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适时性和安全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站点、环境保护项目等。
3. 管理原则3.1 完整性原则所有环境保护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不得有遗漏或失真。
3.2 适时性原则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归档工作必须及时完成,确保信息的及时获取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安全性原则环境保护档案必须进行合理的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信息泄露的风险,确保档案安全可靠。
4. 管理措施4.1 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内容和格式,包括目录、索引和文件命名规范等。
-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标准,便于管理和检索。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登记和备案制度,确保档案的生成和管理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追究。
4.2 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流程,包括文件的整理、复制和编目等环节。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审阅和核对机制,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可信度和长期保存有效性。
4.3 环境保护档案的存储和备份- 确定环境保护档案的存储位置和环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灾能力。
- 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档案的可持续性和灾难恢复能力。
-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定期的存储设备检查和数据迁移,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可访问性。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5.2 评估标准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评估标准,包括档案的完整性、适时性和安全性等指标,用于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环保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等档案。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及时归档。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温湿度控制:保持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防盗措施: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
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提供档案服务。
(二)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
(三)便民原则: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环保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鉴定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申请。
(二)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保密部门等组成鉴定小组。
(三)鉴定结论: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依法销毁档案。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损坏、丢失、泄密。
4. 有效性原则: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3. 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4. 定期对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5. 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查询、借阅等服务。
第三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 环境保护规划类: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风险评估等。
2. 环境监测类: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生态监测等。
3. 环境治理类: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
4. 环境事故类: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理、整改等。
5. 环保管理制度类:包括环境保护制度、规范、标准等。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捷性、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档案;(二)环境监测档案;(三)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四)环境污染防治档案;(五)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档案;(六)环境宣传教育档案;(七)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部门在档案形成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二)档案形成部门应在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将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立卷、编号、上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档案架等设备,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二)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企业应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环保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书档案: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2. 科技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环保科研资料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4. 会计档案:包括环保项目经费、罚没收入、专项资金等;5. 人事档案: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6. 基建档案:包括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7. 电子档案:包括环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等。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类别、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3. 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4. 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符合档案管理规范;3. 符合档案利用者的合法需求。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实体保护:对档案实体进行定期检查、消毒、防潮、防虫蛀等;2. 信息保护: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一节档案的范围1. 包括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管机构、环保研究机构、环保企事业单位等的档案;2.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3. 包括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诉讼等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档案。
第二节档案的内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等;2. 环境监测的档案,包括监测报告、数据记录等;3. 环境污染治理的档案,包括治理方案、施工记录等;4. 环境事件的档案,包括事件报告、处置过程记录等;5. 环境行政处罚的档案,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执行情况等;6. 环境违法行为的档案,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7.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一节责任部门1. 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2.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下属机构是档案的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档案的分类和整理1. 按照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整理、整编和装订。
第三节档案的保管期限1. 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档案到期后,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进行销毁或者移交。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信息共享1.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共享平台;2.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第二节法律适用1. 档案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2. 档案应当依法提供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进行法律审查和审判。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全面、协同、绿色的理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环境保护档案事业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机构包括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档案馆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的范围涵盖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立法、政策、规划、监管、项目建设、研究、评估等各个环节产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建设应当遵循规范性、完备性、及时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做到内容详实、形式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应当根据档案来源、用途、性质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分类体系。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组织和管理应当注重系统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采用电子管理和实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科学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传承和永久保存。
第三章档案查询和利用第九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社会评价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和机密性,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方便公众随时掌握环境保护信息和政策动态。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功能,可以满足各类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 文书档案:政策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报告、总结等;2. 科技档案: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实验报告、监测数据等;3. 音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4. 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电子表格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工作;3. 负责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5. 参与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系统,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2.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3. 准确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2. 编号:为每份档案编制统一编号,便于查询和管理;3. 汇总:将相关档案进行汇总,形成档案卷宗;4. 立卷: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将档案卷宗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性: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完整性:防止档案损毁、丢失;3. 可用性:确保档案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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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与有效利用, 现将环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与密级划分如下
1、各种环保工作原始记录本、表、图、照片。
2、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各种报表。
3、环境监测站编写的各种监测报告,公司内部监测数据。
4、污水处理站加药及污水处理记录。
5、在线监测监测数据。
6、各种危险固废产生及处置台账。
7、环境保护新增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
8、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下发各类文件等。
(二)归档期限:
1、各种原始记录表图、各种报表于次年一月底送交档案室。
2、各种报告完成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3、科研资料鉴定后一月内送交档案室。
4、污染源动态档案于次年二月底前整好、立卷送交档案室。
5、本站编印的各种论文、技术报告等技术文件,完成
及时送交档案室。
6、有关技术文件接收后,应及时送交文书。
7、全年技术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建档完毕。
8、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技术资料,回站后交档案室归档。
9、文书档案于次年七月底前立卷存档。
(三) 归档要求
1、所有技术档案必须原件归档、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开列清单,并签署意见。
2、归档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图象清晰,字迹工整,钢笔书写,签字手续完好。
3、技术材料归档后,如有补充,应及时把补充的材料送交档案室, 如需修改,应由材料主要编写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站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档案保管借阅
1、档案室人员将档案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保存期限与制定经。
凡属保密范围内的档案,任何人不得转借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提供保密档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2、档案室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腐等。
3、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组成鉴
定小组进行审查, 写出清单与理由,经站长批准后,再行销毁。
4、借阅者必须遵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5、借阅技术档案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必须按时归还。
6、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转借她人。
7、外单位借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站长批准,有偿提供, 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站长批准不得借出。
向外单位提供数据资料必须经站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