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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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基层职务犯罪反贪初查的困局及思考

探析基层职务犯罪反贪初查的困局及思考

二、初查 制度的完善 ( 一) 赋 予初 查 明 确 的 法律 地位
本文 认 为 ,应 当对 初 查在 刑 事 诉讼 法 中得 以 明 确规 定 ,将 初查 权 明确 赋予 检 察 机关 ,并 详 细规 定 初查 的启 动 条 件 、启 动
初 查 制 度 的 现 实 状 况 程序 、初 查手 段 、配 合初 查 的 义务 、相 关惩 罚 措 施 等 等 , 以立 “ 尊 重 和 保 障 人权 ”是 我 国 宪法 确 立 的一 项 重 要 原则 ,体 法 的形 式 对职 务 犯 罪 初查 制 度 进行 完 善 。在 刑 事 诉 讼法 律 对 初 现 了社 会 主 义 制度 的本 质要 求 ,并且 修 改 后 的 《 刑 事诉 讼 法 》 查权 充 分 、明确 了法 律地 位 后 ,依 法 初 查 收集 到 的 证 据也 就 具 在 程序 设 置 和 具体 规 定 中也 都 贯 彻 了这 一 原 则 ,但 是 作 为检 察 有 了法 律 效力 ,不 必 进入 侦 查 后再 行 转 换 ,使 其 证 据效 力 具 有
探 析基 层职务犯罪反贪初查的 困局及思考
姬 金 辉
( 2 5 5 2 0 0 淄博 市博 山区人 民检察院 山东 淄博 )
摘 要 :近 年 以来 ,随着 《 刑 事诉 讼 法 》 的 修 改 、 以及 相 关 配套 的法 规 、意 见 的相 继 发 布 和 出 台 ,基 层检 察 机 关为 应 对 法律 法规 的改 革 ,不 断 调整 适 应 新 的 办 案方 式和 思路 ,将 “ 侦 查重 心前 移 至初查 环 节”作为 办 案新 思路 。在 当今 反贪 侦查 中, 初查 具 有 如 此 的 重 要行 ,但 是 令 人 遗 憾 的是 ,其 法 律 地位 尚未 明确 ,这使 得 初 查 工作 略 显尴 尬 。本 文 拟 通过 多年 在 基层 反 贪 工作 经验 , 结合 在 工作 实践 中遇 到的 初查 面 临的 困局进 行思 考 , 并提 出 自己的建议 和对 策 。 关键 词 :职 务犯 区物 业 管 理 不 断提 高 水平 、更 加关 注 业 主 利 益 的 同时 ,上 述 举 措 无 疑增 加 了 秘 密 “ 找 人 ” 的难 度 。另 外 ,有 的证 人 即 使

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反腐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研究近年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当前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廉政教育形式和手段还比较单一。

一是教育手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近3年来,全县开展“两挂钩一巡回”上廉政党课153场,基本上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是看看电教片、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与现代网络媒体广泛运用的现状显得格格不入。

二是对教育对象缺乏研究,没有针对本地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没有分层次、分对象区别进行教育。

三是反面警示教育少,往往侧重于正面宣传各类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近4年来我县查办的科级干部9人,村主干7人,但这些反面典型和违纪案例较少应用到警示教育中。

2、廉政监督机制、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对下级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价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监督机制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不时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

三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廉政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执行不力,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单位和个人只是做好本职工作”等错误观念。

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问题浅析

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问题浅析
! 查 人 才 结 构 不 合 理 。 缺 乏 专 门 人
有 较 好 的 心理 素 质 和 较 强 的 应 变 能 力 ,而且 在案 发后 往往 通 过 各
种 关 系 四 处 活 动 给 查 案 带 来 极 大 干 扰 三 是 反 贪 侦 查 的 执 法 环
越 来 越 大 , 会 危 害 性 越 来 越 大 社 社 会 影 响 巨 大
的主体 为 国家工 作 人 员 , 地位 高 、
社 会 关 系 复 杂 、 动 能 力 强 , 仅 活 不
侦查 手段 滞后 。在 日趋激 烈 的侦
查 和 反 侦 查 斗 争 中 , 许 多 关 键 证 J 据 无 法 取 到 。 三 是 侦 查 人 才 的 培 养 、 理 和 使用 机 制不够 健 全 , 管 侦
j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侦 查 团 队 进 行 。 因 此 , 要 在 科 学 规 范 办 案 流 程 的 基 础 上 , 化 侦 查 资 源 配 置 , 力 推 优 大
身 份无 法确 定 , 致 主 体认 定 难 。 导 《 法 》 改 后 ,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刑 修 职 主 体 基 本 上 限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J 才 特 别 是 高 水 平 的侦 查 专 家 , 侦
查 骨 干 队伍 也 不 够 稳 定 。
查取证 过 程 中 , 自案发 来
单 位 的 阻 力 增 大 ( 些 单 有
位 往 往 以 内 部 行 业 规 定
为 由 不 予 配 合 调 查 ) 干 、
案 件 都 是 靠 干 警 摸 底 排 查 发 现
的机 制 。 反 贪 举 报 中 心 成 了 简 单
的“ 发 室 ” 办 案人 员还 不 能 自 收 。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反腐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反腐问题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在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强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首先,反腐工作应该侧重于制度建设。

反腐败不仅仅是打击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权力监督和公众参与。

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提高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也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和媒体参与反腐工作,发挥监督的作用。

其次,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腐败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道德观念的缺失和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素养。

同时,也要加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政人员的廉洁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只有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第三,要倡导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是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反腐工作,倡导诚信、廉洁、公正的社会风气。

政府要以身作则,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来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此外,媒体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价值观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加强国际合作。

腐败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存在,是一个普遍性的挑战。

各国应该通过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可以分享反腐败的经验和信息,共同制定反腐败的标准和机制。

只有形成全球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腐败问题。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分子;公众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反腐工作;媒体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国际社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

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廉洁、公正的社会。

腐败整治工作 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腐败整治工作 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腐败整治工作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腐败现象是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顽疾,解决腐败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腐败整治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腐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一、腐败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1.司法执法不力腐败分子往往通过挑战司法执法的底线来逃避法律制裁。

有些相关部门存在失职和漠视执法的情况,加剧了司法执法不力的现象。

2.领导干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监督失灵和官商勾结,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治理体系不够完善腐败整治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执行难度大,导致了腐败分子可以钻制度的空子,逍遥法外。

4.社会监督不足社会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舆论监督不足,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5.国际合作难度大全球腐败问题交织复杂,跨国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国际合作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

二、意见建议1.加强司法执法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执法纪律,营造法治社会。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机制。

3.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腐败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执法行政检察司法协调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

4.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知,加强社会组织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腐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反腐合作,加强反腐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治理全球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的国际反腐体系。

总之,腐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坚定的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加强司法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才能够有效解决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政治,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和创新方力等资源的限制, 检察机关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监督 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难以形成 有效的震慑。
监督效果不佳
在一些情况下,检察机关的监督效 果并不理想,存在监督不及时、不 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01
02
03
办案质量不高
由于审查不严、证据不足 等原因,一些案件存在质 量问题,需要加强内部管 理和审查机制。
深化检务公开
通过公开检察业务数据、案件信息等,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 透明度。
创新监督方式
运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工作效 能。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提高检察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01
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合作,加 强与各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 。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 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 对当前检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 完善检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 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CHAPTER 01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监督手段单一
目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 能时,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的审 查和调查手段,缺乏科技手段
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
增强公众参与
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方式,增强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和参与度。
建立沟通机制
畅通检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认 可度。
加强普法宣传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XX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XX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XX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为了深入了解基层腐败犯罪的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本次调研对象主要是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乡镇、社区、村级组织,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

一、调研结果1.基层腐败犯罪情况严重调研发现,许多基层单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涉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方面。

近几年来,随着基层治理的强化,基层腐败犯罪的手段与手法也在不断升级,造成的损失更加惊人。

2.治理手段不足要想治理基层腐败犯罪,需要依靠各个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基层单位的治理手段存在不足,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也不够积极。

一些基层单位缺乏专业化的防范机制及防范措施,致使被采取的措施难以起到实际的效果。

3.受治理人员知识不足既然要治理基层腐败犯罪,那么治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化的知识背景。

然而,调研发现,在许多基层单位,治理人员对基层腐败犯罪存在着很多的误解,尚未掌握较为深入的知识。

二、建议与对策1.加强教育与培训为了提高治理工作人员对基层腐败犯罪的认知水平,有必要在基层单位加强教育与培训。

对于一些责任部门,应该定期组织针对性的培训,让治理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2.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基层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以便针对基层腐败犯罪采取适当的措施。

可以在基层单位配备专业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加强制度建设基础制度是治理基层腐败的重要基石。

要加强治理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政策制订与宣传工作,推动一系列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整治基层腐败犯罪现象。

以上就是我们的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基层单位的治理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培训教育,才能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对基层腐败治理的思考基层腐败犯罪,虽然看似有些微小,但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尤其在以开展经济建设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今天,如果不能有效地治理基层腐败,将会对各个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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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摘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加大反贪工作的力度,如在加强线索排查能力、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强化侦查突破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受案管辖范围缩小、少数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观念、犯罪的作案手法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基层反贪工作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对策研究势在必行。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对策
反贪工作是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反贪工作力度、把握反贪工作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成效,基层检察机关的反贪队伍处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恪尽职守地工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惩治腐败、保障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目前反贪工作的开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这一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得尤为突出。

笔者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方面。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具有隐蔽化、智能化等特征,要想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干警整体素质建设,把反贪干警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此应从检察事业兴衰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而现实是,虽然长期以来,上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对反贪干警的培养,提出了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的要求,但是在基层的反贪队伍中总是出现业务骨干青黄不接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少,“过得硬”的更少,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1)受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人员有限,基层检察机关要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有侦查业务能力的骨干被充实到各业务部门,同时有些业务骨干随着人事制度改革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专业人才分散。

(2)部分反贪干警面对从事侦查工作所必须承受的压力,未能正确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在心理压力下选择换岗。

(3)注重政治思想的学习,检察系统很少组织针对县级检察院反贪干警的侦查业务培训,不但年轻干警没有机会系统掌握侦查技能,就是老反贪也无从掌握新的犯罪趋势和侦查技术。

(二)办案干扰阻力方面。

一是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犯罪,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手握重权,本身就有复杂的关系网,其亲属往往也动用其长期建立和积累的各种关系网,对检察机关说情和施加压力,往往是案件刚开始办理,关系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二中牵连的单位。

查办案件后会影响发案单位的年终考评创优和单位领导政
绩,单位也会出面保护嫌疑人或不积极配合办案。

查办案件有时确实会对发案单位、行业的声誉和业务工作开展产生暂时的影响,发案单位负责人会说动相关领导出面打招呼,要求保稳定、促发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地方保护主义。

在跨区域办理案件中,在依法配合其他地区检察院调查或自行调查涉及本(外)县(区)重点企业的案件、举报线索中,怎样处理好依法办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有时很难把握。

(三)侦查现代化建设方面。

基层反贪干警长期停留在“一张嘴、一枝笔、一张纸”的突破案件方法上。

科技强检、科技强侦是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呈多样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同时,我国已经把对人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科技强侦是新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方面。

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有犯罪的嫌疑即可立案,立案是查明犯罪事实的起点。

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受办案质量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反贪部门往往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后才立案,不把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查清就不敢立案,这就导致不能对认为有犯罪事实的人员依法立案后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取证查实犯罪,而是走上了以前公安机关“不破不立”的老路,使侦查工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二是法律和各项规定对检察机关控制嫌疑人人身自由、技侦取证的限制很严。

除了刑拘和逮捕外只能限制12小时,时限短,还比不上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的24小时(经局长批准可以长达48小时),对于高智商、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的职务犯罪明显乏力;三是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的上移。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基层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权提升到市级检察机关,这是司法界关于检察机关“侦、捕、诉”一体化争论的产物,体现了检察系统慎重执法、抓办案质量、“办好案”的决心。

但决定逮捕权的上移同样给基层反贪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这体现在:自侦案件不能快办快结,增大办案的难度和阻力,往往导致案件流产,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丧失法律的尊严。

基层反贪查处的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并不大,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分子可能毁灭证据;犯罪分子还可能通过窜供、翻供等手段对抗侦查,这在贿赂案件中体现得比较明显,这就给反贪工作增大了难度。

(五)案源及成案率方面。

基层反贪工作普遍面临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的困扰。

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上升趋势慢,而贿赂犯罪由于取证困难,成案率相对更低;举报线索中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

导致案源缺乏,成案率低的原因有:一是有关部门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缩小了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空间;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项目资金的主管机关加强了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和加强规范,例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或者专户,以及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审查监督等;
三是纪检、检察机关等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实;四是犯罪更加隐蔽、智能化程度更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更强,更不容易被发现。

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影视资料影响,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手段基本了解,能在规定的12小时传唤时限内突破“口供”的较少,而知情的往往也是涉案者而不愿举报,举报人往往又不知晓详情、只是猜测或捕风捉影,案件线索质量不高。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

检察机关在不断充实专业人才的同时,应保持侦查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

政治与业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强调一手抓政治、一手抓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没有好的政治素质,办不出好案子,没有好的业务素质,同样办不出好案子,及时组织反贪干警的政治思想及侦查业务培训,在干警中形成争相学习的风气,用组织制度保证业务素质建设规划的实现,真正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同时,应从优待侦,关心侦查人员的思想、生活,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要有效排除办案干扰。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做反贪干警的坚强后盾,干警们才能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才能不断加大查案的力度,才能不断提高办案的效率;二是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只有依靠党委支持,才能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三是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是排除干扰和阻力的有效方式;四是努力提高反贪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在反贪工作中常会遇到嫌疑人亲戚朋友的说情,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犯罪证据转移、销毁,嫌疑人与相关人翻供、串供,一个本来能够成案的线索最后查不实,立不住,这就要求反贪干警能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公正执法。

(三)不断提高反贪工作的科技含量。

检察机关应把科技强侦作为反贪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公办案设备。

同时,反贪办案人员应增强在侦查过程中应用高新科技的能力,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四)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上,首先,法律应赋予职务犯罪侦查予以公安机关平等的侦查权,更少地限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技侦等措施,更快地提高检察机关在技侦等方面的能力。

其次,立法应针对职务犯罪高智商、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的特点,相应地修改侦查职务犯罪采取措施的时效。

(五)在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途径上,要依靠群众举报,更要靠主动摸查,强化反贪干警通过社会交往信息发现线索的意识,更加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他线索的敏锐性,也要学习公安机关培养“线人”、“耳目”的有效做法。

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监等执法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信息交换、相互移送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形成打击反腐败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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