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3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系列二十三)
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的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学校进行重大决策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对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具体讨论。
首先,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决策目标达成情况、决策措施的有效性、决策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影响等。
决策目标达成情况是评估决策效果的核心内容,可以通过对决策实施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和对关键绩效指标的分析来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要对决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即决策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此外,还需综合考虑决策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影响,如对教育质量、师生队伍建设、学校声誉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应有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以及决策本身的特点和背景,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方式。
评估标准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通过对定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结合专家评估和学校内外部评价的意见,综合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
评估结果应定期公布,以便于监督和反馈,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应设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方式。
对于决策实施效果评估不符合预期的情况,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证据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攻击,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区分责任的轻重缓急,针对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
通过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学校的稳定发展。
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也需要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责任追究方式的公正性。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参与决策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将会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的问责。
具体来说,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明确责任:制度明确规定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其在重大决策中负有的责任。
每位成员都应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
2.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损失或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
3.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中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讨论、决策程序等。
同时,制度要求成员在决策中要慎重思考,充分权衡利益和风险。
4.后续评估:决策实施后,制度要求对决策结果进行后续评估,如果发现决策带来的结果不符合预期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5.问责机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内部调查、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问责措施。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更加慎重和谨慎,加强风险评估和决策审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果,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这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不负责任或失职失责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点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权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透亮度,保障企业的长远进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岗位。
二、定义和分类2.1 重点决策:指对企业战略、重点事项、紧要项目等具有重点影响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重组、合并收购、资本运作等。
2.2 责任追究:指在决策产生较大风险或造成负面影响时,追究决策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调整。
2.3 分类:重点决策责任追究分为严重追究和一般追究两种情况。
•严重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有意犯错、违法违规、失去职责等严重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般追究:指决策人员在重点决策中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等一般行为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责任追究程序3.1 决策风险评估:在进行重点决策前,决策人员须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应对措施和回避风险。
3.2 决策报告和备案:决策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决策报告,并进行备案,报告应包括决策的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风险评估等认真信息。
3.3 决策评审: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顾问等供给看法和建议。
3.4 决策落地执行:决策人员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订立认真的落地方案,并确保决策的执行落实。
3.5 决策监督和跟踪: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落地方案的贯彻执行,并适时供给帮忙和支持。
3.6 决策结果评估:在决策实施结束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决策。
四、责任追究标准4.1 严重追究的标准:4.1.1 有意犯错:决策人员明知重点决策存在重点风险,但有意忽视或篡改相关信息,且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将被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组织机构中重大决策所产生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重大决策通常涉及到涉及组织的战略方向、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合同的签署等重要事项。
这些决策对组织的发展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相关责任人应该对其后果负起责任。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激励责任人履行职责,在组织内建立起高效的决策机制。
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包括:
1.责任人确认: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并记录相关决策的责任人名单。
2.责任追溯:对于产生重大决策后果的,组织应该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意见提取、问责等措施。
3.问责机制:确立责任人对决策后果负有连带责任,包括组织内部的问责程序以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4.绩效考核:将决策质量、决策后果等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实现决策的透明与合理性,提高组织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决策责任的明确与追究,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减少决策风险,从而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
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xxxxxxx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学校领导班子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二)讨论研究学校工作的重要问题(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教代会审核同意,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教代会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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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本站推荐]》情况后评价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我局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相关科(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决策后评价的准备:(一)确定评价对象;(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三)制定评价方案。
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八条决策后评价的实施:(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
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施提出建议。
镇关于重大决策评价、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制度

镇关于重大决策评价、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镇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制度组织听证。
镇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报镇政府批准后可不组织听证。
第四条听证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对本制度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镇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向镇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前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镇党政办或决策承办单位作为听证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听证。
第八条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两篇)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本局及工作人员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六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给予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给予行政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七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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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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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
(三)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
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
(四)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学校领导班子统一的集体领导
F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
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学校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 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 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 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教代会审核同意,提请领导班 子会议讨论决定。
2. 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财务支出、 干部选用、 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 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 出发,用事实说话。
3. 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 3 至 5 天发给教代会成员, 以便预先 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 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至 2 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教 代会工会主席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有特殊 问题急需决议而教代会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 求未到会教代会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教代会成员同意后, 也可作出决议。
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教代会确定。
5.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 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 策中,要充
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 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 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 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组成 论证结果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教代会的,教代会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教代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的;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不如实向教代会介绍情况的;未按
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
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
当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