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18条安全生产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晋政办发电〔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推动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
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工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一)建设标准充装系统。
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将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
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
山西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一国家法律序号名称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1982-12-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0-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09-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订)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01-10-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1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主席令第四十号2005-12-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8-04-0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06-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2009-05-0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09-06-0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1-07-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1-07-0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11-12-3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主席令第六十五2013-01-0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13-07-01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2014-01-01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04-242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2014-03-15 27刑事诉讼法(2013年修正)2013-01-01二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国务院行政法规文件1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1989-03-29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1991-05-01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01-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03-20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05-09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改)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07-29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10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10-01 1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01-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09-18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07-2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2010-02-01 16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04-01 17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01-01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07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02-01 2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 2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10〕23号2010-07-19 2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2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2011-09-28 2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2011-12-30 2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01-0126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014-02-07住建设部规章文件2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5-01-01 2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2015-1-312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2014-02-01 30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0号2013-05-01 31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改委2013-05-01 32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1999-02-03 3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08-15 3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08-25 3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06-30 3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06-013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2015-03-01 38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2001-11-29 3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七部委30号令2013-05-014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04-01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07-054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06-01 4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01 4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2006-01-01 4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06-01 4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04-074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建设部2号2009-10-19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2010-09-014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2014-02-01 5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2014-09-01 5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2014-10-25 5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2012]16号2012-02-10 5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1997-04-17 5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1998-09-0455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2002-09-06 56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2002-10-01 5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2003-04-17 5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2 004-10-12 59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2014-07-16 6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005-09-0161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2005-12-2262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2007-06-1463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2007-09-10 6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2007-11-056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2008-01-29 6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2008-04-18 6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08-05-1368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09-12-2269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2013-01-147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2013-12-027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3]24号2008-06-137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选试行办法建协[2008]38号2013-12-2373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2010-05-047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010-07-20 7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2012-02-2376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2014-07-16 7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2014-07-31 7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2014-08-2579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2014-08-2580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2014-10-01 8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2013-07-01 82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2011-05-1883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建标[2014]65号2014-05-05环境保护局规章文件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09-018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改委第1号2008-08-018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2003-07-01质监总局、安监总局文件87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劳锅字[1993]4 号1993-10-01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安监局2002-10-298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检总局令第46号2003-06-019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令第1号2005-09-019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2005-10-139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检总局令第92号2007-06-019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17号2009-05-019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95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质监总局2013年第60号2013-05-019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07-0197特种设备目录质监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2014-10-3098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监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2015-01-0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章文件99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10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014-04-0110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2014-01-01其他部门规章文件102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12-23103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1989-01-0110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04-10105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5号2000-03-0110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05-01107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2009-12-14三山西省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山西省法规1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省人大1989-03-01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1996-12-03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改)省人大1997-07-304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省人大1999-09-265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大2011-12-016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省人大2004-07-017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人大2006-01-018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2008-01-019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人大2008-12-0110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省人大2010-01-0111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省人大2011-01-0112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省人大2011-07-0113山西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修订)省人大2002-11-0114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2007-07-01山西省政府规章15山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省政府1985-05-1616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1990-09-2217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201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20号1991-01-0118山西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审查规定1993-02-11 19山西省征收固定源超标、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暂行管理办法1995-04-0120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7年修改)省政府令第96号1997-10-2521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001-06-0122山西省实施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管理办法2001-08-0623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1-10-0124山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实施办法2002-08-23 25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161号2003-02-0126山西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3-06-01 27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2004-01-0128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2011年修改)省人民令第170号2004-01-1929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2006-02-0130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18号2012-05-10山西省部门规定文件31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细则晋建建字[2004]326号2004-10-013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晋建建字[2006]114号2006-04-063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006-07-3134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2006年5月25日修订) 2006-05-2535省优良工程评审办法晋建建字[2006]449号2007-01-013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6]450号2007-01-013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0138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局2008-12-2439山西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晋建协安[2009]5号2009-05-234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号2014-01-01 41关于下达山西省建筑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3〕397号2013-07-24 42关于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技术字便函(2008)002号)2008-034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令2014-10-01四太原市法规规章文件序号名称实施日期太原市法规规章1太原市消防条例省人大2011-09-01 2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城建委2007-11-12 3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2010-03-124太原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2013-08-01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5房屋建筑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和质量预控要求50条并建监字[2000]3号2000-01-126关于贯彻强制标准的几点意见并建监字[2000] 4号2000-01-127关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场质检必须配备常用检验工具的通知并建监字[2000] 33号2000-05-188关于优良工程评定问题的通知并建监字[2000] 35号2000-05-159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程序细则并建监字[2002] 4号2002-03-0510关于执行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2号2003-03-0111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3号2003-03-0112关于工程监督档案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5号2003-03-01 13关于贯彻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6号2003-03-0114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 7号2003-03-24 15太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补充细则并建监字[2003] 9号2003-06-1016关于统一使用工程质量验收表格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2号2003-09-0417关于优良工程评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3号2003-11-0418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优良质量标准(70条)的通知并建监字[2003]24号2003-11-0419关于确保太原地区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质量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5] 5号2005-03-0720关于太原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5] 6号2005-03-07 21关于使用砌筑砂浆外加剂的几点要求并建监字[2005] 10号2005-04-2022关于对混凝土结构植拉结钢筋质量控制的规定并建监字[2005] 14号2005-04-2723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1号2006-01-1524关于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2号2006-01-1825关于太原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12号2006-03-2726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知并建监字[2006] 51号2006-11-0427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管字[2008]54号2008-02-1428关于太原市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暂行规定2008-11-06 29关于对建筑节能材料控制和检测要求的通知2009-02-16 30关于对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检测的几点要求2009-10-13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31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2013-05-01。
山西出台危化品安全监管十条禁令

山西出台危化品安全监管十条禁令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时间:2010-08-03 16:58【字号大中小】【CCTD收藏】来源:山西电视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凡违反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查行为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问责,规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未批先建、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单位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四、严格执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的安全准入政策,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在安全设施、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六、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安全规范,严禁违反操作规范组织生产、检修等活动。
七、严格执行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生产操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八、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严禁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和不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现象。
九、严格执行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制度,严禁企业在未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未按规定配置职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经营。
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向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销售、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
安全培训考核省级题库

安全培训考核省级题库一、判断题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X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也可以入井使用。
X5、《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X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可以先上岗后培训.X8、《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X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X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公安厅组织制订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五整顿、三加强”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事故隐患路段,交通、城建等部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整治,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各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省长副组长:巨宪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连琪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润省交通厅副厅长唐晋省安监局副局长边智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邢顺喜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海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王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闫晨曦省建设厅副厅长李书凯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李金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华善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国强省质监局副局长杨春山山西保监局副局长傅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赵勇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姚建忠省农机局副局长谢新宁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杨万伟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戴飞省公路局局长李华中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董新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太原铁路局组织制订了《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配合铁路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铁道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针对2008年以来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太原铁路局2009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路局对站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我局安全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为了搞好我局2009年的10项安全专项整治,特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我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武汛太原铁路局局长张义平太原铁路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杨国秀太原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杨月江太原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志华太原铁路局工会主席闻清良太原铁路局副局长刘树旺太原铁路局副局长俞蒙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王全献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王启铭太原铁路局总工程师杨占虎太原铁路局局长助理成员:刘俊太原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张书军太原铁路局客运处处长赵昕太原铁路局货运处处长高春明太原铁路局机务处处长王旭荣太原铁路局工务处处长宋刚太原铁路局电务处处长邢东太原铁路局车辆处处长郭善宏太原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范振平太原铁路局总工室主任赵智平太原铁路局办公室主任乔亮太原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张春林太原铁路局企管处处长郝春明太原铁路局劳卫处处长王俊国太原铁路局建设处处长师永太原铁路局财务处处长XXX 太原铁路局计划处处长薛建东太原铁路局职教处处长李荷太原铁路局人事处处长李继生太原铁路局多经处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值班电话:************)。
什么是安全生产六坚持安全生产

什么是安全生产六坚持1、安全生产六严格是什么?”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什么是安全生产六个到位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落实“六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
要抓好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教导,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制度执行要到位。
安全工作涉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中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评判工作优劣,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到位。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不护短,不迁就,不搞下不为例,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技术培训要到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安全工作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既有其复杂性、艰巨性的一面,也有其规律性的一面。
要做好安全工作,光有一腔热情还不够,必须从提高能力入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管理者懂安全,操作者会安全,为安全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证。
检查考核要到位。
要克服安全工作中的疲劳心理、厌战情绪和应付思想,使干部职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保证长效安全,就要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时做到深入、细致、科学、严格,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考核结果要与单位和个人的先进评比、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经费投入要到位。
要重视对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坚持向安全工作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装置时,坚持安全生产设施与生产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加大对硬件设施和隐患治理的投入,做到该投入的经费一分不少,不安全的效益一分不要,提高本质安全的能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晋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
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
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
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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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施工。
二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
三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即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等相关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的建筑工程起重机械。
五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严禁无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一患一档”隐患登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严禁重大隐患未经整改,继续施工。
七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责令发生事故的建筑工程立即停止整改,根据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迟到、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九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水质监测和排水行为,严禁超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十要严格执行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高危岗位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十一要严格执行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智力,严禁燃气管网“带病”运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电【2010】5号各市、县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动兼并主体切实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二、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三、要加大关闭矿井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闭,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已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向其提供生产条件。
四、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队伍进入煤矿承揽工程。
五、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生产作业。
六、要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制度不健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七、要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探访水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八、要加强煤矿火灾预防和管理,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九、要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在煤层未注水、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十、要加强矿井顶板支护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严格落实顶板支护措施和机电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机电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十一、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
十二、要加强煤矿现场管理,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矿领导必须跟班指挥,区队长必须带班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严禁违反上述规定生产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严禁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二、要坚决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禁失控漏管。
三、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禁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严禁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五、要严格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六、要督促社会单位做到消防工作“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修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
严禁社会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七、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八、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严禁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九、要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
十、要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报告火警并积极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火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
二、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标准、配套选矿厂关闭标准实施尾矿库闭库治理,严禁向列入关闭计划的尾矿库及其选矿厂提供生产条件,已闭尾矿库未经批准不得再利用。
三、要严格新建尾矿库的准入门槛,新建尾矿库服务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且配套选矿厂的原矿年处理能力在15万吨以上,严禁在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无合法配套矿山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四、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建设选址要求,严禁在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上游3公里内建设尾矿库,同一条沟壑20公里内不得建设两座及两座以上尾矿库。
五、要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勘察、评价、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六方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揽尾矿库工程。
六、要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复工复产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组织生产。
七、要强化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坝体稳定、防洪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严禁坝体稳定性不达标、防洪设施不可靠、汛期泄洪能力未复核的尾矿库生产作业。
八、要强化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并落实其安全管理责任,健全规章制度,“三大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选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七月九日关于加强全省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病作业。
二、要加强钢水、铁水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普通天车吊运高温液体金属,严禁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设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要加强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煤气储罐区等场所必须设臵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或配备煤气防护用品,严禁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进入煤气区域作业,严禁在煤气浓度超标时作业。
四、要在煤气系统设臵安全可靠的切断装臵,严禁在未可靠切断煤气气源、未对煤气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
五、要加强火灾预防和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禁未经审批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禁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八、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严禁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
九、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技术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企业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
十、要加强企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即上岗。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