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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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矿领导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生产现场,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在煤矿工作中,安全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煤矿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要。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重要性煤矿领导作为管理者,他们需要直接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只有深入到生产一线,领导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生产过程,发现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带班下井可以让领导更好地掌握生产现场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举报制度的重要性煤矿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有些问题可能是领导未能及时发现的,而举报制度可以让员工更加主动地向领导反映问题,提高了问题的发现率和解决效率。

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举报制度的有效实施,煤矿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明确举报的渠道和程序。

首先,要明确举报的对象,例如煤矿领导、安全员等,员工可以向这些人员进行举报。

其次,要建立举报的渠道,可以通过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举报。

同时,要建立举报处理的流程,领导应及时处理和反馈举报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最后,要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真实的员工要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举报活动。

四、实施效果分析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深入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生产效率。

举报制度可以让矿工更加主动地参与安全管理,主动发现问题,提高了矿工对煤矿安全的重视程度。

同时,举报制度也可以促进矿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总体来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更好地了解生产现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领导干部下井作业行为,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旨在激励员工乐观参加监督、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以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矿山生产单位的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举报内容本制度所指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规定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工具;2.擅自进入封闭区域、限制区域作业;3.违反上级矿长或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指示;4.携带非必需工具或物品下井;5.无合法手续及许可证件擅自下井;6.进入限制工作区域被发现私自破坏设备、器材等。

第二章举报程序第四条举报人任何员工及矿山生产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有权利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口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员或工会代表等口头告知;2.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料子。

第六条举报要求举报人应供应以下相关信息:1.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2.被举报人姓名、职务、涉嫌违规行为;3.举报时间、地方和具体情况描述;4.如有证据料子,请供应相关证据。

第七条举报处理流程1.部门接收举报:相关责任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刻进行登记,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备案;2.初步核实:责任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必需时可以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查证;3.调查处理:如初步核实属实,责任部门将组织调查组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叙述、手记证据等;4.处理结果: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出处理看法,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5.处理决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依据调查组提出的看法,作出处理决议,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执行;6.处理结果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7.报告上级单位:如经初步核实的违规行为涉及重点违纪或违法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3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3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1、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背景在煤矿生产工作中,由于煤矿本身的特殊性质,矿井下存在着众多危险和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了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需要对煤矿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会故意违规操作,或者未能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实施流程:1. 建立举报渠道为了让矿工们能够及时、方便地进行举报,需要在矿井下方便位置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同时,还可以借助微信群、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流程当发现违规行为时,矿工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矿队需要进行确认,并尽快派人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调查结果处理在调查结果得出之后,矿方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4. 宣传教育和奖励制度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矿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好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注意事项在实施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对于举报人的安全要有所保障,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举报人遭受不法分子的报复。

2. 严格管控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需要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调查人员出现不当行为,侵犯矿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矿工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好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背景在煤矿行业中,安全生产一直是第一位的,对此,矿领导必须要在想方设法保障安全生产。

针对这个问题,矿领导带班下井是一种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方式,在下井的过程中领导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但是,矿领导也需要被监督,以保障其下井工作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这时候就需要一种制度来监督。

制度规定为了监督矿领导的下井监管,制定了相应的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在下井过程中,工人可以将发现的问题以及矿领导工作情况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举报都可以提起投诉。

举报内容举报内容需要包括下面的几个方面:1.矿领导工作人员姓名;2.矿领导工作时间及下井时间;3.矿领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4.矿领导工作中做出的表现和工作态度。

举报方式举报方式分为口头和书面举报1.口头举报:口头举报一般是工人在矿领导下井时现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需要记录,防止后期出现问题难以核实。

2.书面举报:书面举报一般情况下,是工人在下井后发现问题、不满意或者发觉矿领导工作态度不端正时所采取的一种举报方式。

在举报清单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事件的具体时间;- 举报人姓名、工号,岗位;- 举报矿领导的具体情况和操作;- 当事人及现场人员签字;- 调查与处置情况和处理时间。

处理流程在得到举报之后,矿方需要立即登记,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对于属实的问题将会立即进行整改,问题解决之后应当告知举报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公示。

如果属实的问题确实困难解决,应当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协调。

如果举报人与矿领导存在利益冲突,可以在举报时要求以匿名方式处理。

同时也需要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管理措施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措施,但是需要经过管理措施加以约束。

下面是具体的约束措施:1.硬件设备安装:电视监控、自动拍照;2.抽查制度:矿方定期抽查矿领导的带班下井情况,以审核下井工作的合法性;3.实名进行:员工必须实名申报,防止虚假举报;4.不留情面:一旦发现举报者对工作人员恶意中伤,将有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煤矿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规范矿领导的下井行为,文明生产,维护员工权益,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下井公示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作业领导,包括矿工,副矿长,矿长,部门经理等。

3.公示制度的内容•指定公示区域:在煤矿入井口设立公示栏,公示栏的位置垂直立于入井口区域。

公示栏内容以黑底白字的方式公示,字号应不小于 48 号,内容应醒目,并在公示区域标注。

•填写内容:煤矿领导下井时应提交相关证件,证件包括身份证和任职证明等。

证件由安全员收集,根据矿领导下井情况,在公示栏上公示个人信息、领导职务、下井时间、出井时间、下井时的区域、出井时的区域等相关信息。

•周期性公示:公示周期为一周(7天),公示周期从周一0时开始,周一8时至周日24时止,根据下井领导的情况不断更新公示信息,保持最新的状态。

•其他事项:若矿领导在任期内被换岗、调职或离任等情况,公示栏可及时改变信息并进行更新,当公示期满,公示栏应公示下一周的信息,重复上述公示步骤。

4.监管措施•固定安排监管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监管人员将每日巡检记录,一并上报给煤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对被公示的领导人员下井行为进行抽查,对行为不良,表现不端的领导或员工进行严厉处罚。

5.处罚制度对违反下井公示制度的领导行为应采取如下处罚措施:•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可进行书面警告。

•第二次违规:罚款三百元。

•第三次违规:扣除年终评分。

•第四次及以上违规:解除职务,开除。

6.结语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而矿领导下井更应该严格规范,下井前的公示制度可以确保矿领导的行为被监管有效,对于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的保护大有裨益。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员工或上级领导可以以书面方式举报带班下井情况,如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不合理指示等问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规范运作,促进员工意识到安全重要性,提供一个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该制度的运作步骤如下:
1. 举报流程:员工或上级领导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定的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包括具体事发地点、时间、人员参与等详细情况,同时可以提供证据支持。

2. 举报接收:相关部门接收举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保密举报人身份。

3.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员工、整改违规行为、对涉事人员进行惩戒等。

5. 反馈通知:相关部门应向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并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制度的好处是可以促进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对工作场所安全的关注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整改,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举报权利和恶意举报,制度应明
确举报的范围和举证的要求,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要确保对被举报人的处理公正和权益的保障。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本(3篇)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本(3篇)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维护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加强班组间的监督与合作,建立健全下井举报制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举报范围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生产班组在班中发现的行为违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

第三章举报义务三、班组成员有权和义务对所在班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及时消除,确保生产安全。

四、班组成员对下井举报享有保护。

对于因下井举报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应予以法律和组织保护。

第四章举报流程五、班组成员发现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生产事故等问题,应立即向班组长或工班长进行口头报告。

六、班组长或工班长在接到举报后,应记录详细的举报内容,并立即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七、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组织专人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进行记录。

八、核实结果应及时向班组成员进行反馈,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举报奖励九、对于能提供真实有效举报并使得问题得到解决的人,将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十、奖励标准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在奖励办法中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章违规处理十一、对于举报属实的严重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十二、对于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职等。

第七章审查与改进十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下井举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整改问题。

十四、对下井举报制度的改进方案,应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成员共同商讨,并在全体班组成员中进行讨论。

第八章附则十五、本举报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

十六、如有特殊情况,本制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单独修改,但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结语本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的发展,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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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科举报。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

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
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八、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企业安全管理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九、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监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十、本办法由企业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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