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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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指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2.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3.建立基层法律工作者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其提高工作业绩;4.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权利保障。

1.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按时按量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2.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保障;3.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1.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恪尽职守,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信息;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五、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奖惩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奖励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惩戒机制,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相应处理。

六、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不良行为;3.建立健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138号【发布日期】2017-12-25【生效日期】2018-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2017年12月25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申 请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执 业 申 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一、引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指在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执业申请要求2.1 学历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的首要条件是具备法律专业相关学历。

通常要求申请人拥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实务能力。

2.2 考试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需要通过相关的执业考试。

这些考试旨在评估申请人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2.3 培训要求为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许多地方性政府和法律组织会要求申请人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

这些培训课程涵盖法律知识、法律实务、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申请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执业申请流程3.1 材料准备在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考试成绩证明、培训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申请被驳回。

3.2 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一种是直接向地方性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律师协会等专业组织进行申请。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3.3 审核与审批一般情况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审批则是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其执业。

3.4 执业登记一旦执业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进行执业登记。

执业登记是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执业资格录入相关数据库,确保其合法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执业申请注意事项4.1 法律法规的了解申请人在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客观真实
无形式附件
通过江西省司法厅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司法部门核发
1
1


客观真实,提供原件核对
无形式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法律服务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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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受理条件及办理所需资料
受理条件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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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健康状况证明
医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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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加盖公章
无形式附件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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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
无形式附件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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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客观真实,提供原件核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诚信原则,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三)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备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五)无违法违纪记录;(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执业核准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核准,领取执业证书。

第七条执业核准应当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条件、业务能力、道德品行等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违反规定收取高额费用;(二)泄露客户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虚假法律服务;(四)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和评估。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情况、学习成果和考核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五章执业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二)获取合理报酬;(三)参加培训、考核和评估;(四)获得执业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五)其他合法权益。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事项编码:01268563-3-XK-0001 岚县司法局违法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经过执业核准事项分类行政许可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

办理部门岚县司法局细化裁量裁量情节裁量标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公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监督电话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件在线办理链接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运行流程图主办机构:岚县司法局基层股监督主体: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6722406提出申请是否通过资料补正提供材料: 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4、健康状况证明;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基层科,5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是否通过送达(3个工作日)决定(5个工作日)办结事后监管否否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廉政风险防控图1、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投诉控告检举处理制度。

决定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2、收受财物;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等。

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2、首问负责制度;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查超时。

审核1、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2、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3、审批超时。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细则一、概述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是对法律从业人员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评价与认证,对于维护法律行业的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规范认定程序和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清晰的评价依据,促进法律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认定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定者应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学历证书。

2. 从业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包括在法律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

3. 专业知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执业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诚信要求:申请人在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定程序1. 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从业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2. 资格审查: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学历、从业经验等信息的真实性。

3. 考试评估:认定机构将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认定考试,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试成绩及其他材料,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给予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四、认定标准1. 学历标准: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应为法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证书须由合法认证机构颁发。

2. 从业经验标准:申请人的从业经验应在法律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内获得,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 专业知识标准: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学科基础知识,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诚信标准:申请人在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后续管理1. 认定结果公示:认定机构将公示通过认定的法律从业人员名单,发布于制定的官方网站和媒体平台上。

2. 职业培训:为了提高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平,认定机构将组织相关的职业培训活动,以不断提升其从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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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审批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四)健康状况证明;(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标准:1.申请人主体审核标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结业证书。

以上资料须与原件核对后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2.申请人申请资料标准:所申请许可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行政执法人员逐一核实。

并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行政许可执法文书标准:填写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须经申请人确认并加盖指膜。

审查程序: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处室领导出具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制作准予执业许可决定→颁发证书。

(三)、补充与说明
1.申请书示范文本由行政许可受理处室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受理处室应当核对原件,与原件一致的,由承办人签名并加盖核对章。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的处室及联系方式:纪检监察室:991—28279xx;政策法规处:xx91—282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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