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1-03-29
徐家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1-02-15

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致: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 指派陈臻、娄斐弘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已出具了《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及《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 特就有关股份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后财务状况及其他更新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沪众会字(2009)第0425号的《审计报告》, 对股份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 据此本所律师在此对股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表如下补充意见: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2009年2月15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沪众会字(2009)第0425号《审计报告》, 股份公司合并报表显示股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92,814,271.84元、249,755,886.31元和217,273,870.00元, 均为正数。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5篇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5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篇1各位会员:山西省福建商会第二届监事会是今年三月十二日在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近一年来,监事会在理事会的支持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商会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是:一、召开了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了商会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能的规定,全体监事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表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的工作,不辜负全体会员的重托和信任。
二、讨论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严格依照章程办事。
做到既要履行好监督的职能,保证商会各项工作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又要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商会的日常财务开支实行监督,近一年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纪律和商会财务制度的问题。
五、参与筹备商会成立十周年庆典,保证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位会员,一年来监事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会员的要求还很远,特别是在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要求上,还做得不够。
我们一定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监事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范文篇2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1、20xx年1月29日,公司以现场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议案》。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过时]甲、乙、丙、丁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拟上市公司,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可以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的有()。
A.Ⅰ、ⅢB.Ⅰ、Ⅱ、ⅣC.Ⅱ、ⅢD.Ⅰ、Ⅱ、Ⅲ、ⅣE.Ⅰ、Ⅳ【答案】 C2、当期收益率的缺点表现为()。
A.Ⅰ、ⅢB.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E.Ⅲ、Ⅳ、Ⅴ【答案】 A3、签发审计报告前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一般由主任会计师负责,是对整套工作底稿进行( )。
A.真实性复核B.时间性复核C.完整性复核D.原则性复核【答案】 D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原则上视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C.年度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的,可以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易程序D.上市公司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E.上市公司申请适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的,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证监会注册【答案】 D5、上交所某上市公司拟于2016年8月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12亿元和15亿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资质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_1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篇1各位监事: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度__x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__x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在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__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1、1月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__x 有限责公司度监事会工作报告》、《____有限责任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__x 有限责任公司度报告》和《__x有限责任公司度报告摘要》;2、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____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和《____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__年__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____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____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____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____元,实际余额为____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____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____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____元。
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北证公告〔2023〕76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3〕76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指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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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公告编号:2011-004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1号”文核准,于2011年3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177,18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2,822,818.34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2月28日出具的沪众会验字(2011)138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汇金百货虹桥店项目”。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审,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2592号《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5,0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建设汇金百货虹桥店项目41,642 45,008 收购汇金百货27.5%的股权49,000 - 合计90,642 45,008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45,008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0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5,00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