第2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表九)填报单位: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表十)填报单位:单位:个、万元、人、人次第1页平衡关系:7=8+16农经机构队伍情况(表十)填报单位:单位:个、万元、人、人次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表十一)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1页省表一: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2页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1页省表二:云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个第2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1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2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3页省表三:云南省一事一议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单位:万元、万个、吨、个第4页平衡关系:1=2+3+4+5+6+7+8 9=10+11+12+13+14+15-16 17=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 17≥18注:1、省表中有关指标应与部表(二)农民负担情况相应指标一致。
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表

调查表式(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5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7=8+9+10+11;17=18+19+20;21=22+25+27+29+31+33;(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续)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3+4+6+7+8=9+13+15+17+19+20+21+22+23+24=25+28;9=10+12;31=28+29+30=32+33+34+35+36+37+38;41=38+39+40。
注:本表在村级填报时,代号3不填;在乡镇级填报时,代号39不填(应填代号3)。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8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续1)填报单位:(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续2)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7=8+9+10+11+12+13=14+15+16+17;29=30+34+38;30=31+33;34=35+36+37;39=41+44;41=42+43;44=45+46;51=52+5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表号:农市(经)年综11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填报单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续1)填报单位:(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续2)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9+11+12+15+16+21=22+24+25+26=27+28+29+30+31+32+33。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_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行使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
尚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暂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章资产所有权第七条集体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乡镇企业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五)国家、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收取的专业承包费、租金,向农户收取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等,以及使用农民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所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2007
合计
2006 万元 54
2005
(三)个人、企业等社会捐助收入
1.个人捐助收入
2.企业捐助收入
2007
2006 万元 55
2005
2007
2006 万元 56
2005
3.其它社会主体捐赠 收入
2007 2006 2005 万元 57
2007
合计
2006 万元 58
2005
4.劳动力数量 其中:(1)非农产业劳
动力 2007 2006 2005
个 5
(2)常年外出劳动力
2007 2006 2005 个 6
5.农民人均纯收入
2007
2006 元 7
2005
一、基本情况
2007
合计
2006 亩 8
2005
2007
6.年末农业用地面积
其中:⑴实行家庭承包的面积
合计
其中:耕地面积
2005
4.财政补助收入
其中:(1)村级组织运 (2)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2007 2006 2005 2007 2006 2005
万元
万元
37
38
5.其他收入
2007 2006 2005 万元 39
合计
2007 2006 2005 万元
40
0
0
0
0
0
0
(二)经营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06 2005 2007 2006 2005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xx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创制性立法的一大成果,填补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可依的长期空白。
《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清晰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资助、捐助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明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权颁证制度。
同时,将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具体办法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七个方面内容:1、确立资产经营基本方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实现保值增值。
2、规范资产运营基本要求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和出借集体资金,在表决前还须进行风险说明。
3、明确禁止债务担保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者向其摊派。
4、规范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程序为了规范资产运营,《条例》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制度,由其专门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财务会计档案保管等事务。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安全,维护成员经济利益,明确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村级债务统计表

乡镇 村(盖章) 按来源划分 债权 人 合 计 账面 数 按时间划分 按形成债务的原因划分 单位:元
管理支出 公益性事业 账外 金融机 2006年 兴办集 农村小 数 构贷款 单位借 个人借 应付未 2005年 集体生 基层政 利息支 -2013 体企业 流域治 村容村 款 款 付款项 前 产经营 权建设 出 村干部 公用支 道路建 新农村 文体设 计划生 卫生支 民政优 农田水 电力设 设施农 一事一 突发事 年底 投资 理 貌整治 报酬 出 设 建设 施建设 育 出 抚 利建设 施建设 业建设 议 件支出 及绿化
税 金
其 它
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 人(签字):
村财务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V1.1

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武汉杰特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陈峻2013年5月目录一、系统应用背景 (3)二、系统开发依据 (3)三、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平台简介 (4)四、系统架构与应用 (5)1、业务架构 (5)2、技术架构 (5)五、系统应用特点 (7)1、以角色为中心的权限管理 (7)2、分级多机构管理体系 (7)3、开放的平台架构 (7)4、数据大集中管理 (8)六、系统功能简介 (8)1、系统管理员登录 (8)2、录入岗用户登录 (8)3、监督岗用户登录 (9)4、系统模块使用说明 (9)4.1资金管理 (9)4.2资产管理 (9)4.3 资源管理 (10)4.4 经济合同管理 (11)4.6 招投标管理 (12)4.7 村集体“三资”报表 (12)5、“三资”信息监管平台使用说明 (12)5.1 财务数据查询 (12)5.2 财务监管 (15)5.3 集体“三资”明细查询 (16)5.4 集体“三资”统计表 (16)5.5 集体“三资”公示 (16)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武汉杰特数字技术陈峻一、系统应用背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壮大农村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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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保留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名称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名为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名为公司
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更名、不撤消,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另成立为公司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县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个
县(市、区)名称
总村数
总组数
资产管理主体
村级
组级
村委会/党支部为主村数
经济联社为主村数
公司制为主村数
混合管理村数
村民小组为主组数
经济社为主组数
公司为主组数
混合管理组数
注:混合管理村/组数指由村委会(党支部)/村民小组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共同管理集体资产的村数/组数
与“村改居”前一样,全部公共开支都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村改居”后集体资产被平调或流失(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集体资产全部或未折量量化到人部份转归“居委会”经营管理
集体资产全部转归镇经营管理
“集体股”转归“居委会”经营管理
“集体股”转归镇经营管理
不存在集体资产被平调或流失的问题
其他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公司后新征的税赋(用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填报)
典型村名
新开征的所得税款总额
新开征的资产交易税总额
新开征的其他税款总额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重大问题决策原则
保留合作制的“一人(户)一票”制
采用股份制的“一股一票”制
其他
三、农民改居民后的待遇调查统计(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专项单列明晰产权到个人
尚未明晰产权到个人
其他
土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按农业人口折股量化,与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权重不同,但各种资产产权实行合并,统一股份分红,今后发生的征地款不作专项处置
按农业人口折股量化,与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分开,股份分红也分开,今后发生的征地款要另作专项处置
其他
“村改居”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负担(用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填报)
典型村名称
2002年公共负担总额
其中
支付政权性组织(特指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下同)运转经费(含人员报酬及办公经费,下同)
支付办学经费
支付社区建设(含水、电、路等)经费
支付社区管护(含保安、卫生、照明等)经费
支付国家政策性开支(含“计生”、“征兵”、“五保”、“殡改”等)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子女上学
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上学享受同等的待遇
比城市居民子女上学享受的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子女上学的待遇
其他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其他
“村改居”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负担(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建设与管护等公共开支已全部转由财政支付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以及办学经费已转归财政支付,社区其他公共开支仍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政权性组织运转经费已转归财政支付,社区其他公共开支仍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支付
尚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
其他
二、组织建制改革及相关问题调查统计
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前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以农民居住群落为社区,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
以农民居住群落为社区,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公司,但未能办理工商注册
通过设立其他股筹集资金总额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到个人形式
无偿分还个人股份(不分实物或现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个人要用现金认购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无偿分给个人实物或现金(不分股份)
应分集体资产总额
已分现金或实物总额
其他折股量化形式的集体资产总额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仍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由村民自治组织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另成立“公司”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在村民自治组织另成立“公司”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单位
集体股的所有权由镇代为行使
其他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产权处置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与经营性资产合并明晰产权到个人
附件二:5.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现状与问题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调查统计表
县(市、区):填报时间:
一、产权制度改革调查统计
备注
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不含乡镇,亿元,下同)
2002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年初未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总额
其中
国家税金
农户分配(含股份分红)
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济联合社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营性资产总额
非经营性资产总额
经济合作社产权明晰到个人的集体资产总额
其中
经营性资产总额
非经营性资产总额
产权制度改革中股权设置种类
集体股(%)
无偿分配集体资产产权股(%)
个人认购集体资产产权股(%)
现金发展(筹资)股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筹集资金
通过个人认购集体资产产权股筹集资金总额
通过设立现金发展(筹资)股筹集资金总额
分股后再按人口变动重新分
实行“一刀断”分股
其他形式分股
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
限于个人参加集体经济再分配的依据
允许继承
允许转让
允许赠送
允许抵押
“外嫁女”等特殊人员原所分股份由集体补偿赎回
其他
集体股的所有者代表单位(对照细项,是的打“√”,不是的打“×”。没有设立集体股的无需填报)
失业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比城市居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养老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
比城市居民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存在差距
完全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
医疗保障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与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障待பைடு நூலகம்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