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成绩单补发申请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范本模板】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目录A章总则 (5)第65.1条目的和依据 (5)第65.3条适用范围 (5)第65。
5条定义 (5)第65.7条管理职责 (6)B章飞行签派员执照 (7)第65.11条资格要求 (7)第65。
13条训练要求 (8)第65。
15条理论考试要求 (8)第65。
17条经历要求 (8)第65。
19条实践考试要求 (8)第65。
21条执照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9)第65.23条执照的颁发 (9)C章签注 (11)第65.31条资格要求 (11)第65。
33条训练要求 (11)第65.35条理论考试要求 (11)第65。
37条经历要求 (12)第65.39条实践考试要求 (12)第65.41条签注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12)第65.43条签注的颁发 (13)第65.45条资质管理要求 (14)D章执照管理 (14)第65。
51条考试的一般规定 (14)第65.53条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 (14)第65.55条执照的权利 (15)第65。
57条执照检查 (15)第65.59条执照有效期 (15)第65。
61条签注有效期 (16)第65.63条执照的换发、补办和迁转 (16)第65。
65条禁止伪造或篡改申请书、执照、签派训练经历记录、成绩单或记录 (17)第65。
67条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18)第65。
69条自愿放弃执照或签注 (18)第65.71条执照的注销 (18)第65。
73条飞行签派员训练经历记录 (19)第65。
75 条对于非中国民航局颁发执照的认可 (19)E章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 (19)第1节一般规定 (19)第65.101条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责任 (19)第65.103条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申请要求 (19)第65。
105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20第65。
107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内容 (22)第65.109条合格证的有效期 (23)第65.111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修改 (24)第65.113条监督检查的实施 (25)第65。
飞行员执照申请表Polit License Application Form CAAC

27□若增加航空器型别等级,其代码
。 If adding Aircraft Type Rating, the Type Rating code is
FS-CH-61-002R2(05/2005)
1
III 驾驶员飞行时间记录(阴影区域不填)Record of Pilot Time (Do not write in the shaded areas.)
Instrument
夜间带飞 时间 Night
Instruction
Received
夜间起落 次数Night
Take-off/
Landings
机长 夜间时间
Night PIC
时间单位:小时 Time: Hours
机长夜间 起落次数
Night Take-off/
Landing PIC
备注 Remark
FS-CH-61-002R2(05/2005)
IV 基于下列哪一项目申请执照和等级 License or Rating Applied for on Basis of
28 飞行训练学校名称 Name of Flight Training Unit
□A 毕业于按 61 部 批准的训练课程
Graduate of Approved CCAR-61 Training Course
26b□旋翼机 Rotorcraft □直升机 Helicopter □自转旋翼机Gyroplane
26c□滑翔机 Glider
26d□轻于空气航空器
Lighter-than-Air Aircraft □飞艇 Airship □自由气球Free Balloon
26e□初级飞机
Primary Airplane □陆地 Land □水上 Sea
17-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编 号:AC-61FS-007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3年12月8日编制部门:FS批 准 人:饶绍武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飞行学院:自2003年6月1日根据新颁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以来,各地区执照换发和颁发工作进展顺利,现已换发和颁发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近2000份。
但由于对规章及有关咨询通告的理解不一致,有的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表填写,执照办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统一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和《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换发执照审查报告表》的填写执照申请表是执照制作的文字依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地区管理局执照审查人员应严格审查。
1.1 如果为申请换发执照,原执照上带有仪表等级,或者为新申请执照,初次申请仪表等级,申请人应分别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换发执照审查报告表》第四栏“仪表等级”或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申请表》第II部分第25项“仪表等级”的方框中打勾。
如果曾经在数种带有型别等级的机型担任过机长,现在不再飞了,在填写换发执照报告表第四栏“航空器型别等级”时应全部列出。
经审查合格的型别等级,可以列在换发的新执照上。
1.2 申请表填写只允许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
1.3中外籍申请人都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有适用的栏目,包括选择项目,不得空项。
1.4《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换发执照审查报告表》“二、飞行经历记录”一栏的填写。
1.4.1按照所飞机型不同分别填写不同的记录行;1.4.2学员阶段的飞行时间分为带飞时间和单飞时间,单飞时间记入机长时间,带飞时间和单飞时间的总和记入总计;1.4.3“担任教员飞行时间”是指为取得执照或等级而进行的训练中担任教员的时间,包括对监视下机长的监视飞行时间,其它时间不属此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t)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a)对于飞机类别等级:
(1)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飞机勤务工作;
(2)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3)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4)临界大速度飞行,识别并改出急盘旋下降;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大坡度盘旋、急盘旋下降、急上升转弯和懒8字;
(g)认可证书上应注明的限制
按本条颁发的认可证书仅在作为该证书颁发依据的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由持有人随身携带时,方为有效。”
七、第61.157条 飞行技能要求修改为: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viii)对于按照本规则第61.91条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军用技术档案资料证明。
(2)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听证
(i)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பைடு நூலகம்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着陆;
(6)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飞,短跑道着陆;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遗失的证书信息: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补发证书原因:
请简述证书遗失的原因:
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涉嫌,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日期:
申请流程:
第一步: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并签署申请人声明。
第二步:将填好的申请表打印并手写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第三步:请提供遗失的证书信息,以供工作人员核实。
第四步:将填好的申请表和遗失的相关证书信息,一并寄至相关考试机构。
第五步:相关考试机构会处理您的补助请求,补发证书。
注意事项:
1.请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同名同姓或证
书编号错误等可能会导致申请失败。
2.如需申请补发证书,请在收到证书的15天内申请,以免影响后续使用。
3.遗失证书申请办理周期一般为7-1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4.收到补发证书后,请核实证书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以上就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需要申请补发证书的朋友,祝您申请顺利!。
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证书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号
证书编号
级别
专业
批准日期
签发日期
是否邮寄
□是 □ 否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书补发
申请原因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
各设区(市)证书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经审核,以上证书信息无误。
年月日
省级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所填原证书信息属实。
审核人员:
年月日
一、证书补发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需将电子版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发到******************邮箱。
(照片规格为2.5cm*3.5cm,大小约10KB,像素295*413,JPG或JPEG格式
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照片应与本表格的照片一致。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08•【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2号•【施行日期】1999.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21日)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2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I-R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86年4月14日发布,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第一次修订1999年1月8日民航总局令第82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技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是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执行空中交通管制任务的资格证书,未取得执照者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三条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办理颁发和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总局报告执照颁发和管理的情况。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执照管理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执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管理执照的具体事宜,并应当定期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执照的管理情况。
前款所称地区执照管理部门是指民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未设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是指该地区管理局相应的执照管理部门。
第二章执照颁发第四条执照分为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管制员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管制员执照、总局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管制员执照。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 AC-141-01R1编制单位:FS批准人:蒋怀宇CCAR-121部运营人选送飞行学生在境外飞机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训练的规定1. 目的为规范CCAR-121部运营人以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外送单位)选送飞行学生前往境外飞机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境外学校)进行多发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和高性能飞机训练,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 对境外学校的要求2.1 从事为中国外送单位训练飞行人员的境外学校,初次申请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所在国为国际民航公约缔约国,且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2) 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学校合格证或等效证书至少五年;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飞机多发等级资格至少连续二年以上且现行有效;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航空理论知识培训资格。
如果申请高性能飞机培训资格,具有二年以上高性能飞机运行经历。
美国学校,应当使用FAR-141部课程,欧洲和加拿大学校,应当使用ATPL(A)整体课程;(3) 近年来飞行安全记录良好,一年内无飞行事故;(4) 具有为运输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驾驶员执照训练的经历;(5) 具有我国外送单位出具的拟送飞行学生到该境外驾驶员学校进行飞机驾驶员培训的意向书(请使用//上公布的现行有效版本的意向书样式);(6) 具有至少20名全职飞行教员;(7) 具有至少20架训练飞机,且至少50%飞机为学校自有。
如果有租用飞机,租期应当至少二年以上。
2.2 境外学校除应满足CCAR-141部、CCAR-121部和CCAR-61部规章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拟接收的学生英语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和测试筛选,确保学生具备进入训练的语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