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东校区明德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维保科电工班长签名:维保科长签名:
管理员审核意见:签名:
综合科长签名:处长签名:
本次活动责任人,对使用学院体育馆或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规定已知悉,并同意遵照执行。同时由活动举办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管理。
活动责任人签名:日期:
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编号: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申请部门
申请
场地
使用
时间
体育馆:一楼□二楼□
活动中心:112□113□208□
209□418□613□614□
参与人数
活动负责人
活动日期:年月日;星期
活动布置时间:时分
老师:联系电话:
电工到位时间:时分
学生:联系电话:
预计结束时间:时分
活动
内容
活动主题:
活动形式:
申请需要器材
空调□;灯光□;音响□;麦克风□(个)
投影仪□(只提供活动中心613);其它:
审
批
意
见
学生组织
(社团)负责人
审核意见:签名:
日期:
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日期:
系(部、中心)或院团委意见
签名:
日期:
体育部意见(上课时间)
□有课程安排签名:
□无课程安排日期:
总务处
审批意见
□无需安排电工协助;□场地及时间安排上没有使用冲突;□可以提供所申请器材;□其他情况:
中山大学各类学生活动申请流程

每周二、周四下午统一审批后自行取回
↓Hale Waihona Puke 凭《申报表》到财务办现金交费或转帐交费,或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刷卡交费
↓
凭交费凭据联系活动中心负责人
注:每个院系每学期可免费使用多功能厅或舞厅共一次,若获批准免费使用,则不用交费,凭经审批的《申报表》直接联系活动中心负责人即可。
4、借用大板申请流程
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申报表》
↓
将申请表交到团工委办公室
↓
每周二、周四下午统一审批后自行取回
↓
到F211由教务办老师安排课室
注:院系学生组织开展活动申请课室由各院系学工办审批。
3、租借学生活动中心申请流程
到团工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查看使用情况记录
↓
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申报表》
↓
指导老师签名
↓
将申报表交到团工委办公室,并在《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6、使用电源(电缆)申请流程
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申报表》上注明使用电源地点和功率
↓
将申报表交到团工委办公室
↓
每周二、周四下午统一审批后自行取回
↓
将《申报表》交到后勤办签署意见
↓
凭《申报表》找丹田物业维修部(荔4西座一楼)落实
1、举办活动申请流程
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活动申报表》(附活动策划)
↓
指导老师签名
↓
将申报表交到团工委办公室
↓
每周二、周四下午统一审批后自行取回
注:举办大型户外活动应同时填写《中山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由团工委审批后再交保卫办审批。
2、借用课室申请流程
填写《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临时)课室使用申请表》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
使用场所□舞厅□多功能厅□讲学厅
使用时间会场布置时间
使用单位参加人数联系人联系方式用途
活动需求
横幅内容
□有□无
外横幅:
内横幅:
有线麦克风:个无线麦克风:个投影仪:围台:□是□否其他:
总费用
元(场租:元;
费用:元)
经办人
备注
注:1. 活动演出单位,请另附表,写明节目流程,场地布置方案,包括使用的道具。
2. 横幅需要我处制作的单位,请另打印一份横幅内容。
3.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会议的单
位,请加填表——《中山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
学生活动中心及设备使用申请表

5. 活动结束后由管理人员检查财物使用、卫生保洁等情况,物品无损坏、卫生合 格后准许通过。
6、如需挂横幅,要求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操作,不得由学生操作。
使
7、使用单位原则上自带凳子。如要使用活动中心桌椅,在表附件“所需设备”一
用
栏注明所需桌椅数目。活动结束收纳整齐后由活动举办人和活动中心工作人员验
学生活动中心及设备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使用事由
使用时间
负责老师
负责学生
联系电话
活动人数
1. 严格遵守活动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
2. 严谨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走动、大声喧哗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3. 爱护公共财产,严谨乱涂乱画,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灯光、音响 等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4. 注意安全,谨防火灾。
须
收,如有损害照价赔偿;如有丢失按原价双倍赔偿。
知
8、审核通过后,请联系院学生会设备管理部学生干部进行具体接洽。
部门意见 (盖章)
团委 审核 意见
领导 审核 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所需设备
申请单位:
使用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音箱_ □LED □灯光_ □投影_ □无线话筒_ □ 有线话筒_ □ 桌子_ □椅子_ □讲台_ □会议话筒_ □ 风扇_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
使用场地□报告厅□多功能厅□室外音响(注明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学院(部门/ 学生机构)年级专业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不超过 3 小时)
□会议灯光、音响无线话筒支设备使用时间使用设备□演出灯光、音响无线话筒支
□投影仪□追光灯□PC设备连接学生经手人姓名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老师签字
盖章
校团委登记人意见
注意事项:
1 、校团委及办公事务中心仅对各项活动场地使用进行登记安排,申请单位应对活动内容进
行审核和指导并合理安排观众。
2 、场地应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申请,本周内申请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概不予以安排。
3 、活动一经登记,若临时调整时间,我委不能保证场地的安排使用。
4 、因场地及技术人员有限,原则上各厅单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个小时,一场晚会累计使
用报告厅不得超过 3 次,报告厅仅对学院及以上活动展开,各厅均不对班级及以下开放。
5 、活动中心所开放时间为每天 9:00 —— 21:30 ,所有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需服从办公事务
中心技术人员及物管人员的管理,遵守规范、爱惜公物。
校团委。
学院教学场地使用申请表

备注
备注
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第二联)
申请场地名称 活动名称 申请使用时间 活动性质 (校内或校外) 使用设备 参加人数 负 责 人 次 数 申请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教务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一、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留存教务处办公室和使用单位。 二、校外外租用场地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相关手续。 三、申请单位在领取申请表后请提前与场地的使用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四、如有变动不使用场地,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其他部门使用。 五、如果不填写此申请表、负责人没有签字盖章,教务处将拒绝申请。 六、场地使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负责清扫场地卫生,并将设备放回原位。
学院场地使用申请表(第一联)
申请场地名称 活动名称 申请使用时间 活动性质 (校内或校外) 使用设备 参加人数 负 责 人 次 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教务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一、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留存教务处办公室和使用单位。 二、校外外租用场地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相关手续。 三、申请单位在领取申请表后请提前与场地的使用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四、如有变动不使用场地,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其他部门使用。 五、如果不填写此申请表、负责人没有签字盖章,教务处将拒绝申请。 六、场地使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负责清扫场地卫生,并将设备放回原位。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会场使用申请表-中山大学学生处

使用单位
联系人姓名:
办公电话:传真:手机: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办公电话:传真:手机:
活动名称:
活动性质:□会议□演出
主办方:
协办方:
主要参加者:
与会人数:
外带用电设备:□有□无
入校车辆:大巴()辆中巴()辆小车()辆
使用场地
□熊德龙一楼学生活动大厅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申请使用会场,请提前预订,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向我处申请办理。
6.使用方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处有权立即收回场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方承担,给我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如因学校重要活动需要使用上述场地,使用方应无条件让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22时至次日7时禁止货车卸货及场地布置,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讲学厅
使用时间
使用方承诺:
1.使用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以开展有损中山大学名誉及有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使用会场保证遵守学生处有关会场使用规定,服从管理,注意防火防盗。
3.申请使用会场一律以申请表为准,使用单位务必如实填写。
4.如有外带用电设备,请另附附件,写明设备明细及用电功率。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盖申请单位公章)
保卫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84111132;请把表交到261栋101办公室,填写学生处意见一栏。
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

3.场地使用完毕务必自行清理干净,本申请表自行保管以备抽查。
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并承诺以上活动信息真实、有效,愿意对此活动负责,并接受大众监督。
签名:学号:
所在学院:申请日期:
校团委2017年04月制
①
上级主管
单位意见
(签署意见并签名)
★有赞助商或其他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需上级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如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
各学院团委/
各机关部处/
各校级学生组织
需加盖公章有效
年 月 日
②
校团委
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一号窗口
注意事项
1.申请场地前务必登陆学子天地网站查看《大学学生活动场地申请使用指引》,违规使用场地会受到相应处罚。
□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天台西(307会议室上)
场地信息
用途
□讲座 □招聘会 □内部交流 □小型晚会 □日常训练 □展览 □其他:
设备
□投影仪 □话筒支
布置说明
□横 幅:米*米,内容:
□背景板:米*米 □桌 子:张 □椅 子:张
□太阳伞:顶 □帐 篷:顶 □音 响
使用时间
日 期: 月 日及月 日及月 日
时间段:□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晚上(19:00—21:30)
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表
(先登陆学子天地网上申请,再递交书面申请,内容必须一致)
主办单位
活动项目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东校区明德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39332232
2. 请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中山大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一、东校区活动中心申请须知
(一)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申请者须填写《中山大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使用单位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认真阅读本使用须知,由负责人签字表示严格遵守本须知。
(二)申请表格中“负责人”一栏必须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主要负责人。
表格填写打印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三)每个院系每学期有一次免费使用活动中心的机会。
除此之外,无特殊情况,任何单位每次使用活动中心须交800元人民币租金,使用前须把租金转账至校团委账户。
并且,正式使用前,活动第一或第二负责人需要到校团委办公室抵押500元人民币押金和自己的校园卡。
活动结束后第二天,待学生助理检查活动中心无发现使用不规范问题时,再通知取回500元押金和校园卡。
(四)原则上,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8:30~22:30,器材使用时间为16:30~22:30,未经批准不提前开放。
(五)活动中心的操控音响及舞台灯光由校团委安排工作人员专门操作。
如因举办活动需提前使用者,请提前到校团委申请联系工作人员。
原则上,工作人员最早到场时间为16:00。
(六)活动中心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2:00,如有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过22:30。
活动结束后需安排同学清洁现场,并确保在23:00前结束。
若出现超时情况,东校区校团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
二、东校区活动中心使用须知
(一)活动中心内部禁止一切形式的粘贴,包括使用透明胶、双面胶等会污染墙体的用品。
(二)活动中心里面已经预留横幅、舞台背景幕布的张挂处,请规范使用。
(三)维护环境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安排同学清洁现场,物归原貌。
(四)严禁使用烟花爆竹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五)爱惜器材和相关设备。
(六)言谈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衅滋事;严禁酗酒。
不得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不得在内举行任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
(七)控制室存放大量专业技术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严禁擅自操控控制室内一切设备。
控制室内不存放保管相关人员的私人物品、演出道具等。
(八)严禁移动、插拔舞台上所有设备(包括投影仪、监听音箱、烟机、电脑灯、插座等)。
(九)严禁拍打、吹喷、摔跌麦克风,使用单位需派专人负责麦克风和麦架的使用。
如需使用追光灯,亦需派专人负责,经工作人员培训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十)活动中心无网络接口,活动所需麦克风电池(9V)、电插板、电脑需由使用单位自行准备。
(十一)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或带走活动中心物品。
(十二)自觉遵守活动中心的有关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自觉维护活动中心秩序,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活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三、赔偿与处罚条例
(一)凡损坏活动中心公共物品者,活动负责人应自行将其维修完好;彻底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原价予以赔偿。
其它公物按其市场价位收取赔两倍赔偿金。
(二)一旦发现有任何粘贴,活动将停止,没收全部押金,并着不良使用记录,取消该单位本学期的使用资格。
(三)活动中心使用超时、活动期间造成桌椅或其它公物损坏、违反规定在活动中心乱涂乱贴以及违反本须知其它规定者,着不良使用记录。
(四)凡有不良记录者,取消其再次使用活动中心的权利。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五、如有违反本细则者,校团委有权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
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上述文字请认真阅读,如无任何疑问,请严格遵守本使用须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负责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