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冤案的处理以及借鉴
美历史上最大的陪审团司法冤案

美历史上最大的陪审团司法冤案1886年发生在美国的“芝加哥干草市场案”,又称为“干草市场事件”。
它不仅是美国工运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世界工运史上的一面旗帜。
1889年7月,在有2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与会代表通过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在每年的5月1日,组织大规模的国际性游行示威。
在一切国家和一切城市,劳动者都在同一天里要求执政当局从法律上把工作日限制在8小时以内。
确定这个日期就是为了纪念美国芝加哥工人在1886年5月1日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罢工斗争。
罢工与集会1886年四月,美国的一家工会积极准备在5月1日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举行全国总罢工。
5月1日,全美多个城市同时举行罢工,包括纽约、底特律、密尔沃基等城市,但这次工人运动的中心是在芝加哥。
芝加哥城估计有4万人参加罢工,8万人参加游行。
全美罢工工人的总数估计有30到50万人。
艾伯特o帕森(Albert Parsons)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也是“国际劳动者协会”这一组织的创始人。
5月1日,帕森和他的妻子及孩子们一起,带领着8万人的队伍沿着密歇根大道游行。
5月3日,芝加哥罢工的工人们走到了麦考密克联合收割机厂附近。
当时麦考密克联合收割机厂已经雇用了一批顶替罢工工人的人继续工作,同时有400名警察保护这些工作的人。
在5月1日总罢工的当天,虽然有一半的顶替者投身到罢工的队伍中,但还有一些工人未参加罢工。
罢工的工人们在麦考密克联合收割机厂的外面举行了一个集会,奥哥斯特o斯比斯(August Spies)发表了演讲,倡议工人们“团结起来,支持工人联盟,争取成功”。
总罢工活动由于计划周密、调整及时,从开始以来一直未出现暴力活动。
但是,当下班的铃声响起后,一群罢工工人不顾斯比斯的劝告,突然向工厂的大门涌去,警察立刻向人群开枪,两名麦考密克厂的工人被打死(另有报道说是6人)。
警察的暴力引起了工人的愤怒,芝加哥的“无政府主义者”们迅速印制传单,号召第二天(5月4日)在干草市场广场集会,干草市场是芝加哥的集市中心。
美国法律责任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责任体系严谨、完善,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分享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责任案例,以期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辛普森案件1. 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家中被杀害。
警方很快将矛头指向辛普森,经过调查,辛普森被正式起诉。
2. 案件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强大的辩护策略,使陪审团对辛普森的犯罪事实产生怀疑。
最终,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3. 案件分析辛普森案件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引发了对美国司法制度的质疑。
虽然辛普森在民事案件中败诉,但刑事案件的胜诉使得他免受牢狱之灾。
这反映出美国法律体系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三、案例二: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案1. 案件背景2016年5月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了一起特斯拉Model S电动汽车自动驾驶事故,导致一名女子死亡。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2. 案件过程特斯拉公司因涉嫌误导消费者,被指控违反了多项法规。
此外,受害者家属也对特斯拉提起了诉讼。
3. 案件分析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案引发了对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美国政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特斯拉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并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
这表明美国在处理新兴技术领域的事故案件时,注重对法规的完善和监督。
四、案例三:Facebook数据泄露案1. 案件背景2018年3月,美国社交巨头Facebook被曝出5000万用户数据泄露事件。
这些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用于政治营销活动。
2. 案件过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Facebook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处以50亿美元的罚款。
此外,Facebook还面临多起诉讼。
3. 案件分析Facebook数据泄露案暴露出互联网巨头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存在的问题。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指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诉讼程序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程序正义是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案件中程序正义的体现,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探讨程序正义对美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体现1. 平等保护原则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确立了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要求警方在搜查和扣押公民财产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在法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2. 公开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公开审判中受到公正审判。
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理过程,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参与诉讼,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中确立了名誉侵权案件中的“真实事实”原则,保护了新闻自由。
3. 当事人参与原则程序正义要求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证据、证人,并对对方证据提出质疑。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莱克诉美国案”(Black v. United States)中确立了“陪审团制度”,确保了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4. 程序保障原则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法庭应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戈尔诉弗劳尔斯案”(Gore v. Bush)中,确立了选举纠纷案件的程序保障原则,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三、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审前转处制度之评析

美国审前转处制度之评析
美国审前转处制度是美国执法部门采取的一种措施,旨在减少未成年犯的进入正规刑
事法律系统的机会。
即涉冤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岁的年龄范围,他们就可以
申请审前措施,住院接受心理治疗,从而降低案子的处理机制。
这一措施不仅能够保护犯
罪嫌疑人和受害者,而且有助于利用犯罪嫌疑人,即让他们进入化解方式,不让他们进入
更深刻的后果,也能够避免犯罪率的进一步上升。
审前转处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将未成年罪行放入正规框架之外,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
行为,而且在犯罪嫌疑者是一名未成年犯时,其被施以惩罚措施的严重程度,都比较宽松。
这一措施的利用对未成年犯有一定的辅导作用,让其能够尝试重新回归社会道路,实现及
早改正和尽早回归正轨的愿望。
另一方面,审前转处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更加重视被告的权利保障,充分利用其特殊遵
守一切正常步骤,有针对性地应用职权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不是表现出对
他们的放任不管,并可以预防未成年犯罪行为,降低犯罪率,使社会更具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此外,审前转处制度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由于存在依据条件的考虑,以及审前措
施费用等原因,其可能会出现参与不够广泛的情况,可能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公平,也
会削弱犯罪检察机关对被告的威慑力度。
综上所述,尽管审前转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未成年犯罪行为,但也不能忽
视其存在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其细节,以确保其真正有效地维护和促进公众权益,
尽量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辛普森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案件经常被喉舌引用,作为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
实际上恰恰相反,辛案在美国,甚至在西方法治史上,是一个程序正义对抗实体正义的经典案例,其内在的高深意义远非某些习惯下跪的民族能想象理解。
美国律师 Kevin :今天在群里看到又有人提起这个案例,作为法律人我来说几句。
1. 辛案主审法官曾说过“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为什么这么说?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联邦最高法院在60年代确立了著名的“毒树之果”规则(假定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都是不能吃的),也就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因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
这个原则之后成为美国司法程序正义中的基石。
辛案中,办案探员犯了致命错误,未取得搜查令非法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公民的住宅是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导致警察非法取得的血手套等关键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公众的视角去看辛案,谁是凶手几乎不难判断,然而法官却从法律的角度说,“法律没有看到”,也体现出英美法律体系中一句格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通俗说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在辛普森案审结的时候虽然有68%的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80%的受访民众认为法庭审判的程序是正义的。
美国如何处理冤假错案

美国如何处理冤假错案冤案已发生,批评和反思固然重要,然而最为紧迫的任务却是洗冤,尤其是对那些依然在押的被告人而言。
但不管在哪个国家,要让司法机关自己纠正错误,特别是可能牵涉到个人责任和巨额赔偿的严重错误,往往万分艰难。
一位美国学者曾戏谑地说:“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
”这并不是开玩笑。
虽然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但根据密歇根大学洗冤登记中心的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美已有1473名蒙冤入狱者得以平反,仅2013年就有87起。
相比美国200多万在押犯,这个数字似乎并不多。
不过任何人都会问的一个问题是:除了已经确认的冤案,究竟还有多少人蒙冤在押?一个更为艰难的问题则是:究竟有多少人已蒙冤死亡?冤案何以发生?如果就中国而言,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刑讯逼供。
不过在美国,因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只有不到15%的案件存在虚假的认罪供述。
然而这并不是说美国的警察没有问题,实际上,有将近一半的冤案与侦控人员滥用权力有关,其中既包括对被告人的逼供和诱供,也包括炮制虚假的物证、书证乃至证人人言,或是隐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除此之外,冤案的一大诱因是目击证人的错误指控,占比达到35%以上。
当然,一起冤案的产生往往不能归因于单个因素,而经常是警察权滥用、检察官渎职、证人作伪证和物证检验有瑕疵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冤案又是如何得以平反呢?就中国的情况看来,冤案曝光几乎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真凶落网,二是死者复生。
前者如杜培武、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后者如佘祥林和赵作海等案。
至于像念斌、吴昌龙等因为证据不足而最终被判无罪者,一是为数不多,二是因为最近几年司法机关的观念转变,可能并不具有代表性。
就美国的冤案统计来看,最典型的平反方式是DNA检测,尤其是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众多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进行补充DNA比对。
截止2014年11月,全美共有321起案件因DNA检测而平反,其中20名被告人正在等候执行死刑。
改变美国法律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
著名美国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的住宅外被枪杀。
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发现了一辆血迹斑斑的汽车,并在辛普森身上提取了血迹。
案件发生后,美国舆论普遍认为辛普森是凶手。
然而,经过长达一年的审判,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这一判决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争议,成为了改变美国法律的标志性案件。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方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诉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指控辛普森犯有谋杀罪。
这些证据包括:(1)血迹: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汽车内以及案发现场提取了大量血迹,其中部分血迹与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高曼的血型相符。
(2)指纹: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汽车内以及案发现场提取了多个指纹,其中部分指纹与辛普森的指纹相符。
(3)目击证人:有多名目击者声称在案发当晚看到了辛普森在案发现场附近。
(4)电话通话记录:警方调取了案发当晚辛普森与妮可·布朗·辛普森的通话记录,显示两人曾发生过争吵。
2. 辩护方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以证明辛普森的无罪。
这些策略包括:(1)质疑证据:辩护律师对起诉方提供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包括血迹、指纹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
他们认为这些证据存在瑕疵,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2)强调种族歧视:辩护律师强调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
他们认为,由于辛普森是黑人,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3)控诉警察局:辩护律师指控洛杉矶警察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伪造证据等行为。
三、案件判决及影响1. 判决结果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洛杉矶法院最终判决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辛普森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有人则认为法院做出了正确的判断。
美国法律案例举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尼科尔·布朗和罗纳德·戈德曼被杀害。
警方调查发现,凶手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刀,而且凶手的指纹与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相吻合。
经过调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辛普森案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二、案件经过1. 辛普森被捕1994年6月17日,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发现了作案凶器——一把刀。
随后,辛普森被捕。
在警方审讯过程中,辛普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随后又否认。
2. 辛普森辩护辛普森的律师团队以“证据不足”和“警方审讯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为由,为辛普森进行辩护。
律师团队指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搜查等行为,导致证据存在瑕疵。
3. 法庭审理1995年1月,辛普森案在洛杉矶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证据的真伪、警方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展开辩论。
4. 辛普森被判无罪1995年10月3日,法庭宣布辛普森被判无罪。
法庭认为,虽然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但这些瑕疵不足以推翻辛普森的无罪辩护。
三、举证过程1. 警方证据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凶器、指纹、DNA等。
然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疑。
(1)凶器: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凶器与犯罪现场留下的凶器相似,但律师团队指出,凶器上有多个人的指纹,包括辛普森的指纹。
因此,律师团队认为凶器不能作为证明辛普森犯罪的直接证据。
(2)指纹:警方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与辛普森的指纹相吻合。
然而,律师团队指出,指纹鉴定存在误差,且警方在提取指纹时可能存在污染。
因此,指纹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3)DNA:警方在犯罪现场提取的DNA与辛普森的DNA相吻合。
然而,律师团队指出,DNA鉴定存在误差,且警方在提取DNA时可能存在污染。
因此,DNA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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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冤案的处理以及借鉴相关案件案例一:美国:为13年冤狱索赔5000万美元“纽约中央公园强奸案”堪称美国历史上重大冤假错案之一。
1989年,警察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将5名黑人少年打入大牢,13年后的2002年,良心苏醒的真凶才站出来承认了自己当年的罪行。
然而这时,5名“黑人少年犯”都已年近30岁。
2002年12月18日,他们正式洗清罪名,一年后,也就是2003年12月8日,其中3名“背黑锅者”提起上诉,要求玩忽职守的黑官们赔偿损失费每人5000万美元。
5人的律师后来在起诉书中写道:“在13年的牢狱之灾中,他们丧失了自由、丧失了金钱,也丧失了娶妻的机会。
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他们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恐惧、苦恼无处不在,他们的人格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侮辱。
”2003年12月8日,5人将纽约市政府、纽约警察局、纽约检察官办公室以及一系列参与办案的调查人员告上法院,罪名是:非法逮捕、非法监禁、非法判刑、恶意告发、错误宣判。
案例二:干草市场惨案1886年发生在美国的“芝加哥干草市场案”,始于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为中心,在美国举行了约35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和示威游行,示威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5月3日芝加哥政府出动警察进行镇压,开枪打死两人,事态扩大,5月4日罢工工人在干草市场广场举行抗议,由于不明身份者向警察投掷炸弹,最终警察开枪导致屠杀发生,先后共有4位工人、7位警察死亡。
国际劳动节就是由此而来。
警方之后逮捕了许多激进工会组织领袖及成员,并提起法律诉讼。
8名所谓的“无政府主义者”被逮捕并以谋杀罪被起诉。
八名被告人,其中包括帕森、斯比斯和菲尔德恩,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3岁;5人出生在德国,1人出生在英国,2人出生在美国;其中有5人在集会上发表了演讲,但当炸弹爆炸时只有2人在现场,另3人提前离开了;8人中有3人并未参加干草市场的集会。
1886年8月,8名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工会成员被定有罪,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们与投掷炸弹有关,但其中7人还是被法官判处死刑,1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7名被判死刑的人中,有4人在次年被处绞刑,1人在行刑前自杀、另外两人改为无期徒刑。
1893年伊利诺伊州州长约翰·阿尔特吉尔德特赦这两名被判无期徒刑者及被判15年徒刑者出狱。
案例三:美国年龄最小死刑犯70年后获平反据美国合众国际社12月17日报道,美国史上年龄最小的死刑犯在施刑70年后被宣布无罪。
黑人男孩小乔治•史丁尼(George Stinney Jr.)70年前在南卡罗来纳州被以谋杀两名小女孩的罪名被处死,坐上电椅时他年仅14岁。
被害的两个女孩在事发前曾询问小乔治和他的姐姐哪里可以找到西番莲花。
她们的尸体后来在水沟中被发现。
巡回法院法官卡门•马伦(Carmen Mullen)发现该案件“系统性地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70年前,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仅仅持续一天,并且陪审团全都是白人。
在今年1月的一次听证会上,该法官称,她不能确定小乔治•史丁尼是否有罪,只能判断他经历的法律程序是否公平,“该案件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亵渎严重影响了判决结果”。
给小乔治•史丁尼定罪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警方提供的供词,这份供词是小乔治被连续审问数小时,并且他的父母和律师都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
这份用于定罪的供词也没有呈庭的书面记录,并且小乔治否认了这份供词。
庭审的时候小乔治的父母也不在场,因为有人威胁要动用私刑处死他们。
小乔治•史丁尼是美国年龄最小的死刑犯。
由于个子不高,电椅必须垫上书本才能把他绑住。
并且,在谋杀案发生后的81天内他就被匆匆送上了电椅。
美国冤案形成的原因这些美国司法史上最严重的错案使人们不断思考着陪审团制度的合理性,也思考着司法制度乃至法律本身。
冤案的发生想起来很简单,无论是先入为主的入罪,还是别有用心的挑选陪审团,乃至法官冠冕堂皇般莫须有的造法,不过证明审判是真的,而这表面一切的弯弯绕儿,却是一眼看不出来的假。
陪审团制度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最高尝试在英美法系国家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为人类的法治文明提供着新的思路。
它在保障公民自由、提升审判公信力、推进法制教育方面作用重大,意义明显。
这种制度其实是在审判过程中完成了一次巧妙的权力切割,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从而排除了职业法官的独断,以权利制约职业法官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自由与民主。
所以,盛赞者认为陪审团审判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还是象征自由永存的明灯。
可是,另外一种关于陪审团的声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反对者认为,陪审团审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拖沓,不利于纠纷迅速及时的解决。
同时由于陪审团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无法保证他们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更为关键的,既然认定犯罪与否的事实由陪审团说了算,好,那就搞定陪审团再说。
看近来电影,从《失控陪审团》、《判我有罪》,到《律师事务所》、《魔鬼代言人》,哪一部影片里的陪审团不是鬼影重重,人心惶惶?陪审团一片大乱,成就了多少冤假错案。
一如1886年的这场审判,陪审员的挑选被掌权者严格地控制着,主导事实审判的陪审团中了魔似地按照某种规定路线前进,法律沉默之际就是正义消亡之时。
法律制度的孰优孰劣辩起来还太显浅薄,美国历史上的冤案不仅是关于陪审团的,其实它反映法意与人心,权利与权力这些更为宏大的主题。
陪审团不是问题,问题是谁控制了权力,使法律之剑伤了正义本身。
当然,法律作为另外一种权力,既可以生产出公平与正义,也能,并且当然能在金钱与权力的包装下变成“政治的晚礼服”,权贵的大魔杖,制造出滔天的罪恶。
历史的经验一次次证明,法律常常会成为权势者假手的工具,他们以貌似合理审判的方式维护着一己私利,侵害着更为多数人的利益! 预防措施除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外,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和倚重DNA鉴定成为美国重点采取的两个措施。
尊重嫌疑人沉默权在美国,预防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是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被引用的。
这就不能不提到美国的“米兰达法则”。
1963年,一个名叫米兰达的23岁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被捕。
经过连续两个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
不过后来庭审时,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在受审时没有被告知自己有沉默的权利,因此这份供词即使签字也无效。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1966年,最高法院以5比4的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如米兰达的律师所提。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米兰达法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
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
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
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在美国,因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只有不到15%的案件存在虚假的认罪供述。
DNA已成常见证据1998年,美国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
目前,整个数据库中几乎有120万名罪犯的DNA图谱。
DNA已经成为美国司法系统的常见证据。
就美国的冤案统计来看,最典型的平反方式是DNA检测,尤其是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众多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进行补充DNA比对。
只要操作正确,DNA鉴定的失误率可控制在几十万分之一,甚至几百万分之一。
截至2014年11月,全美共有321起案件因DNA检测而平反,其中20名被告人正在等候执行死刑。
在这321人当中,蒙冤入狱时的平均年龄是27岁,待到平反时,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人均冤狱时间为13.5年。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依赖DNA技术平反的案件逐年减少,2013年仅有18起。
毕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DNA检测已经成为重罪案件的标准程序,警方犯错的几率因此大幅降低。
事后补偿既赔偿又追究责任对于冤假错案,在积极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的同时,美国还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的说法,美国针对冤假错案的赔偿,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标准。
美国有21个州(例如阿拉斯加州),在澄清冤案后,不会主动给予受害者赔偿,但受害者可起诉政府,寻求赔偿;有12个州、华盛顿特区是按照案件特殊情况而定,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另有17个州(例如加州,最高每人每天100美元),制定过相关法律,给予受害者一定数额的赔偿。
许多州的做法与联邦法律里规定的一样,按照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标准赔偿。
这条规定还是在10年前的布什政府时期制定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时赔偿最多的阿拉巴马州就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联邦政府直接套用了这个标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联邦政府这么做是为了省钱省事。
如一些州参考联邦法律后规定,给予受害者清白、接受固定数额赔偿的同时,受害者必须放弃起诉政府。
因为理论上,受害者要想争取每人每年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相关法律链接美国有关国家刑事赔偿条款美国法典第28编第2513条,原则性规定了错误定罪与错误监禁的损害赔偿问题。
受到错误监禁的人,国家应当给予每年5万美元(与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年收入相当)的赔偿金;如果当初被判死刑,应当给予每年10万美元的赔偿金。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支付的赔偿金要高得多,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美元。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在美国民众的意识中,错误的无罪判决仅仅是放纵了一个罪犯,而错误的定罪判决则在放纵真正罪犯的同时,冤枉了一个无辜者,更让人无法接受。
据报道,在利蒙等人的冤案中,法官实际上是参考了律师提出的“每关押1年赔偿100万美元”的标准,从而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的。
中国有关国家刑事赔偿条款: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从收到申请起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点评:在中国为了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实行责任倒查制、终身责任制,每个人守住那一步,就不会有冤案发生。
如何追究错案责任?以检察系统为例,根据,其中大致经过错案责任确认、错案责任追究两个阶段。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错案,由本院检察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确认,经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错案,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确认。
追究错案责任,则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检察纪律处分两种。
对于明知办理案件有错误而坚持不予纠正或者阻碍对错案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分。
另外,应注重证据,应更多的运用DNA技术,使之成为重罪案件的标准程序,降低警方犯错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