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防止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污染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等;(三)与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五)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学院是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二)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废弃物相关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转运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育与培训工作;(五)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七条实验室是废弃物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二)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的存放区域和相应设施;(三)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等管理工作;(四)建立实验室废弃物资料档案。
第三章废弃物的回收与暂存第八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配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
容器不能有破损、损坏或其它可能引起废弃物泄漏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实验室废液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将实验室固态废弃物随意丢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CQ)》、《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须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为确保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安全合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实桶装验室废液、试剂空瓶、有毒有害物质、瓶装废化学试剂、实验室沾染物等五大类。
含放射性废物严禁擅自处理,联系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申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处理。
二、处置要求(一)各实验室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包装,具体包装方式见附件1;(二)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需张贴危险废物标签;(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等不得混放的的废液、废物严禁混放包装;(四)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移送途中注意安全,切勿遗洒。
三、收集说明(一)收集时间每周五 9: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二)收集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楼北侧药品库)。
(二)收集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人员携带废物处置详单(见附件 2)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废物送到指定地点。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2. 北京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处置详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TDCQ处2023 年9 月14 日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注:未知药品和含放射性药品不得擅自处理!附件 2:TDCQ公司险废物处置详单申请院系全称: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确认:日期:。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初中化学实验时危化品处置办法

关于实验室化学废液、废物及废弃瓶收集处置方法为使我校化学废液、废物及废弃瓶收集处置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领用和寄存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化学废液等收集处置要求再次重申如下:一、化学废液、废物处理1. 化学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实验室对少量酸碱废液,应加以中和,符合废液排放要求后排放。
对其它无机废液应作预处理,使有害物质沉淀,废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
对含银、含铬或其它含贵金属、重金属的废液,应分别储存,尽量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排放。
实验室内设立专门废物、废液存放安置地点,不得混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废弃物,并确保容器不渗不漏。
3. 实验室的废物、废液桶装满(有一定存量)后,由相应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申报明细表》,交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双方约定好时间后将废液回收至危险化学品仓库。
如废物、废液产生方没有详细提供废液成分及废液成份特性的(桶身上进行标注)。
对危险化学品仓库暂时不能委托外送处理的危险废弃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废弃物产生单位及个人负责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处置表格可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部门网站上下载)4. 对少数不能按要求归大类储存的废液、废物,每瓶贴好收集单,装入木箱、柳条箱,征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接受处理。
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学反应及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药品和一级易燃化学品应事先登记预约,集中处理。
5. 化学试剂空瓶用完后应视化学试剂性质区别处理,如危害性、污染性较强的应对瓶壁进行适量清洗并集中收集至实验室废液桶内。
清洗干净的化学试剂空瓶存放于指定区域,由后勤保障处定期进行处理。
实验室化学药品及毒害废液处理程序

化学实验室废弃、危险药品的处理措施目的:建立实验室化学药品及毒害废液处理程序,防止中毒、污染、丢失,保障人员安全。
适用范围:实验室化学药品及毒害废液处理。
内容:为了保证检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实验室对化学药品及毒害废液的排放应遵守有关规定.一、汞蒸气及其它废气的处理和排放1、对贮存的液态汞,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应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如甘油、50 g/L硫化钠(Na2S·9H2O)溶液,无条件时可选择用水覆盖.2、对于溅落的汞(如打碎水银温度计、水银压力计等),应立即用吸气球、滴管、毛笔或以真空泵抽吸的拣汞器拣拾起来。
拣过汞的地方应撒上硫磺粉或200 g/L的三氯化铁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 mL~500 mL),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3、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主要有盐酸蒸气、硝酸蒸气、有机物蒸气、溴蒸气、氨蒸气等)应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
二、废液的排放:1、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失在实验室里(如打碎压力计、温度计),必须立即用滴管收集起来用水覆盖,散落过汞的地面应撒上硫磺粉或喷20%氯化铁水溶液,干后再清扫干净。
2、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PH至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沉淀试剂,硫化亚铁将水中悬浮的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形成沉淀。
清洗液可排放,残液可处理.3、铬酸洗液如失效变绿,可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Ⅵ)到Cr(Ⅲ),再用废碱液或石灰中和生成低毒的Cr(OH)3沉淀。
4、在含砷废液中加入氧化钙,调节并控制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也可将含砷废液PH调节至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沉淀.5、铅:用消石灰将废液PH调至8—10,使废液中Pb2+生成Pb(OH)2沉淀 ,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其沉淀剂。
6、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7、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冲洗。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
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
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实验室中的化学品一般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员工产生严重的威胁。
一旦这些化学品过期或者变质,就成为了废弃危险化学品。
对于如何处理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每个实验室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实验室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分为三类:1.有机危险废物:包括有机溶剂、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等。
2.无机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废碱、废水污染物等。
3.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汞、废镉、废含铬酸盐等。
针对不同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类别,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下面具体介绍。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有机危险废物处理有机危险废物包括有机溶剂、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等。
这些化学品对人体或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需要专门建立处理方法和设施。
如果是纯度较高的有机溶剂,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如果纯度较低,则需要通过热处理或氧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而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氯农药需要进行高温焚烧或化学处理。
无机危险废物处理无机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废碱、废水污染物等。
这些化学品容易与水等进行反应,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废酸和废碱需要先与中和剂进行中和并稀释至一定比例,再通过中和沉淀或离子交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而废水污染物则需要通过生物处理、化学处理或膜处理进行处置。
其他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汞、废镉、废含铬酸盐等,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体都有较大的危害。
废汞需要经过蒸馏技术或还原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废镉和废含铬酸盐则需要进行化学还原和沉淀处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搜集和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搜集和贮存是保证化学品安全处置的前提,需要专门的容器和场所进行存放。
搜集要遵守区分类别、标识清晰、样品封闭等原则。
每个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贴上标签,标注化学品名称、危险品属性、贮存时间等信息。
贮存要求储存在划定的区域,尽量与其他化学品分开贮存,并选择耐腐蚀性、不产生生成气体、不吸潮等性质的容器,并确保密封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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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 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I2268 )
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
器不可混贮。
各化验室要根据本化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化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化验室逐级申请。
由化验室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单位及处理方式等,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一)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
由专人负责管理。
安排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二)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第五条化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各责任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环保局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20xx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