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结息方式将调整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第四条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五条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第八条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
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8.24•【文号】银发[2000]267号•【施行日期】200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银发〔2000〕26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放开外币贷款利率。
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其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管理,防止高利吸储。
今后,大额外币存款起存金额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调整。
三、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
对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存款,其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
各金融机构统一按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派观察员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外市利率的会议。
五、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以法人为单位制定本系统的外币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六、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外币利率改革的指导和监管,维护利率秩序,定期监测分析放开外币利率对各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并将外币利率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银发[199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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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3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0〕65号1990年3月1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双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要求,结合当前生产、流通和市场物价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一)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26个百分点。
(具体见附表一)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然实行保值。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降低。
调整后的存款利率,从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对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和返还性人寿保险金存款,在四月十四日以前(含四月十四日)存入的,仍按调整前的存款利率计息,直至存款到期。
对到期不取的上述存款,实行分段计息。
今年四月十五日以后的存款,一律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三)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存款到期。
四月十五日以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利率是否需要向上浮动,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四)一九九0年四月十五日以前经人民银行批准已经发行的一年、二年、三年期金融债券利率,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直至债券到期;四月十五日以后发行的一年、二年期金融债券,其利率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可再加一至二个百分点。
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

XX银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结息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挂牌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利率市场化后,我行将按照市场供求来确定同期挂牌利率。
第二章计息基本规定和计息公式第三条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四条我行根据不同业务品种分别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金额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
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分段计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后再将分位以下四舍五入.第五条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第六条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的,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等额计息法贷款的计息公式为:(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本金=每月还款额—每月应付利息每月应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月数(精确到人民币元小数点后两位)每月应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第八条计息期平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计息期算头不算尾是指:存入日(或起贷日)计息,取款日(或还贷日)不计息.第九条定期存款(或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造成客户不能按期存取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f210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6e.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199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委(建设厅):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给予城镇购房居民更大的政策优惠,促进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决定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用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
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按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三、调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沉淀资金利率。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比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银行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与特种转账传票使用暂行规定

银行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与特种转账传票使用暂行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号)规定,银行的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现通告如下:一、计结息规则: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
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2、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可多次部提。
4、逾期支取:自到期日起按存单的原定存期自动转期。
在自动转期后,存单再存满一个存期(按存单的原定存期),到期时按原存单到期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再存满一个存期支取存款,此时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活期存款业务采用积数计息法:采用积数计息法,利息=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8.定期:对正常的整存整取存款,采用对年对月对日逐笔计息法,利息=本金x年(月)数x年(月)利率9.贷款业务采用逐笔计息法。
二、计息方法:个人活期:利息=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单位活期(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分段计算利息):利息=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定活两便: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
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其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60%,因定活两便储蓄不固定存期,支取时极有可能出现零头天数,出现这种情况,适用于日利率来计算利息。
中国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管理办法为适应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强对我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办函〔2005〕3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计息方法和利率换算公式(一)我行人民币存贷款业务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计息方法.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即按时间顺序先按月计算利息,零头天数再按实际天数计算存期;计息期为整月的,则视零头天数为零.(3)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的,实际天数1年为365天(闰年366天),1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二)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二,存款计结息(一)居民储蓄存款计结息1,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支取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一个存期内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如已办理约定自动转存业务,则为超过自动转存后存满新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存入日不事先约定期限,客户可自行选择在任何时候支取,存款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1年期以内(含1年)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折计息.相应期限整存整取利率打折后小于支取日活期利率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二种方法.4,通知存款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存款人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或转存其他存款,按清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方式.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1年,3年,5年三个档次,凡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零存整取存款,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期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6,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指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利息,支取利息的期次可与银行商定为1个月或几个月一次,银行按本金和约定存期计算好分次应付利息,储户凭存单分期取息,到期支取本金的存款方式.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1年,3年,5年三个档次,按存单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支取,不计复利.存本取息存款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已分期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7,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存款指开户时持存款人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时凭存折及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必须是当年有效证明,且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存款方式.教育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1年,3年,6年三个档次,在遵循储蓄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利率优惠,各档次利率为:一年期按开户日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三年期按开户日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支取时,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相应档次优惠利率计息,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教育储蓄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如出现漏存月份,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部分,支取时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教育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存款人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二)单位存款计结息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2,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1年3月23日)鉴于目前物价比较平稳,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稳定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
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36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8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62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下调。
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下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向社会发行的1至3年期的金融债券利率也相应下调,年利率1年期为8.5%,2年期为9.2%,3年期为10%。
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率水平,不能高于同期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的20%。
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如需上浮,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存款利率的5%。
对城乡居民3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实行保值。
二、降低贷款利率。
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7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二)。
(一)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9.36%下调为8.64%;6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8.64%下调为8.10%。
取消3个月期利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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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结息方式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刘英潮)记者昨日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已经陆续由各家银行总行下达到本市各银行分行。
本市银行已经开始着手做调整银行计息系统的准备。
从2005年9月21日起,多家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存款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各银行结息将有差异。
据悉,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
9月21日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多了三次“利滚利”的机会,考虑利息税的因素,10000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增长0.12元。
此外,央行下放了6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的决定权。
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除了按季度计结息使存款人收入有少许增长外,本市商业银行人士还补充介绍,其中的一些新规定使利息有增也有减。
对于每月有31天的月份来说,假设存款人在本月30日存款、下月1日取款,过去银行计息把每月30日、31日视为相同计息日,只按一日计息,而执行新规定后则多计算一天的利息。
但对于特殊的2月份来说,假设2月28日存款,3月1日取款时,过去会按3天的利息来支付,而新规定执行后,就只计算一天的利息。
尽管市民以后可通过利息差异来选择银行了,但银行人士透露,对于存款本金不大的市民来说,各银行之间利息差并不明显。
据了解,按近日下发到各商业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要求,从9月21日起,活期存款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是2006年1月21日);六种存款的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与按年结息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简单总结———将会比以前多得一点利息;
计结息方式的权力下放给各商业银行,究竟又会对普通储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也简单总结一下,就是:相同数额同期限存款,在不同银行实际产生的利息收益将有所差别。
这也就意味着您可以“利比三家”,选择利息给的高的银行存款。
影响一:活期存款将可“利滚利”
□政策改变:
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
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其中,个人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此前不分段)。
□实际影响:
与原来的按年结息相比,调整后的按季度结息,实际上储户的活期存款多了三次“利滚利”的机会。
比如,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0.72%,10000元活期存款一年可得税后利息为10000×0.72%×(1-20%)=57.6元。
调整后按季度结息,储户每个季度所得的利息收入就是:10000×0.72%×(1-20%)/4=14.4元。
下一季度计息,可以把1万元本金和所得利息作为基数再度计息。
通过计算,1万元活期存款年利息由原来的57.6元增加到57.72元,储户可多得利息0.12元。
·点评:
虽然调整之后只比以前多得0.12元,对储户的影响可以用“微乎其微”来形容,但目前我国已进入加息通道中,如果以后利率提高,影响就会逐渐扩大,特别是对那些大额活期存款来说,增加的利息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影响二:不同银行利息可能不同
□政策改变:
按新规要求,从实施日起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将由各银行自己把握,央行仅提供了积数计息、逐笔计息两种计息方式可供选择。
□实际影响:
对于下放计结息方式决定权的6种存款,央行提供了两种计息方式供银行选择,一种是积数计息,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按存款实际发生的天数累积计息;另一种是逐笔计息,
按整年整月计息,如果遇到有零头,零头部分按日计息。
在采用积数计息法时,银行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是以每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
而实际每个月可能是28天、30天或31天,因此同样金额的存款采用“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所产生的利息会有所不同。
以一笔10000元的定活两便存款计算,假定年利率为1.89%,2月28日存入,11月1日支取。
按积数计息法,所得利息应为108.03元;而逐笔计息法计算出的利息则是107.5元,两者相差0.53元。
·点评: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计息方式权力下放给各银行也就意味着,不同银行如果采取不同的计息方式,储户同等金额的存款在不同银行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利息收入。
看来,新规实行后,您在存款前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询问银行的计息方式,然后“利比三家”,算算在哪家银行存款又方便,又能多“赚”钱。
虽然麻烦点,但也算是“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