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16日)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六)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
人平耕地面积按横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
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围,对征迁围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绍珊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杨家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唐永飞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成员:杨发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李伟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国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军县财政局局长罗恒荣县住建局局长董光明县水务局局长杨绍兵县农业局局长魏江腾县民政局局长罗文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华庚县招商局副局长申学谦县林业局副局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一)沙河征地工作组组长:戴鹏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蔡伟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李双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李波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杨绍祥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董光平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李荣宽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李支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鲁怀忠县林业局干部孔继祥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范志华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段志华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刀玉洪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赵毅沙河乡干部李志华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李志华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李光惠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发支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组长:王新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国胤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静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成员:李如昌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紫龙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唐永华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后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苏力兵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罗维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唐自琴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刀应良勐勐镇干部刀星勐勐镇干部李新成勐勐镇干部铁红仙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罗荣昌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三、各相关单位职责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04-07绵府发〔2009〕34号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协议》约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支付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有关手续、落实安置住房事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生活问题,按时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付土地,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场施工。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日益增多。
在这些项目中,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成为了关键环节。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项目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具体步骤、措施及责任主体,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水平不降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法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3.保障民生原则:关注被征地拆迁群众生活,确保安置措施到位,生活水平不降低。
4.沟通协调原则:加强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方案1.征地拆迁补偿根据项目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内容。
(2)评估土地价值组织专业机构对被征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为制定补偿标准提供依据。
(3)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4)发放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补偿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2.移民安置(1)确定安置地点根据项目需求和被征地拆迁群众意愿,确定移民安置地点。
(2)建设安置房按照安置地点,建设质量达标、功能齐全的安置房。
(3)配套设施建设在安置区内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
(4)搬迁安置组织被征地拆迁群众有序搬迁,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宣传与解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3)解答群众疑问设立专门的政策解答,及时解答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疑问。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拆迁实对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市国⼟资源局2007年4⽉)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式1、拆迁⽅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仍可从事农业⽣产,⼜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统拆统建。
⾮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货币补偿。
2、补偿款项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⑥停业补偿费;⑦特殊⾏业⽆法进⾏搬迁和再次安装使⽤设备的补偿。
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测算。
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付住宅房屋拆迁实⾏货币补偿,被拆迁⼈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个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个话题,各个地市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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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都做出了哪些规定呢?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并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征收土地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08-02-27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征地方案;(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一)发布预征地公告;(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篇一: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 ,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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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指挥部职责严格按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向府谷县政府国土部门提报征地红线图、土地预审批复报告、立项文件批复报告、施工用地申请等材料;(2)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3)向府谷县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6)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由安质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各标段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配合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2)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3)与府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表—12),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4)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表—13),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6)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7)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8)协助指挥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2)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3)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4)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
(5)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并填报《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表—8)。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按照指挥部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七条指挥部按照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2011第98次)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专用线建设工程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府谷县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府谷县主管部门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府谷县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指挥部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府谷县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第十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第十二条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建设指挥部配合府谷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建设指挥部向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厅。
(5)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府谷县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府谷县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厅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
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府谷县国土资源局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情况。
需由业主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指挥部依据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府谷县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府谷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向府谷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专用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煤业集团办理移交。
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表—13)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表—12)并签章。
与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表—12)、(表—13)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用地数量汇总表》(表—2)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指挥部,经核对后报府谷县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征地、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表—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表—6)报指挥部。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督促府谷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专用线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第二十条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表—3)。
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府谷县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二十二条地亩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表—14、表—15表,编制组卷,并负责向指挥部移交。
第二十三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指挥部向府谷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指挥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由指挥部给予协调督办。
第二十五条建设指挥部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制定全线征地拆迁推进计划,报府谷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备。
第二十六条征地拆迁计价按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由府谷县政府统征统迁,征地拆迁手续费根据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或实施协议办理。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参建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府谷县政府会议纪要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指挥部要对征地拆迁费用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投资。
第三十条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表-1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标段:年月日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2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用土地数量汇总表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3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情况汇总表施工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监理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设计单位:(章)分管领导:填表:表-4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临时用地数量汇总表主管部门:(章)负责人:经办人:主管单位:(章)分管领导:经办人:表-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6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用地范围内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7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完成数量统计表标段:年月日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8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设计单位:分管领导:填表:表-9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表-10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单位:府谷煤业集团征地拆迁办公室年月第页共页表-11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数量汇总表单位领导:制表:表-12建设项目名称: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省: 市区(县) 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3建设项目名称自至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各标段地界桩表省: 县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4建设项目名称自至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省县乡第页共页土地管理局:(章)经办单位:(章)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表-15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