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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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农业厅关于我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若干政策问题及处理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农业厅关于我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若干政策问题及处理意见

l 、教 学 及辅 助 用 房 形 成 的债 务 ,主 要 包括 :修 建 教 学
楼 、 办公 楼 、 综 合 楼 、 实验 室 、 图 书馆 、 多媒 体 教 室 等 形 成 的债 务 ;
2 、学 生 生 活 用房 形 成 的 债 务 ,主要 包括 :修 建 学 生 宿 舍 、餐 厅 、厕 所 等 形 成 的债 务 ; 3 、校 园维修 建设 形成 的债 务 ,主要 包括 :房 屋 修 缮 、
“ 九 ” 债 务试 点 工 作 ,现 就 工 作 中 的 若 干 政 策 问题 以 及 普
处 理 意见 明确 如 下 :

是 关 于我 省 农 村 义务 教 育 “ 九 ”债 务 的 时 间 界 限 普
九”债务 :我省 清理化 解农村义务教 育 “ 普九”债 务的学
校 范 围 与 我 省 列 入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保 障 机 制 的 学 校 口径 一
修 建 操 场 、校 内道 路 、 大 门 、 围墙 、 门 窗 以 及 校 园绿 化 等 形 成 的 债务 ; 4 、教 学仪 器设 备 购 置 形成 的债 务 ,主要 包括 :购 置计 算 机 、 多媒 体 、 实验 仪 器 、 桌凳 、体 音 美器 材 、 图 书 资 料
解后 ,具备 条件 时按 照 有 关规 定组 织 逐 步 化 解 = 二 是 关 于 农 村 义务 教 育 “ 九 ” 债 务 的 内 容 问 题 。 农 普
四 是 关 于农 村 民 办 和 “ 办公 助 ” 小 学 、初 中 学校 是 民 否 属 于 清 理 化 解 “ 九 ” 债 务 工作 范 围的 问题 。 农 村 民 办 普
致 , 即 : 农 村 ( 县 城 ) 办 义务 教 育 阶 段 学校 , 包括 初 级 含 公 中 学职 业 中 、普 通 小 学 、 完全 中 学 初 中部 、 九年 一 贯 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4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3【实施日期】2015.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的《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项目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报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3日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一)基本省情。

我省位于黄河中游东岸、华北平原西面的黄土高原,属于中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全省总面积为15.6万平方千米,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500米以上。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常住人口362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07.92万,乡村人口1721.88万。

全省共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县21个,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级贫困县(区)17个,插花贫困县(区)5个。

201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0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19位;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456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154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晋政办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分步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和目标根据我省农村推行义务教育的实际,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确定清徐县、天镇县、盂县、沁源县、阳城县、应县、繁峙县、太谷县、方山县、侯马市和芮城县等11个县(市)作为我省先期以县为单位开展清理核实和锁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县。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适时在全省开展清理核实和锁定“普九”债务工作,同时在部分试点县开展化解债务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化解债务试点县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山西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制订化解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领导组批准。

其他非试点县的实施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省领导组备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08年7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实施方案

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实施方案

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方案————————————————————————————————作者:————————————————————————————————日期:2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农改〔2012〕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为做好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谁举债谁负责。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

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级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开透明。

所有清理核实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凡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采取统一的政策进行化解。

审计锁定。

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债权人后才能偿还。

先化解后补助。

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省级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化解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给予适当补助。

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化解任务,不予奖补或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直接支付。

偿付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二、化债范围及工作目标(一)化债范围及内容。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截至2 013年1月1日尚未偿还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以及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垫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

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总结

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总结

县财政局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化解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及省市关于化解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安排,我局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解决,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严格把关,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教育、财政、纪委监察、审计局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化债办公室。

化债办公室由县教育、财政、审计局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化债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我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政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下发了《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等文件。

设计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协议书》等资料,为建立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档案和数据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方案》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界定为2005年12月31日前,县、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建项目不留缺口,严格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

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政府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

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

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一直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农村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许多农村学校面临着债务问题。

为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的普及,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债务清理和检查1.成立专门的债务清理工作组,负责债务的核实、归档和清理工作。

2.对农村学校的债务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债务的性质、金额和债权人等基本情况。

3.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力争减少债务的还款压力。

三、财政资金支持1.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

2.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重点领域,如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更新等。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

四、优化农村学校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防止财务风险。

2.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师德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

3.完善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农村学校的监督机制,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2.对农村学校的财务管理、教育教学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建立债务化解的长效机制,确保债务问题不再重复出现。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1.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农村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大众宣传债务化解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加强农村教育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债务管理能力。

七、落实责任和监督1.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确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债务化解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债务化解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日常管理,防止债务问题的再度积累。

以上是针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方案

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债务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山西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农农改〔2012〕3号)精神,2013年要全面完成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为做好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谁举债谁负责。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

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级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开透明。

所有清理核实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都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凡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采取统一的政策进行化解。

审计锁定。

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债权人后才能偿还。

先化解后补助。

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省级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化解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给予适当补助。

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化解任务,不予奖补或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直接支付。

偿付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二、化债范围及工作目标(一)化债范围及内容。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截至2 013年1月1日尚未偿还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以及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垫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晋政办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制订的《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下简称《贷款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决定2009年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力争全省各县(市、区)实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

现就全面推动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利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2008年我省发布《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晋教财〔2008〕137号),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为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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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
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0]11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63号),自2008年6月以来,我省精心安排,积极工作,通过责任主体自查清理、举证、公示、审计、复核、确认等环节,摸清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底数,锁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为深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谁举债谁负责。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我省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公开透明。

所有清理核实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凡是经过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采取统一的政策进行化解。

先化解后补助。

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省级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
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化解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适当补助。

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化解任务,不予奖补或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顺序化解。

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先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再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

在此基础上,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直接支付。

偿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二、化债范围及内容、工作目标
(一)化债范围及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债务。

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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