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企业常见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和风险规避技巧

05
企业涉税疑难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详细描述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如收入确认、成本扣除、 税前利润计算等。这些问题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以确保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案例二:增值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
总结词
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开票流程
详细描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开票流程,确保发票开 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及时退回或 要求重新开具。此外,企业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核查,确保发票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结词
关注税收优惠,合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
详细描述
企业应关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合理利用政策降低 税负。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申请享受 税收优惠,避免错过政策红利。同时,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 及时调整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
THANKS
感谢观看
04
企业涉税风险规避技巧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标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和权限。
建立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定期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与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税收政策 保持一致。
提高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企业在过去经营过程中可能因 为各种原因而遗留下一些涉税 疑难问题,如未处理的遗留税
款等。
涉税疑难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01
02
03
财务成本增加
涉税疑难问题可能导致企 业需要额外花费时间和金 钱来解决,增加了企业的 财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的一种税收。
它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税率、税基、税法等方面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税务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进项税额与已扣减免税项目后的销项税额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率标准并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选择。
解决方法: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地区的税率进行计算。
可以通过查阅税务局发布的税率表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准确的税率标准。
2. 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可问题,导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面临困扰。
解决方法: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同时,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协助进行申请,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3. 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减免政策的不适用或申请遭到税务机关的否决等问题。
解决方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提供协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4. 跨地区税务申报问题对于在多个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税务申报可能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
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解答税收是企业运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而报税是企业在法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情况的过程。
在企业报税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企业报税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企业正确、顺利地完成报税工作。
1. 哪些企业需要报税?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纳税申报。
2. 报税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企业报税的时间规定通常指的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一般需要在每年的3月至4月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税款。
3. 如何确定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和纳税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需要在上一年度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4. 税务报表有哪些种类?企业在报税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税务报表。
常见的税务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
企业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这些报表。
5. 报税时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营业额、成本费用等相关数据来进行的。
企业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考虑进去,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
6. 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或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企业如果想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在纳税申报表中注明享受的税收优惠项目。
7. 报税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错误?在报税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避免一些常见错误,如填写错误的纳税人识别号、漏报或误报收入、填写错误的税收优惠项目等。
这些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核查或惩罚,因此企业在报税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核对。
8.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计是常见的工作,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常见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或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项目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涉及税法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经常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和说明。
一、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中,企业的研发费用通常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研发费用的扣除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界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需要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和确认标准。
研发费用必须与企业的研发项目相关,并符合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2. 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报告:企业应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和报告。
这涉及到对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资本化和摊销等过程的合规性管理。
3. 研发费用的审计和风险防控:为避免涉及研发费用的风险和纠纷,企业需要进行研发费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
这包括建立研发费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
二、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但是,企业在处理员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时,也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1. 薪酬标准的合理性:企业在确定员工薪酬时,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税法的要求,确保薪酬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薪酬的合规性和申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要求,合规申报员工的薪酬,包括薪金、奖金、津贴等各项补偿。
同时,还需注意纳税申报期限和方式,避免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导致的税务风险。
3. 薪酬与股权激励的关联:对于含有股权激励的企业,薪酬与股权的关联性会带来额外的税务处理和管理问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正确处理薪酬和股权的税前扣除。
三、资产折旧和摊销的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进行资产购置和使用过程中,可以将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税企之间常见的涉税争议热点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讲义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1、新准则“谨慎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2007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
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8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法可依。
同样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反?熟是熟非?★法规依据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新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条件,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
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全年利润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向企业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后递交给税务机关。
电子申报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周期是多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一般是每年一次,时间为全年度的纳税期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定。
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是多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根据企业所得利润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调整,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以企业全年利润额为基础,按照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机关。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文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企业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完整准确,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审查。
七、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些减免和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企业应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纳税申报时申明享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八、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有哪些?企业不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不如实记录账目、虚报、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1)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有什么区别?哪一种方式对企业更有利?答: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查账征收:适用于财税会计核算标准和企业,按收入减本钱费用后的利润乘以所得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样适用于不能正确核算本钱费用的企业。
税务部门依照企业的要紧业务内容确信固定的企业利润率,按收入乘以利润率核算企业利润,再按该利润乘以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
即:所得税=收入 X 核定应税所得率 X 税率。
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哪一个税收更少,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孰高,不然就会多缴税。
比如,贵公司经营收入10万元,本钱费用5万元,即利润率为50%,假设税局核定贵公司的应税所得率为28%,那么:查账征收所得税=(收入-本钱费用) X 税率=(10-5) X 25% =万元核定征收所得税=收入 X 核定应税所得率 X 税率= 10 X 28% X 25% =万元现在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更有利。
但如果是企业的本钱费用为9万元,即利润率仅为10%,那么:查账征收所得税=(收入-本钱费用) X 税率=(10-9) X 25% =万元现在应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更有利。
因此,采取哪一种方式有利,要紧确实是取决于企业的利润率。
问:我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答:一样常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生意)、营业税(效劳)、关税(出口)、房产税(租住房产)、印花税等,还有其它多项税种,视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而定,具体的税种及税率在办理税务记录时由税局核定。
问:我公司能够经营进出口免退税业务吗?需要什么条件?答:新办企业能够直接申请进出口权,在资金及其他方面没有专门要求,但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进出口相关内容。
能够委托代理公司代办进出口权和免退税申报。
新办企业税务常见问题(2)问:我公司临时没有收入,能够不报税吗?答:一些企业在税务记录以后,暂没发生营业收入,也暂无需购买发票,就误以为无需报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之一。
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本文将就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在不断调整。
在2018年之前,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而在2019年之后,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将税率统一调整为15%。
这一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成本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重新进行成本核算和预算规划。
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房地产企业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其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一个影响所得税成本的重要因素。
在面临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出现波动和下降,需要进行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
但房地产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政策和规定,以避免对企业所得税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时,往往需要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税负有着直接的影响。
但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处理时,往往存在理解不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
4.房地产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往往涉及多家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包括代建、合作开发、联合营销等形式。
而这种房地产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往往会引发税务管理的问题,如资金流动的真实性、资金流转的合规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进行合规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对策1.及时了解税法变化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变化和调整,了解并熟悉新的税法规定,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和成本核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3年2月)来源:作者:时间:2013/02/28字体:【大】【中】【小】1、企业每年都会雇佣一些实习生来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是否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雇佣实习生的工资与工资总额14%范围内的福利费支付应按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我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具体如何规定的?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您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12月份有一笔费用支出当时未取得发票,请问现在申报去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此笔费用可以计入2012年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您企业的此笔费用可以计入2012年,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该费用的有效凭证。
5、请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都包括什么?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实的营业成本。
因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现在准备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请问这样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本法第三十四条后附的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因此,贵单位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况,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您还可以查看财税〔2008〕47号、国税函〔2009〕185号文件。
7.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目前企业研究出来一批新产品并投入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但前期还是留下了金额较大的库存商品无法对外销售只能报废处理,请问这部分损失可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的规定: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存货发生的报废损失,应于该项资产实际处置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准备资料,以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8.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现在正在验收,验收合格报告还没有拿到手,但是现已经向部分业主发放了钥匙,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照工程已完工来结转开发产品的成本?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已经开始办理开发产品的交付手续,因此企业需要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计算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9.企业今年全年的各项销售收入7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了40000元,如果按税法规定的千分之五税前扣除,应该是35000元,如果是按业务招待费的60%,应该是24000元,请问:企业应该按那个数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做比较,哪个数小就扣哪个。
所以上述例子中,您企业应按照24000元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10.企业2012年7月份一次性收取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的租金收入,请问如何确认收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因此,您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11.企业租赁的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2012年1月份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2012年全年的房租,请问此部分费用企业如何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因此,您企业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支付的租赁费,应该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2.我们企业是2012年新成立的,因为是第一年,预计利润很少,全年肯定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我们可以在季度申报时就直接享受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因此,本企业无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不得在季度申报时享受优惠,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本年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