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刑事罪名与处罚对照表
非法经营罪烟草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烟草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是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未经烟草专卖机构批准,擅自生产、加工、购买、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非法经营其他烟草制品的行为。
非法经营烟草活动严重影响了国家烟草专卖秩序,危害了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对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刑事处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对非法经营烟草的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的刑罚主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三种。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轻微情节,一般会处以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例如,个人
非法经营烟草,数量较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可以直接处以罚金。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严重情节,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有期徒刑。
例如,非法经营烟草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分子,如果能够自首并取得重大立功表现,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对于累犯、情节严重、拒不悔改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重处罚。
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烟草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健康的犯罪行为,我
国对此进行了严格的刑事处罚。
通过对非法经营烟草刑标准的明确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烟草专卖秩序,保护公共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版《刑事诉讼法》中修改或新增了以下条文: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___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辩护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用于羁押的设施、监狱、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地执行监视居住。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和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以便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类别】烟草专卖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法释[2010]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0.03.02【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是指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或者销售烟草制品
的行为。
该罪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健康,因此在司法裁判中具有一定的量刑标准。
基本认识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分为一般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和严重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
•一般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非法经营数量较少且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非法经营数量较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量刑标准
针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方面的不同进行量刑。
以下为一般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和严重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分别的量刑标准:
一般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
•非法经营数量较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量较大、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
•非法经营数量极大、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数量巨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事项
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影响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
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判决时需要依法从严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罪在司法裁判中具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对于犯罪
行为严重的个体将依法从重惩处,以给予应有的警示和震慑效果。
非法经营烟草罪最新规定

非法经营烟草罪最新规定
非法经营烟草罪是指违反烟草管理法规,通过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等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最新立法,对非法经营烟草罪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罪名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烟草罪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对于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等活动的主体,一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罚标准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刑法》,对非法经营烟草罪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罪构成的,可能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
同时,《烟草专卖法》还规定了对非法烟草产品的处理方式,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三、刑事责任追究
针对非法经营烟草行为,国家强化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将建立健全非法烟草制品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
四、合法烟草市场监管
与此同时,为了深化烟草市场管理,我国还加强了合法烟草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烟草专卖制度,保障烟草市场秩序。
加强对烟草零售渠道的监管,规范烟草销售行为,有效减少非法烟草产品的流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结语
非法经营烟草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
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合法烟草市场管理,坚决遏制非法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涉烟行政处罚案件定性与处罚

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2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
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
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违法行为
4 依据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 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 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 许可证。
4 责任
法 律 责任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 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特种车辆
2 法律依据
无证运输-超限量携带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 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法【2013】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异地携带 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 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1 法规
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 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 卖批了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涉烟刑事案件一览表

罪名
主体特征
主观特征
客体特征
客观特征
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般主体
故意。不要求具有谋利目的。
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
一般主体
故意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般主体
故意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中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一般主体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批发、零售、自销、代销。
常见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解读

常见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解读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通常所称的乱码烟、串码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四、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简称无证批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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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1-5倍、经营50%-1倍)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0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5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1-5倍、经营50%-1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1-5倍、经营50%-1倍)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1-5倍、经营50%-1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烟刑事罪名与处罚对照表
罪名名称
处罚等级
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0<50W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50W<200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00W
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1-5倍、经营50%-1倍)
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1-5倍、经营50%-1倍)
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