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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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1: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课件1: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己的政策寻求支持;议会以向国王—请—愿周一的良形、式吴,于要廣总求主国编王,改郭善守田统主治编。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
体现:限制国王的军事权、司法权和随意征税的权利。
目的:限制王权,维护封建贵族利益。
4.神圣罗马帝国 (1)开端:962年,德意志国王被教皇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 (2)1125年后,国王由诸侯选举成为制度 (3)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由七位“选帝侯”选 举皇帝 (4)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
在法国旧制度中,三级会议指的是法国全国人民的代表应国王的召集而举行的会 议。参加者有教士、贵族以及其他民众(称为第三等级)这三个等级的代表。会议 通常是在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开,因此是不定期的。三级会议 是作为君主制度的一个补充而出现的。当时它对君主的制约作用是有限的。16世 纪以后,君权达到顶峰,三级会议已经形同虚设,几乎被人遗忘。然而,三级会 议所代表的原则后来证明比君主制更有生命力,更有前途。它在中世纪短暂断续 的存在,为近代议会民主埋下了伏笔
私国战、导意致大了利社、会德的国不的安雏定形。因此,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趋势,消除封建
割据,在政治上实现国家统一,建立以王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的政府,是
这一时期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吕嘉《世界中世纪政治史》
2.重要特征:世俗王权和基督教会的权力长期并立——以法国为例 (1)关系:国王依靠教会支持获得政权的合法性;教会依靠王权 扩展基督教,维护教会权威 (2)冲突:14世纪,法国国王腓力四世为对抗教皇召开三级会议 ①组成:教士、贵族、城市市民代表 ②立场:支持国王,反对教皇,确立了国王有权征税的原则 ③意义:三级会议标志着法国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国王与贵族、 教会、市民通过三级会议相互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王权

德国政治制度演变述论

德国政治制度演变述论

2.法兰克福国民议会的宪政尝试
◆1849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1)帝国由内政独立的各邦组成; (2)帝国元首为“德意志人的皇帝; (3)帝国立法机构为帝国议会,由二院组成; (4)最高帝国法院,负责处理各邦以及帝国与邦之间 的法律纠纷。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制定的帝国宪法, 是德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最民主的 一部宪法,它是德国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政 治理想建立新的统一国家的尝试。
威廉一世(Wilhelm I )

普鲁士国王(18611871)和德意志帝国 皇帝(1871-1888)。 他任命俾斯麦为首相, 完成了德国的统一。 在俾斯麦的回忆录里, 俾斯麦认为威廉是一 个传统、谦恭、绝对 有礼的绅士,是名副 其实的普鲁士军官。
三、魏玛共和国宪法制度
1.魏玛共和国诞生的背景
◆选举君主制时期的政治制度
①帝国议会——主要权力机构 ② 帝国官廷总务府——给皇帝提供建议 枢密院——直属皇帝的最高上诉机关 帝国执政府——协助皇帝处理国务 ③罗马教会
——由于德国的特殊发展,封建诸侯的独 立地位十分稳固。诸侯国都设有各自的 行政机构和邦议会(等级会议),有自 己的税收、军队,享有独立的司法权、 外交权,自行对外宣战和媾和。到17世 纪,这个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 马帝国”包含314个邦国和1475个独立领 地。当时的德国地图,被人们形容成一 件“狂欢节穿的短上衣”。
◆宗教骑士团国家(13C末)
①骑士团团长(国家的最高首领以及领 土的最高所有者,由选举产生,终身任 职); ②五大“总管”(辅佐团长); ③国土划分为20个行政区(称“省”, 由各位“省长”负责管理)。

——骑士团国家承认神圣罗马帝国为宗主国。 14、15世纪,骑士团被波兰—立陶宛联军和 波兰军队两次打败,骑士团国家被迫成为波兰 的附庸。1525年,骑士团国家宣布进行宗教 改革,改宗路德教并成为世俗化的公国,继续 承认波兰的宗主权。

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

A.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B.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C.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D.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答案】C【解析】题干提及平民与贵族斗争主要是体现为法律,要求在法律上与
贵族平等,并不是取消贵族特权,故A项错误;帝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大全》标志
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与题干共和国时期不符,故B项错误;由材料“氏族贵族
国时期不符,故B项错误;由材料“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可知长期斗争最终使得平民与贵族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故C项正确;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故D项错误。
二、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 1、中古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
(一)中古欧洲的封建制度及特征 1. 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 (1)背景:西罗马帝国灭亡,法兰西王国(日耳曼人王国)的建立
(2)实质:是封建贵族等级制度 (3)特征:君臣之间互为权利和义务关系(与中国分封制比较:见大 纲下课件) (4)影响:查理大帝时期,达到鼎盛;后一分为三,形成法、德、 意三国的雏形。
罗马帝国
公 元 395 年 , 罗 马 帝国发生分裂,分 裂为东、西罗马帝 国 ; 公 元 476 年 , 西罗马帝国分裂。
日耳曼民族入侵
日耳曼人入侵,建立了 许多大小不同的王国。
法兰克帝国
法兰克王国的 查理大帝一度 建立起庞大的帝 国。
法兰克帝国分裂
帝国三分,即法国、意 大利和德国的雏形
01
02
03
④(文化)人文主义思想的盛行;
⑤(其他)仁人志士的努力。
2、雅典民主确立的过程: 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BC8世纪
贵族制取代君主 制,准备条件
BC6世纪初 梭伦改革 奠定基础

从等级制到代议制-西方文化

从等级制到代议制-西方文化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国家,议会作为代议机构由选举产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有倒阁权,这种议会制度也称为代议制度。

从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到民主的代议制,德国的议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一、从帝国议会到法兰克福国民议会12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由选帝侯及其它帝国贵族参与,投票决定帝国的公共事务的御前会议已形成惯例。

到1495年哈布斯堡王朝时期,御前会议正式更名为“德意志帝国议会”,其成员是皇帝的采邑领受者,即选帝侯、行使世俗权力的宗教领主、大小诸侯和自由城市的代表(早期市民阶级的代表),他们分成了三个等级:选帝侯集团(K urfür-stenkolleg),帝国诸侯会议(REichsfürstenrat)和城市集团(Kollegiumder St@①dte)。

帝国议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出征、帝国战争、帝国税收和帝国法律诸事进行商讨和做出决定。

这个被称为“议会”的等级会议实际上只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它的议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议会作出的决议无须经过大多数代表同意,确定制订立法程序规则的权力也仅由第一等级独享。

直到1648年以后,属于第三等级的市民阶级议事组才获得投票权。

因此,它从未真正起到统一国家意志、监督行政机构和各邦国、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

18世纪末,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德意志的封建制度开始动摇,在许多邦国,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正逐步取代旧的封建农奴制,资产阶级也获得了更多的政治权利。

1806年,拿破仑大军侵入莱茵河左岸,将16个德意志邦组成莱茵同盟,政治、经济本已四分五裂的神圣罗马帝国最终土崩瓦解,早已名存实亡的“帝国”议会也随之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法国大革命对德意志诸邦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比起其它欧洲国家,这种影响却是有限的。

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皇帝(Heiliger Kaiser)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君主,尊称神圣皇帝。

各个时期的帝国皇帝的权势很不相同。

事实上,严格意义上只有进军罗马并得到加冕的德意志国王才被称为皇帝。

国王(Koenig)臣服于帝国、在德意志王国领土以外的独立国家的元首。

这些国王都对帝国皇帝宣示效忠,而有些国家的王位是由皇帝兼任的,或者帝国皇帝本来就是外国国王。

亲王(Prinz)王储、皇帝父母亲或是其直系血亲所专属的头衔。

大公(Erzherzog)此爵位1567年由教皇创设。

一般是大公国的元首。

选帝侯(Kurfuerst)大空位时代后,根据《金玺诏书》而有权选举帝国皇帝的七大僧俗贵族。

最初包括: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普法尔茨伯爵(或称莱茵行宫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

公爵(Herzog)最高阶的贵族爵位,起源于古代罗马帝国高阶将领(戴克里先时期创立,类似于刺史)的称呼。

在神圣罗马帝国初期,这个爵位有特殊的含义。

因为神圣罗马帝国及其前身德意志王国是一个联邦国家,因此公爵实际上就是组成王国的四个部族国家——士瓦本、法兰克尼亚、萨克森和巴伐利亚——的元首。

在早期,公爵们拥有庞大的领地和特权。

但不久也在领内遇到了皇帝一样的困难。

侯爵(Fuerst)即诸侯,早期是割据四方的诸多部落领导者,后被皇帝所收服而称臣,负有对帝国效忠的义务。

进入皇权不振之时,侯爵们也开始成为实权人物,有的建立侯国,享有独立地位。

其他侯爵也享有诸多司法特权。

伯爵(Graf)神圣罗马帝国的伯爵其名称源自罗马帝国,跟公爵同样古老。

在罗马帝国他是一个高于行省总督的军事职务,类似于都督或英国后来的VICEROY。

“最后的罗马人”之一,西罗马在北非的柱石但同样是引狼入室者之一的卜尼法斯(BONIFACE)就是伯爵。

但到了查理曼时期,伯爵仅仅是一位郡长级别的人物。

帝国伯爵(Reichgraf)没有公爵或是侯爵类的封君,而是直接从属皇帝的中等封建领主,现在是单纯的世袭头衔,等级比一般伯爵略高。

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

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

欧洲历史上贵族的称谓记得高中英语课上,有一次老师问我们为什么把“duke”翻译成“公爵”。

我们当时只觉得这个老师无聊,难道不翻成“公爵”还翻成“杜克”吗?他见无人响应,便说:“是把这个词放到中国的语境下对应而成的。

欧洲的五级贵族等级正好对应中国的五等贵族。

”现在想想觉得这个老师说的是个很有意义的问题——至少在翻译上是。

欧洲和中国的贵族称谓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翻译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容易造成理解差异。

先说说君主的称谓吧。

欧洲虽然小国林立,但与中国相似的一点就是,整个欧洲只有一个皇帝。

帝国之外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是比皇帝低的,于是就出现了emperor和king两种最主要的君主头衔。

在中国,当然只有一个皇帝,周边小国都对天朝上邦称臣,他们的君主自然也不能称“皇帝”。

臣属的朝鲜和越南都被中国皇帝封为“国王”。

因此,对应中国的语境下看,emperor是“皇帝”,king是“国王”。

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

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长期只有一个“皇帝”,也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元首。

但是在巴尔干半岛和安纳托利亚高原还长期存在一个拜占庭帝国,也就是东罗马帝国。

众所周知的是,拜占庭帝国被土耳其人消灭后,娶了拜占庭公主的俄罗斯大公在几十年后称帝,因为他们自诩为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号称“第三罗马”。

由于他们选择的皇帝称号是“凯撒”,所以在中文里被译为“沙皇”。

十九世纪以后,皇帝的称号不再是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家族的专属了。

先是拿破仑自称“法兰西皇帝”——当他肢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他的确成了欧洲的皇帝。

哈布斯堡家族只好委屈自称“奥地利皇帝”。

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国王成了“德意志皇帝”。

英国吞并印度后,给英王增加了“印度皇帝”的称号。

到一战爆发的时候,欧洲已经有四个皇帝了。

除了帝国和王国,欧洲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诸侯国,以神圣罗马帝国最为甚。

五级贵族等级均可成为独立的诸侯国,只不过子国和男国比较少。

与中国不同的是,除公侯伯之外,还有archduke和prince,分别译为“大公”和“亲王”。

爵位

爵位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 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这些贵族的头衔的称呼之间只是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进行称呼。比如图卢兹伯爵是热沃当伯爵的领主,但是 这两个领主在称呼的时候都会被称作伯爵。而蒙彼利埃男爵的地位就高于热沃当伯爵等领主,因为蒙彼利埃男爵 是法兰西贵族之一,而热沃当伯爵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贵族。
正式的贵族称呼: Roi国王 Pairie de la famille royale王室贵族(王族) Pairie de France法兰西贵族 Pairie贵族 习惯上的法国贵族称呼: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 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 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爵位分为世袭和不世袭两种。宋代及以前的世袭爵位具有以下特点: 可以世代相传;子孙承袭爵位时一般不降等;当承袭爵位的子孙死后无嗣或是获罪时,爵位通常会被削除,但有 时候皇帝会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孙继续承袭爵位,称为“绍绝继封”。不世袭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 则爵除。宋朝世袭的爵位很少,大多数爵位都只是不世袭的终身爵。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 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 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 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 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世界各国爵位制度

世界各国爵位制度

世界各国爵位制度西方爵位制度我国古代就有公侯伯子男五爵,西方的贵族等级是按照我国的爵位翻译过来的,在汉语中,通常以英国和法国的贵族制度为参考,将西方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分为五个等级,依序是: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在英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除了这五等爵位之外,还有亲王(或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其他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英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意志的爵位分为15等,有的国家(如波兰)实行四等爵位(没有子爵),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实行三等爵位(没有侯爵、子爵)。

英国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国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独立期间,英国君主的称号King/Queen 国王/女王Crownprince 王储,在英国称Prince of Wales,即威尔士亲王Prince 亲王或王子。

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

女性称Princess(公主),国王长女称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Royal Duke 大公Duke 公爵Marquess 侯爵Earl 伯爵Viscount 子爵Baron 男爵Baronet 从男爵Knight 骑士其中皇帝/女皇和国王/女王称“Your Majesty”,亲王和公主称“Your Highness”,公爵称“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统称lord,即勋爵。

苏格兰Thane 伯爵Laird 男爵法国Empereur 皇帝Roi 国王Dauphin 太子Prince 亲王Duc 公爵Marquis 侯爵Comte 伯爵Vicomte 子爵Baron 男爵Chevalier 骑士神圣罗马帝国Kaiser 皇帝K?nig 国王Kurfürst 选帝侯Fürst 亲王,或译侯爵Prinz 亲王、王子Erzherzog 大公Herzog 公爵Pfaltzgraf 宫廷伯爵Markgraf 边疆伯爵或边境总督Landgraf 伯爵Graf 伯爵Baron 男爵Freiherr 男爵Freier 男爵Ritter 骑士Junker 容克或乡绅荷兰Koning/Koningin 国王/女王Kroonprins 王储Prins 亲王Aartshertog 大公(已废弃该等爵位)Hertog 公爵Markies 侯爵Graaf 伯爵Burggraf 子爵Baron 男爵Ridder 骑士荷兰现有2个亲王家族,31名伯爵、103名男爵和8名骑士比利时Roi/Koning 国王Prince/Prins 亲王Duc/Hertog 公爵Marquis/Markies 侯爵Count/Graaf 伯爵Viscount/Burggraff 子爵Baron 男爵Chevalier/Ridder 骑士Squire/jonkheer 乡绅截止至1986年,比利时有9位亲王、5位公爵、10位侯爵、85位伯爵、35位子爵、317名男爵和113名骑士丹麦Konge/Dronning 国王/女王Kronprins 王储Fyrste 亲王Hertug 公爵Marki 侯爵Greve 伯爵Vicegreve 子爵Baron 男爵Ridder 骑士瑞典Kung/Drottning 国王/女王Kronprins 王储/Kronprinsessan 女王储Furste 亲王Prins 王子Hertig 公爵Markis 侯爵Greve 伯爵Vicegreve 子爵Baron 男爵Friherre 骑士挪威Konge/Dronning 国王/女王Kronprins 王储Furst 亲王Hertug 公爵Marki 侯爵Greve 伯爵Visegreve 子爵Baron 男爵Ridder 骑士芬兰Keisari 皇帝Prinssi 亲王Arkkiherttua 大公Herttua 公爵Markiisi 侯爵Jaarli 伯爵Varakreivi 男爵Ritari 骑士芬兰贵族制度从属于瑞典的贵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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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4.家臣-----统治阶层的“家庭长住客”包括 所有从属于某一统治阶层同时又无人身自 由的人。 阿尔萨斯的埃伯斯海姆修道院编年史中, 把斯特拉斯堡主教堂的成员分成三等: 一、家臣,在法律上也被称为骑士家臣。 二、拿钱纳贡和用劳动效力的人 三、奴仆和佃农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1356年卢森 堡王朝的查理四 世颁布《黄金诏 书》)以后,皇 帝实际由王国境 内七大选帝侯选 举产生神圣罗马 帝国皇帝 演变为
被承认的最高权 威。
颁布《黄金诏书》的查理四世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大主教
教会诸侯
2.
主教们
选帝侯

公爵(Herzog)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骑士的职能
• 担任侍童、学习礼仪,之后要学习“骑士 七艺”(游泳、投枪、击剑、骑术、狩猎、 弈棋、诗歌),又要为领主或负责训练他 的骑士工作。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骑士精神
• 保护老弱妇孺。 • 为公义而战以对抗不平与邪恶。 • 热爱家园。 • 为防卫教会而冒死犯难。
• 帝国的七大选帝侯分别是 三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 科隆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 四个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 萨克森-维滕堡公爵 勃兰登堡藩侯 莱茵-普法尔茨伯爵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3. 非诸侯贵族 • 11世纪以前,非诸侯贵族只有名没有姓,贵族的
出身表现在与其他人的亲属关系中,直到11世纪 才出现表明家世的贵族复姓,几乎所有新的贵族 姓氏都是由城堡的名字组成。 • 贵族统治的扩大以及国王和诸侯的领土扩张目标 是一致的 • 诸侯们主要是借助和平条例来从根本上限制、并 最终消除贵族的武力自卫权,于是,非诸侯贵族 就这样渐渐丧失了自己的主权,变成邦君的臣仆。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中世纪脏乱的城市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6. 农民 • 据估计,在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有
90%的人因为依附关系而生活在乡村。大部分农 民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他们听命于庄园主的家法 和庄园法,有义务为自己的主人服役和捐税。 • 也有一些自由农户,他们主要分布在阿尔卑斯山 地区和弗里斯兰地区。自12世纪起,这些人的数 量明显增加,因为在那些尚未被开垦和无人居住 的土地上并未形成新的封建领土土地所有制,因 此农民便获得了这些新开垦土地的所有权和继承 权。
局限性
1.女性的社会地位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女性仍旧从属依附于男性
2.骑士们柏拉图式的爱情有很大的理想性,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的利益婚姻问题
3.骑士属于封建贵族阶层,因此典雅爱情存 在着浓厚的封建性,不能从根本上突破封 建禁欲的枷锁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16世纪末,那些中世纪黑暗 夜空中闪烁光芒的繁星渐渐离 开了我们的视线,但那段典雅 的骑士爱情传奇会一直深藏在 人们心中,永远不会消逝。
帝国首任皇帝是 奥托一世,末任 皇帝是弗兰茨二 世。
弗朗茨二世
帝国国旗
奥托一世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 度
《萨克森法典》(1230年编)中关于军队盾牌制 度来解释等级制度的形成。共有7个受邑者的等级。 • 国王(皇帝) • 大主教和主教 • 世俗贵族 • 伯爵和自由领主 • 陪臣和家臣 • 陪臣和家臣的封臣 • 单盾骑士

方伯/侯爵(Landgraf) 边伯/侯爵(Markgraf)
行宫伯爵(Pfalzgraf)
世俗诸侯
自由伯爵(Freigraf) 城堡伯爵(Burggraf) 男爵/领主(Herr)
骑士(Ritter)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帝国七大选帝侯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30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5.市民
• 11世纪下半叶,在老的主教城市发生了多 次骚乱。市民们为了争取城市自治权进行 了漫长而艰苦的斗争,而在新兴的城市, 自治权几乎一开始便获得了承认
• 并不是每一个生否拥有地产。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 度(1)
2020/11/30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何为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全称为德意志民族神 圣罗马帝国或日耳曼 民族神圣罗马帝国, 是962年至1806年在 西欧和中欧的一个封 建帝国。日耳曼人认 为其国祚可追溯至罗 马帝国,所以称之为 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皇帝与教皇进行对主教职 位的授予的对抗,教皇赢得 选择主教的权利 ,皇帝在日 耳曼和意大利的统治权削弱 。 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预或帮助 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亲王 团结自己的力量并与维京人 作战。在意大利,兴起中的 城邦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伦巴 底联盟,并拒绝承认神圣罗 马帝国皇帝的地位。随着德 意志各诸侯离心倾向的加剧, 皇帝的地位不断下降。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本课的线索: • 皇帝 • 诸侯 • 非诸侯贵族 • 家臣 • 市民 • 农民 • 骑士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
1.皇帝

--------神圣罗马帝国共同的国家元首
选帝侯选出“罗马人的国王” ,进军意大
利,接受教皇加冕。在奥托王朝与萨利安 两朝中,皇帝拥有帝国军的指导权 ,是拥 有实际权力的强者!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骑士爱情
最早产生在11世 纪末的法国西南部 普罗旺斯地区,后 传至法国北部的香 槟省一带。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骑士爱情特点
1.骑士爱情是一种典型的精神恋爱 2.骑士以财产为基础追求爱情、对象是
贵妇人、不以结婚为目的。
2.贵族礼仪:间接促成了贵族礼仪制度上,温文尔雅 的礼仪后来成为中世纪欧洲上流社会的一种风尚, 有助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3.促进妇女地位提高 4.具有反抗封建政治婚姻的思想倾向,是人类情感
史上的一次伟大进步 5.它蕴含着反对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思想 ,表现出一
定的人文主义色彩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庄 园 及 农 民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
7.骑士(Knight、Cavalier) 是欧洲中世纪时受过正式的军事训练的
骑兵,后来演变为一种荣誉称号用于表示 一个社会阶层。骑士的身份往往并不是继 承而来的,骑士属于贵族的最底层。中世 纪时,骑士需要自备武器、马匹。在领主 军队中服役并获得封地。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骑士爱情观形成原因
1.贵妇在骑士幼年时的启蒙教育的影响 2.武力成为了爱情的副产品 3.圣母崇拜的流行 4.欧洲封建制度的影响 5.骑士与贵妇利益双赢 6.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商业繁荣
神圣罗马帝国的等级制度(1)
骑士典雅爱情的影响
1.文化方面:促成了当时人们思想上的解放,爱情成 为文学作品上永恒不变的主题,完成了文明史上 的一个重要的转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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