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冀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以下简称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或决策实施后,根据其决策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科学、规范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第四条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开展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瓢井镇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第一条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之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意见。
第二条镇政府的行政决策涉及下列重大问题的,应当通过审核评估后,再按程序审定实施:(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点审查决策的制定和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事项。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项目实施的资金能否得到落实,项目实施中的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合法。
(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
重点审查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
(四)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决策事项。
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审查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步骤:(一)决策评估申报。
由重大决策中可能出现稳定风险的责任单位及主管单位向风险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报告,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启动评估工作。
(二)基本情况初核。
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所评估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稳定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机构根据掌握的重大决策资料,按照评估内容,对重大决策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通过稳定风险评估会议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并客观公正作出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是指在政府部门进行重要决策时,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方法来论证和评估这些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效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首先,要有明确的决策目标和需求。
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前应该明确目标和需求,确保决策的目的明确、合理,并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民生需求相契合。
其次,要有科学的决策理论和方法。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决策的性质和领域,选择合适的决策理论和方法,如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评估决策的可行性和效果。
再次,要有合理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程序。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论证和评估程序,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环境评估等环节,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周密性。
同时,要有权威的决策论证和评估机构。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决策论证和评估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论证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此外,还要有公开和透明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结果。
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论证和评估后,应该把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最后,要有有效的决策结果监测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在决策实施后,应该建立一套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决策论证和评估的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团队建设,不断完善论证和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如此,才能为我国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决策支持。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十一)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合用本文件的规定。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5日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贡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自委发〔2017〕9号文印发)《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府发〔2016〕23号文印发)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以下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的活动。
决策后评估范围是指《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表现形式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按照《自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执行。
第三条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后评估以有利于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目的。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后评估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评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后评估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和服务于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负责聘请、组织专家进行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受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有知悉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的权利,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二)有权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三)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的权利;(四)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聘专家承担以下义务:(一)实事求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咨询、论证和评估;(二)按要求独立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三)不得将咨询、论证和评估义务转委托他人;(四)依据咨询、论证和评估结果,按时拟定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五)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可以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形成后,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送达到参加决策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受聘专家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给合局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开展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方案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正确性和科学性对于政府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及时评估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是每一位政府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及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为政府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评估周期和评估方法。
2.定期评估:按照评估周期,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4.加强信息披露: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工作内容1.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与行政决策相匹配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政策目标、实施方案、成效和效益等方面。
2.建立评估组织架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评估工作程序和方法,明确评估周期和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定期评估:按照评估周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评估结果应向政府领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5.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改进建议应与政策制定部门和实施部门沟通,确保能够得到落实。
6.加强信息披露: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1.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
2.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3.评估工作要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和实施部门的沟通,确保改进建议的落实。
4.评估工作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工作保障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研究

中 共 十 八 大报 告 指 出 :“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民 主决 策 、 依法决策 , 健全决 策机制和程序 , 发 挥 思 想库作用 , 建立决 策 问责和纠错 制度。 ”国家 “ 十二五” 规划纲要 、 国务 院 《 全 面推 进 依 法行 政 实施纲要 》 以及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 市 县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决 定 》 都 把建 立 健 全 科 学 民 主 的行 政决 策 机 制 作 为 近 年 来 政 府 自身 建 设 和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主 要 目标 之 一 。然 而 , 我 国的行 政决 策 程 序 制 度 尤 其 是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的后 评 估 制 度 一 直 是 行 政 程 序立 法 的空 白 , 这 个 空 白既反 映 在 中央层 面 的行 政 法制 度 之 中 , 也 反 映在 地方 层 面 的行 政 法 制 度 之 中。具 体 地讲 , 我 国 中 央层 面 的行 政 法 治
政决 策这一 技术用 语予 以表述 。 就 行 政 决 策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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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 予 以强 调 的 , 因 为 中央政 府 的重 大决 策 具有 自 身 的质 的规 定 性 , 其决 策 内容 和决 策程 序 都 与地 方政 府 有 着 质 的 区别 。反 过来 说 ,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决策 是 一个 特 定 的 主体 , 如 果说 中央 政 府重 大 决 制 度 来讲 , 究 竟 规范 谁 或 者谁 承 担 相应 的 义务 和 享 有 相 应 的权 利是 必 须 予 以 明确 的 。 就 地 方政 府 重大行政决策而言 , 它 的主 体 应 当是 地 方 政 府 ,
法学研 究。
) , 女, 重庆人 , 法学博士 ,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 院助理研 究员, 主要从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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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第一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局水政水资源科审议。
第六条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
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