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导师责任制实施办法-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中国法学院排名

中国五大政法大学排名(转)来源:王金柱的日志1.就业排名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2.按照综合实力: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按照发展潜力: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按照人气值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按照师资力量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按照学术论文发表数目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按照地理位置优势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名:西北政法学院8.按照毕业学生素质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按照教学设施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名:西北政法学院10.未来预测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或者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于该校与他校合并,将退出五大政法行列)中国法学院排名排名要素1。
学术水平2。
历史传统3。
生源水平。
4。
地理位置国际公法: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
国际私法: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民商法: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刑法: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法: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西政校发〔2017〕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依照按需设岗、淡化身份、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评聘和管理导师队伍。
根据不同指导对象,设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岗位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导师选聘应综合考虑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学位点生源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学校和学科的整体声誉。
第四条导师选聘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公正合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导师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诚实守信;爱校爱岗,勤勉敬业,愿意并能够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第六条硕士生导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具备创造性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就。
第七条博士生导师须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精深的专家,能够全面把握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提出本学科的特色研究方向,能够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已经取得重要成就。
第八条新选聘的导师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新设博士点中新选聘的博士生导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
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限制的,由学校批准。
第三章导师选聘第九条选聘硕士生导师除须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一)被聘任为我校专职教师岗位六级以上,或者专职科研岗位三级以上,且聘期内无考核不合格情形;(二)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已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三)选聘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其近三年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须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发表校定D1类以上期刊论文(或校定D1类以上智库成果)合计3篇,其中至少发表校定C类期刊论文(或校定C类智库成果)1篇;2.出版校定D类以上个人独著1部;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重庆市教委项目2项;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成果奖且署名在前五位。
西南政法大学之四大法学院区别+学校组织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之四大法学院区别+学校组织解析西南政法大学之四大法学院区分+学校组织解析西南政法大学最好的专业当然是法学了,法学专业在国内排名也是极高的,毕竟俗称法学界的黄埔军校,也不是白传的。
另外其他好的专业就是会计学、新闻学、侦查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了。
西南政法大学有2个校区,分别在渝北、沙坪坝,渝北校区主要的是博士生、讨论生以及本科生。
而沙坪坝校区主要是自考和成教的学生。
首先从外在来看,西南政法大学的环境是好的,宿舍的条件也是同等院校中算好的,四人间,上床下桌,有独立的卫生间,还有空调。
被评为重庆市标准化学生公寓。
其次,对于学校内部,存在所谓的官僚主义。
可能是风气如此,表哥和我说过西南政法大学发生过的一些小事,但是同样也透漏出学校的内在状况,比方:某次班级的辅导员强制要求班级的同学翘课去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必需根据学号的方式去听一些讲座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
可能就是反应出,内部也有强制、专制。
最终再来讲讲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
其实作为法学是王牌专业的高校,学生争取权益的呼声也会是剧烈的。
比方学校会有权益墙,特地针对学院里面侵害学生权益的事情,为其发声和维权。
比方会有许多学术性的演讲和讲座,也都是学生、老师等自发组织的。
从中也能感受到,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独立自强、对于平等、正义的追求。
专业评价西政的法学是传统的五院四校之一,所以有很强的竞争力,但是依据学校的统计,经济学院的就业率目前为止是最好的。
在法学本科方面,西政的通识教育是很不错的,老师比较仔细,学习气氛也是相当不错。
讨论生阶段,正如楼上所说经济法和诉讼法学比较强,不过由于付子堂校长的努力,法理学的地位也渐渐上升。
另外,西政的外语专业和新闻专业由于都受到政法院校的影响,所以在法律英语和法治新闻方面比较有专长。
其实,只要努力,每个专业都能学出水平的。
西南政法大学之四大法学院区分+学校组织解析西政原先为四大法学院:民商法、经贸法、行政法和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

附件2: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运行模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校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学校坚持按需设岗、淡化身份、以责定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以岗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岗位聘任制,并实行校院(办、处、部、馆、中心)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通过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核准绩效工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工资,特指《西南政法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的“绩效工资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教学、科研、教辅和党政管理等单位和部门2。
第二章聘任机构与职责1原文件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人〔2012〕1号)2删除后勤集团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校设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组织全校岗位聘任工作,审定校聘岗位人员及岗位等级。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西政校发〔2017〕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第三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管理,以及各类研究生教学的检查、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按照培养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开展课程质量评估与监控,改进和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研究生课程体系应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术前沿类、研究方法类课程的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针对行业领域要求设置,重在研究生职业胜任力的培养,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用性。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课程不得随意更改,但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及时更新。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应制定课程简介与课程大纲。
必修课程由课程责任教授组织任课教师共同制定,选修课程由课程主讲教师制定。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不得少于该年级本学科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连续三年均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研究生课程,二级教学单位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第八条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开发建设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网络视频公开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二级教学单位跨学科、跨学校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课程。
第三章课程教学组织第九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每一学期结束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原则(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课程设置要求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等规定和《西南政法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西政委发[2008]9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学科、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根据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设名誉主席若干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2名。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授予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二)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四)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审批或审查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六)审批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七)对错授或者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作出撤销的决定;(八)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九)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十)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推荐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名单;(二)审批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三)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审核各层次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授位条件,通过推荐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五)审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其协助履行的其他职责。
西南政法大学导师名单-2011年度

淳于淼泠、冯春、黄顺康、邹东升、乔永忠、郑万军、郭春甫、郭增琦、鲁琴、张晓宇、李化德(48年)、周燕
范履冰、
国民经济学
1+14+2
张国林(培育学科)
韩振国、黄小宁、李树、刘苓玲、刘吕吉、卢燕平、罗本德、余劲松、竹俊、张国林、陈屹立、韩鹏、刘万、郑畅
陈邦强、李美华2010
企业管理14
白胜、曹大友、陈和平、陈红梅、邓修明、范伟红、黄胜忠、李传宪、刘建民、聂志毅、吴红卫、曾德国、赵毅、郑国洪
贺少峰、周林军、米本家
李伟、杨建学、张平、
冯建妹、李建勋、吴文、杨庆育、苟鹏、王军、邵济刚、杨勇、张焱、何海桥、2010
杨谊2011
环保法博2+1、硕11+1
刘俊、徐以祥
邓禾、蒋亚娟、刘俊、徐以祥、印辉、张志辽、赵爽、郭冬梅、乔刚、铁燕、张辉
蔡守秋、
国际法学
博5+1、硕14+3+11
赵学清、邓瑞平、刘想树、徐泉、丁丽柏、杨树明(退)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0
黄春芳、倪清泉、王建、肖云枢、熊德米、张剑波、张绍全、赵亮、郑达轩、宋雷(48年)、
新闻学6+1
陈笑春、李佩、李韧、罗源、张诗蒂、赵中颉、
李希光2010
传播学6
程德安、贺建平、罗小萍、王炬、柯泽、贺艳
侦查学13+1+7
管光承、何恬、贾治辉、马方、潘自勤、裘树祥、任惠华、王旭东、张凌燕、易旻、陈如超、季云起、刘莹
薛佐文
法律史
博4+2、硕12
曾代伟、张培田、龙大轩、胡仁智、陈金全2011、俞荣根2012(延退)
胡仁智、李胜渝、龙大轩、吕宇
唐尧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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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述职表(- 年度)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所属学院:
姓名: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制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述职,填写时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A4纸,请双面打印。
二、为保证材料完好准确,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请校对无误,此资料将作为今后上报及统计的原始资料。
三、本表格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打印。
四、“研究生教学情况”、“指导研究生获奖情况”中“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情况”以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异常情况”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研究生指导情况”由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匿名评分并由系统生成“任务完成情况指数”;“指导研究生获奖情况”中“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以及“本人和指导研究生受到处分情况”由学院填写,以上几项导师均无需填写。
五、“导师职责完成情况综述”主要概述履行导师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