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现将《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相应制定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司法厅2012年9月20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师生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注重从决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努力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1、应评尽评。
凡是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2、分级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

某高校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学校的稳定与和谐。
(二)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合理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3、可行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考虑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决策的可行性。
4、稳定性原则。
重大决策事项应充分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一)评估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等的决策和实施。
3、学校招生政策、毕业生就业政策、学生管理政策等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调整、岗位设置与聘用等。
5、其他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合理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和大多数师生的利益诉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具备实施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困难,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
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1. 引言社区在面临重大决策事项时,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
本文档旨在提供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
2. 定义和范围2.1 社区重大决策事项:指对社区整体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规划、社区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事项。
2.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社区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以便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潜在风险。
3. 风险评估流程3.1 信息收集阶段:- 收集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包括社会经济状况、居民意见、环境影响等。
3.2 风险识别和分析阶段:- 识别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居民抗议、冲突激化等。
- 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3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阶段:-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识别、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3.4 风险应对和控制阶段:-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包括公众参与、沟通和协商等。
4. 技术支持和组织机制4.1 技术支持:- 需要借助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 考虑邀请社区居民参与评估工作,以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4.2 组织机制:- 设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评估工作。
- 建立风险评估结果的反馈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估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 实施和监测5.1 实施:-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有序推进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5.2 监测:- 对决策实施后的社会稳定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调整和完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
6. 结论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确保社区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提供了一套实施办法,可帮助社区对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安全。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
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决策的重要性增加,评估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风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社会影响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投资、扩张等重要决策。
三、评估内容及方法
1.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
- 事项的涉及范围和目标
- 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其潜在风险
- 相关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和建议
- 确定风险等级和评估结果
2.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 资料搜集和分析
- 专家访谈和意见征询
- 风险矩阵分析
- 模型建立和模拟测试
四、评估报告和决策
1. 评估报告
评估完成后,制定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决策机构。
2. 决策
决策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和相关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做出最终的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应注重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和利益平衡。
五、实施与监督
公司应建立相关的实施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应及时进行公示并适用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以上是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公司的决策过程提供指导和支持。
谢谢阅读!。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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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及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第三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范围(一)涉及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广大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
(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评估:1.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
(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
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四)编制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
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五)评估备案。
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内容以及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风险特别重大的(I级),不能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切实化解稳定风险,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
2.风险重大的(II级),暂缓实施。
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
3.风险较大的(III级),慎重(或部分)实施。
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认真化解,妥善实施。
4.风险一般的(IV级),可以实施。
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
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
对风险较大(III级)和风险一般的(IV级),经决策机关决定慎重(部分)实施或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
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
第五章考核及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
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及金融方面(①企业改制,②职工权益,③其它);(3)社会管理方面(①医疗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宗教方面(①民族,②宗教);(6)其它。
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
5、“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
6、评估结论:(1)特别重大;(2)重大;(3)较大;(4)一般。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