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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o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地批准;)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地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地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地充装介质存储(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地自由产权气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健全地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地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二、申请资料一)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地批准文件(换证、企业更名企业无需提供,首次、增项、地址变更申报企业提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气瓶使用登记表)质量管理手册)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地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企业变更概况说明)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地企业无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一)人员要求、负责人(站长)(有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检查人员(不少于人,并且每班不少于人)(有证),、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人)(有证),、化验、检修人员(需培训),、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需培训).二)充装、工艺设备、充装设备()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地复称衡器;()对流水线作业地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地灌装称;()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氢、氧、氮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地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充装能力和产权气瓶数量、气瓶管理()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残液、残气处理能力()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地仪器装置;()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地设施,且记录齐全.、检测手段()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地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以电解法制取氢、氧地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场地厂房、消防及安全设施()配备相应地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应急救援措施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地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检修间有气瓶维护保养场所,并配备相应工器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发布文件及体系图;、充装工艺流程图;、组织结构图;、责任人员任命文件;、管理制度(项);()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用户信息反馈制度;()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地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气瓶检查登记制度;()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事故上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地管理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气体分析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收发瓶记录;()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地抽真空置换记录;()残液(残气)处理记录;()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气体分析记录;()质量信息反馈记录;()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安全培训记录;()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年第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许可范围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申报条件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申报材料一、取证、增项、许可级别改变、延续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式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由我局从省证照中心调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申请书中“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原许可证(首次取证不需要);、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时提供)。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最新版

TSG寺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第一章总则............................................................ ( 1)第二章许可条件........................................................ ( 1)第三章许可程序........................................................ ( 1)第四章监督管理........................................................ ( 3)第五章附贝U ....................................................... ( 4)附件A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 ( 5)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8)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 ( 10)附件D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 11)附件E 气瓶充装许可证............................................... ( 1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得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与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得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得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得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得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得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得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与一定得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与足够数量得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得质量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与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得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得资源条件(包括人员与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与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得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得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得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得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就是否受理其申请得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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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XTG P002-2013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襄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二〇一三年五月一三年五目录1 总则2 评审依据3 评审性质与内容容4 职责与要求5 评审准备6 评审程序与方法7 评审实施8 换证评审9 附则附件A:气瓶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附件B: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件C:气瓶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表1: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格式)附表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附表3: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附表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格式)附表5:整改报告(格式)附表6: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格式)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总则1。

1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 号)、《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规定了气瓶充装资格许可评审的依据、性质、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

1。

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

2 评审依据2。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2。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 号);2。

3《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2.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2.4 气瓶充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 评审性质与内容3。

1 评审工作应受申请单位的自愿委托,并按《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及本评审指南的要求开展.3。

2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评审.4 职责与要求4。

1 申请单位4。

1.1 必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

1。

2 向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相应类别的气瓶充装资格申请,并得到受理.4.1.3 约请襄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承担气瓶充装资格评审工作,协商签订评审协议。

浙江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2020

浙江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2020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一、主管处室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二、改革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1.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设区市。

2.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

3.压减审批要件,将一般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

4、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

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6.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7.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四、许可条件(一)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具体许可条件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中的C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二)申请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2);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程序

河南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境内《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和混合气体等六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用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表示)划分。

液氧、液氩等低温液态介质和相对应的气态介质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丙烯、丙烷等单一组分的烃类介质按液化气体进行许可。

液化石油气指符合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分为工业液化石油气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按照不同品种分别许可。

混合气体应有气体标准。

第四条充装站的生产(储存)规模和受理时的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不包括残液罐),气瓶数量不少于3000只。

2、氧、氮、氩等永久气体充装单位:采用空分装置生产时,生产能力≥150M3/h;采用低温储存时,储罐容积≥15m3;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3、溶解乙炔充装单位:生产能力≥40M3/h,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

4、液氯、液氨、丙烷、二氧化碳等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储罐容积≥100m3,中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0只或大容积气瓶数量不少于100只。

5、车用燃气等其它气体充装单位:应符合有关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做到规模经营。

第五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在其它地区另行设立的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或充装站位于偏远山区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其规模可以适当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但不得小于前款第四条规定规模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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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发布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气瓶充装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
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

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tzsbj/);(2)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gsj/web)电子邮箱:(******)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60日。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五华山省政府办
公厅)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马甸东路9号)。

十三、申请人义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
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德宏州市场监管管理局信息公开网址:******/gsj/Web/index.aspx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五、免评换证
1.审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

3.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取许可的企业,在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不超过12个月),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免评换证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a)有原许可证,公司名称经标注且实际地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
b)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
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
c)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申请材料及要求:
a)声明承诺书;
b)满足许可规则规定的许可条件、生产业绩等附表;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许可部门提供)。

(2)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同新办的要求。

4.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5.审查
同新办的要求.
6.决定
同新办的要求。

7.证件制作与送达、归档、决定公开 同新办的要求。

8.证后监管
推送到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抽查。

附件:1.特种设备充装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2.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1: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流程图
正式受理
(出具受理决定书)
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
结 束
是否补正
材料不全
出具补正告知书
不符合 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




附件2: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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