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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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情况评估制度
第一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合理、有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的有力保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派专人走访等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完成后要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情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建议及理由,报局水政水资源科审议。

第六条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
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

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

杭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一、引言社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随着杭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类决策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而这些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障决策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重大决策评估的目的1.预测潜在风险:通过对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可以预测决策可能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如环境污染、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等,并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2.降低风险损失:通过科学评估,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降低决策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避免出现典型案例中提到的“贪污腐败”、“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3.改善决策质量:评估制度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并结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决策提供辅助意见,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三、社会风险评估的内容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评估目标:明确决策的目标是什么,为何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2.评估对象:对决策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多个维度的评估。

3.风险识别: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评估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识别风险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4.风险评估:对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的概率、风险的严重程度、风险的持续时间等方面的评估。

5.风险管理: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对策,包括风险的预防、控制、减轻和应急处理等。

四、实施步骤社会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问题定义:明确评估的目标、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内容和重点。

2.数据收集: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统计数据、调查数据、专家意见等,并进行分析和整理。

3.风险评估:根据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风险的分析、评估和定级等。

4.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计划,包括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减轻等。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

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反馈制度(以下简称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的机制。

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决策制定者对决策效果的认知和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决策调整和优化。

下面将对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步骤和反馈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评估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决策质量:评估制度可以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帮助决策制定者了解决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评估制度可以帮助决策制定者对资源的分配情况进行评估,了解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从而可以合理调整资源的分配,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3.促进决策的落地实施:评估制度可以通过对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反馈,提供决策数据和信息支持,帮助决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从而促进决策的落地实施。

其次,评估制度的实施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设定评估指标:评估制度的第一步是设定可量化的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应该能够反映决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例如时间效率、资源利用率、质量水平等。

2.收集数据:在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时,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包括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指标和信息,这些数据将用于后续的评估和反馈。

3.进行评估分析:在收集到数据后,需要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了解决策执行的实际情况。

4.反馈评估结果:根据评估分析的结果,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决策制定者,帮助他们了解决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最后,评估制度的反馈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书面报告: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给决策制定者,详细描述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提供客观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2.会议汇报:将评估结果以口头形式在会议上向决策制定者进行汇报,通过演示和讲解的方式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

3.数据展示:将评估结果以图表、表格等形式展示给决策制定者,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风险评估的环节。

本文将围绕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政府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决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在决策过程中进行科学权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 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风险评估有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 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过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估过程,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现状我国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在风险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2. 评估方法不科学:部分地区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3. 公众参与度不高: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

四、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四、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风险评估的标准、程序和责任,为风险评估提供法律保障。

2. 科学制定评估方法:加强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增强公众参与度: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系统分析、先期预测和科学评估,以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的制度。

二、重大决策评估范围:
(一)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三、本局是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承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审查评价。

四、风险评估内容既要关注可行性因素也要关注不可行性因素,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二)合理性评估;
(三)可行性评估:
(四)安全性评估;
(五)稳定性评估。

五、风险评估应遵循严格的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应根据决策事项制定相应的具体评估方案,全面收集相关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项档案。

要组织熟读专家学者对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创建与此标题相符的正文并拓展的内容:一、概念和意义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风险评估的的原则和方法。

评估者应当依据相关的原则和方法,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

2. 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

评估者应当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和报告。

3.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评估者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报告,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行政决策可能出现的风险。

4. 风险评估的监测和评估。

评估者应当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实施和效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科学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原则,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以避免因行政决策不当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 坚持公正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公正原则,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公正评估,以避免人为因素对行政决策的影响。

3. 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对行政决策的可能带来的积极、消极、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以使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通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降低行政决策的风险,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决策事项风险分析
风险识别
识别决策事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 务风险等。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风险应对策略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 应对策略,如规避、减轻、转移 等。
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政策制定部门识别、分析和判断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
可受政策制定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风险评估,提供专业报告。
评估工作要求
01
全面评估
对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 环境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02
科学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 运用数据分析、专家咨询、社会调查 等手段。
制度目的
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确保企业在 做出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潜在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旨在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 不必要损失。
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如投资 、并购、新产品开发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如政 策制定、城市规划、公共项目等。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2023-10-25
目 录
• 制度概述 • 风险评估流程 • 风险评估内容 • 风险评估实施 • 监督与考核 • 相关文件与附件
01
制度概述
制度背景
近年来重大决策风险频发,给企业和政府带来重大损失,建 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势在必行。
国内外众多案例表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是预防和降低风险 的关键。
03
时限要求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风险和评估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下称本系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献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是指面向社会和本系统内部研究并决定与广大群众(涉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涉及贯彻贯彻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条重要范围本系统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重大决策重要涉及:(一)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单位等也许发生较大变动的合并、分立、移交、撤消和动拆迁等事项。

(二)涉及本系统行政机关、单位等收入分派等待遇重大调整等事项。

(三)涉及律师、公证等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四)涉及律援助申请条件等社会救助标准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其他与广大群众(涉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司法局重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重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局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和局风险评估办)。

局风险评估办(由局办公室重要负责人牵头,政工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应当加强对承办部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承办部门本系统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是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对风险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评价,出具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并与决策方案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审定。

重大决策拟定部门为两个及以上的,主办部门作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牵头部门。

承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可商请局法制科、政工科等部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重要形式根据不同决策类型,其收集意见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可采用的形式重要涉及:(一)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站、报刊、问卷调查、听证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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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十一)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评估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二)重大决策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以及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是否能为本级财政所承受。

(三)重大决策的可行性。

重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生活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地区、行业群众的相互攀比;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重大决策的安全性。

重大决策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

除上述4个方面以外,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第七条评估责任主体。

要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为评估责任主体。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决策的,作出决策的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由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评估实施主体。

评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几个部门共同提出决策建议的,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参加评估工作。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该部门应当指定评估实施主体。

(三)各级党委、政府的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共同确定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

(四)评估实施主体要在重大决策实施前,适时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要报送决策机关审核。

第九条各级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下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评估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法制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方式。

风险评估方式可选择单独进行,也可与“阳光政府”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工作通报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制定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方案的制定要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按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评估方案需书面函告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征求群众意见。

风险评估小组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评估方案,向受到决策直接影响的群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示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建议方案,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的必要性,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等内容。

并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实施评估。

风险评估小组应当对重大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决策实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预测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决策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风险评估报告需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填写《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的成员签名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核。

(五)审核评估报告。

决策机关应采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

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以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对评估报告草案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要退回评估实施主体重新组织评估。

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需由决策机关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重视风险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风险特别重大的(I级),不能实施。

县委、县政府必须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及时调整决策,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切实化解稳定风险,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

2.风险重大的(II级),暂缓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风险等级降低的,待化解稳定风险后再实施。

3.风险较大的(III级),慎重实施或者部分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认真化解,妥善实施。

4.风险一般的(IV级),可以实施。

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

(七)落实维稳责任。

责任主体应根据不同的稳定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

重大决策的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决策机关要暂停决策实施并责成评估实施主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

每月19日前,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向县维稳办上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名称;(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四)风险评估方案;(五)风险评估报告;(六)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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