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二、人员分类及职责1.征地拆迁行政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划、组织、监督和评估工作,并为征地拆迁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征地拆迁谈判组负责与被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交涉和谈判,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并记录相关谈判事宜和达成的协议。
3.征地拆迁协调组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如安置安全、交通疏导、环境保护、社会安定等,以确保整个拆迁过程顺利进行。
4.征地拆迁监督组负责监督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避免滥用职权、腐败等行为发生,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三、人员选拔和培训1.征地拆迁行政部门应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选拔具备相关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填补征地拆迁人员岗位。
2.征地拆迁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流程和操作,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对征地拆迁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行为进行评估,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督促或处罚。
四、权益保障1.征地拆迁人员应依法行使权力,严禁征地拆迁人员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更不能滥用职权或侵犯被征地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2.征地拆迁人员应耐心听取被征地拆迁人员的意见和需求,并与其充分沟通,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3.被征地拆迁人员享有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获得合理补偿、房屋安置等权益,并受到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五、监督与反馈1.新闻媒体、公众监督机构、社区组织等应对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曝光和纠正。
2.将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对征地拆迁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
3.被征地拆迁人员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征地拆迁行政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以上是一个关于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的示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订和完善。
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执行,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宣传、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三)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相关资料;(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征地拆迁政策,讲解补偿安置方案;(二)收集、核实被拆迁户的相关资料;(三)与被拆迁户沟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四)负责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工作;(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要求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征地拆迁方案;(二)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不得徇私舞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被拆迁户的个人信息;(四)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被拆迁户的财物。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二)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三)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够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四)具备较强的执行力,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在确保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征地拆迁,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拆迁所需资金应当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提供,资金应当用于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征地拆迁款。
第五条政府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公正,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服务人民。
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尊重和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科学合理;3. 协商一致、民主决策,依法征地拆迁。
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征地拆迁,合法、规范、有序;2. 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征地拆迁方案、过程、结果;3. 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4. 征地拆迁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影响,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相协调。
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九条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征地拆迁应当依法经过合法程序,征地拆迁决策、方案设计、实施执行、资金分配、生产生活恢复等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方案应当得到被征地拆迁人民群众及有关方面的知情和参与,根据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征求民意,协商一致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对于征地拆迁的范围、标准、时限、程序等方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征地拆工作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征地拆迁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调查登记制度(一)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 调查确认制度:1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 .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 .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 .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 .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调查登记要求1. 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 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 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 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三)资料移交要求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按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 五) 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信访制度(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
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范本

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是指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督办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二)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三)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办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的内容包括:(一)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处理情况;(四)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七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的方式:(一)定期巡查: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巡查,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现场督查: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会议调度: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召开征地拆迁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情况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督办结果处理第八条征地拆迁工作督办机构对发现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一、引言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地和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南阳镇征地拆迁工作制度,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流程以及各方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相关政策法规1. 国家土地征用法国家土地征用法是我国土地征地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征地决定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2.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是对国家土地征用法的具体细化,其中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补偿方式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内容。
3. 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管理办法是关于城市拆迁工作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后的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征地拆迁程序与流程1. 征地准备阶段征地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调查评估、征地决定的制定和公告、补偿费用的核算等工作。
2. 合法征地程序合法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告知书的发放、征地听证会的召开、征地协议的签订以及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等程序。
3. 拆迁准备阶段拆迁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拆迁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4. 拆迁实施阶段拆迁实施阶段是实际进行房屋拆除和土地清理的阶段,需要合理安排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四、相关责任和权益保障1. 政府责任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责任方,应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发起方,应负责土地征用的申请、拆迁方案的编制和拆迁补偿的支付等工作。
3. 拆迁补偿权益保障征地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条例规定,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补偿标准不统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地区采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的权益被充分保障。
2. 征地决策透明度不高征地拆迁工作中,征地决策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对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了疑问,应增加征地决策的公开透明程度。
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

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实施城市征迁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具体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城市征迁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规章的执行,负责城市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征收范围1.城市征迁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内的拆迁、搬迁、征地等工作。
2.拆迁范围包括建筑物、设施、土地等。
3.城市征迁工作应当依法规划,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征收程序1.城市征迁办公室在启动征收程序前,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和标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2.征收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标准1.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
2.征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合理、公平。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依法执行征收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标准。
五、补偿与安置1.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依法落实安置政策。
2.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积极协调安置工作,充分考虑受影响的人群的特殊情况,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城市征迁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安置政策,促进受影响人群的社会稳定和就业。
六、法律责任1.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违纪。
2.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被征收人如发现城市征迁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七、附则1.本规章解释权归城市征迁办公室所有。
2.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城市征迁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征迁办常用规章制度的内容,作为征迁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规范,希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执行,确保城市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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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四、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区级相关部门和国土局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
督检查,征地拆迁工作项目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由街道纪委牵头,组成监督小组,随时随地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
五、拆迁信访制度
(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
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六、规范责任承诺制度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二)保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三)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四)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五)保证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交办工作任务。
六、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提请主管部门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一)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
(二)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三)借征地拆迁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擅自篡改原始调查记录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致使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
(五)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
(六)扰乱征地拆迁秩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行为;
(七)在处理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过程中,一起参与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八)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九)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
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1、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
2、严禁索要或接受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一切礼品礼金,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擅自修改或篡改原始调查数据等弄虚作假;
4、严禁随意表态乱开政策口子;
5、严禁参与抢搭抢建等各类活动;
6、严禁做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反面工作;
7、严禁因为个人原因贪污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