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汇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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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答疑的整理汇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答疑(整理汇编)一、子女教育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个税习题

个税习题

个人所得税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 )2.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性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加成征税。

( ) 3.对同一项使用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使用,由于涉及的是同一项使用权,应合并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 )4.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6年9月30日来华工作,2007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 )5.个体户刘某对外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应依法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简答题1.请查阅相关资料,谈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并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你的建议。

2.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如何判定的?二者的区分有何意义?三、单选题1.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

A.5 200元B.6 000元C.4 800元D.5 600元2.2007年某作家的长篇小说由出版社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作家预付稿酬5 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15 000元;当年该作家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 800元。

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 240 B.3 248 C.3449.6 D.4 9283.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

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l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4.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人为3 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 500元。

税务咨询试题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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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试题答案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以下哪种情况的个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C. 在中国境外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D.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答案:C2.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多少?A. 15%B. 20%C. 25%D. 35%答案:C3.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于:A. 销售额标准B. 经营范围C. 纳税地点D. 纳税方式答案:A4. 下列哪项不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A. 减按一定比例征收B. 免征税款C. 退还已纳税款D. 提高税率答案:D5.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项目?A. 子女教育B. 继续教育C. 住房贷款利息D. 所有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费用?A.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B. 职工福利费C. 公益性捐赠支出D. 罚款和滞纳金答案:A、B、C2. 增值税的纳税人类型主要有:A. 一般纳税人B. 小规模纳税人C. 个体工商户D. 外资企业答案:A、B三、判断题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总额。

()答案:正确2.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答案:正确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答案:正确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案:正确5. 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请简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其征收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为征税对象,按照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其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2. 请说明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面试知识竞赛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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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面试知识竞赛答案大全一、个人所得税相关知识1.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来源和金额而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累计预扣法和月度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根据个人的累计收入计算应纳税额;月度预扣法是指根据每月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税率越高,适用的收入额也越高。

5.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

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

二、增值税相关知识1.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计征的流转税,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口环节。

2.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3.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7%、11%和6%。

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4.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减去购买原材料和资产的成本,再乘以适用税率。

5.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期间进行。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1.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盈利额缴纳的税款,属于利润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档,分别是25%和15%。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

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再乘以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通常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

四、税务筹划相关知识1.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合理地选择税收政策,降低纳税额度,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税务筹划的方式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税收征收方式的选择、税务安排的调整等。

3.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合法合规地降低纳税额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2018年考题改编) A.托儿补助费B.保险赔款C.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D.差旅费津贴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税。

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选项B:免征个税。

选项C: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2.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2013年)A.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D.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A: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知识模块:个人所得税3.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9年1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该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B.因在中国任职且在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C.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D.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税申报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个税申报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

个税申报常见错误及避免方法个人所得税(个税)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工资、奖金、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个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但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申报程序,常常引发许多纳税人的疑惑和错误。

本文将为您介绍个税申报中常见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正确申报个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一、收入分类错误在个税申报中,正确分类收入是确保申报准确性的关键。

很多纳税人常常将不同类型的收入混为一谈,或者将不应该纳税的收入也算入个税范畴,从而造成错误的申报结果。

要避免这样的错误,我们需要了解各类收入的基本特征:1. 工资、薪金性收入:包括劳动报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

2. 经营、生产所得:指个人在生产经营、工程承包等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3.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的非副职、非劳动就业、以工资报酬形式支付的劳务所得。

4. 财产租赁所得:包括房屋租金、土地租金等财产租赁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包括存款利息、股票分红、债券利息等。

在申报个税时,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分类各项收入,确保完整申报,并避免将不应纳税的收入算入个税范围内。

二、抵扣项目遗漏个税申报中,抵扣项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方法,但很多人容易忽略或遗漏相应的抵扣项目,导致缴纳了过多的税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抵扣项目:1.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2. 起征点扣除: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的收入达到一定限额后才需要纳税,超过这个限额才需要缴纳个税。

3. 其他扣除:包括捐赠扣除、医疗费扣除等。

在申报个税时,我们要详细了解各项抵扣项目的具体条件和限额,并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抵扣项目,以减少应纳税额。

三、填写信息错误个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个人所得税信息的重要文件,填写准确无误是确保申报成功的前提。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问答

个人所得税知识咨询答一、个人所得税根底知识咨询: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咨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酬劳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咨询: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进后,先减往个人担当的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或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往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教职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王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进6000元,当月个人担当住房公积金、全然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那么王老师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1600=3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00×15%-125=385元。

咨询:什么是劳务酬劳所得?答: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送、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效劳、介绍效劳、经纪效劳、代办效劳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知识问答

个税知识问答

个税知识问答1.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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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工资薪金所得一、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假如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那么个人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是否具有“连续的任职或雇佣关系”可参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待遇等。

劳务酬劳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

然而独立个人劳务的独立程度具有弹性,实践中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缘故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差不多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在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时,可参考以上四个指标。

二、新的《职工薪酬准则》确定的薪酬范围有所扩大,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既有联系,又有区不。

单位在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计算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依照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二)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讲的福利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讲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企业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确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正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同意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差不多养老保险金、差不多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94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缘故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依照上述规定,单位为职工支付以及职工个人支付的差不多保险(不超标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差不多保险超标部分以及各种补充保险,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可比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住房公积金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治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不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事实上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意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都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操纵”,而不是“总量操纵”,即只要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某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

张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不为6%,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00元(5000×6%×2)。

陈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不为15%,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

从表面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然而,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3×6%×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因此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12%×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笔者认为,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部分(如职工学习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费用),因为个人并没有取得所得,因此不应当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关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除明文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项目外,应当并入个人所得征税。

(六)非货币性福利《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目前对个人的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征税不存在争议。

然而关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此情形个人并无所得,因此不应当征税,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为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从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角度看,企业支付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都必须计入个人所得。

然而对企业将自己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需要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补偿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刻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关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一次性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仍然应当减除法定扣除费用。

例:2007年1月,甲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偿金50000元。

李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差不多超过12年。

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0-10000×3)÷12-1600〕×5%}×12=40(元)(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包括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等。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应当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除股票期权外,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仍然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注意事项一是关于只领取董事费人员,和不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对其从单位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酬劳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关于这些福利,除独生子女费,福利费、抚恤金等明文规定的免税项目外,都应当并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三、企业发放往常拖欠的工资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发数月的拖欠工资,假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分月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

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

如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在内部食堂免费就餐,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就餐属于个人消费,公司承担个人的消费支出,与给雇员发放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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