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自由贸易港专门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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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自由贸易港和自贸区都是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可以为国内自贸区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借鉴。

自由贸易港以开放和便利的贸易环境吸引国际资本和人才,进而发展经济。

国内自贸区可以借鉴这一点,在建设自贸区的过程中要创造便利的贸易规则和环境,吸引境内外的投资和人才,同时提供有竞争力的政策和服务。

自由贸易港注重贸易和物流的发展,通过建设先进的港口和物流基础设施提高贸易效率。

国内自贸区可以借鉴这一点,加强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推动物流改革和升级,提高货物和服务的运输效率。

自由贸易港实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更高的自由度。

国内自贸区可以借鉴这一点,尝试在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开展试点,探索创新的监管方式和政策机制,鼓励企业和创新机构进行探索性的试验和创新。

第四,自由贸易港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

国内自贸区可以借鉴这一点,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建设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业。

第五,自由贸易港注重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更好的教育、科研和创新环境。

国内自贸区可以借鉴这一点,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体系。

国外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启示
第1 1卷 第 4期
21 0 0年 1 月 0
常 州 大 学 学 报
( 社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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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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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 介 张 艺 影 ( 9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7 一 ,女 ,四 川 渠 县人 ,博 士 ,副 教 授 ,主 要 从 事 产 业 经 济 研 究 。

鸿 (9 0 ) 1 7一 ,男 ,湖 北 黄 梅 人 ,博 士 ,教授 ,主要 从 事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研 究 。
预警机 制 。美 国行政 部门在 决定是 否对外 谈判或 签 署F TA前 , 向美 国国际贸易 委员会 ( I )征 应 US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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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了 自己开 拓海外 市场 、提 升 国际 地位的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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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外 实 施 自 由贸 易 区 战 略 的 经 验 教 训 及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张 艺 影 ,姜 鸿
( 州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常 州 2 3 6 ) 常 1 1 4

要 : 外 代 表性 国 家 注 重 自由 贸 易 区谈 判 对 象 的选 择 , 强 对本 国落 后 产 业 的 保 护 , 有 的 国家 如 墨凹 哥 缺 乏 对 农 业 和环 境 国 加 但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近年来,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

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贸易港不仅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往来,推动经济发展,还可以提高国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在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模式中,各国普遍采用了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这些都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

本文将从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和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1. 先进的管理理念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中,先进的管理理念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在许多国际自由贸易港中,都采用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如精细化管理、高效化运作、规范化制度等。

这些管理理念的引入,为自由贸易港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

2. 引进外资和人才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中,引进外资和人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许多国家在建设自由贸易港时,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外国投资和人才参与以促进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和建设。

这不仅可以增加自由贸易港的经济活力,提升其竞争力,还可以带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对当地的产业升级和人才培养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 产业多元化发展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中,产业多元化发展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许多国际自由贸易港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贸易业务,而是逐渐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领域拓展,通过多元化的产业发展带动自由贸易港的经济增长和提升。

二、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1.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中值得借鉴的一点是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在自贸区的建设中,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可以提高自由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成本,促进自贸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2. 强化科技创新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中,强化科技创新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了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产业自由化、商务自由化和交通自由化等多领域开放政策的区域。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不仅对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以下是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一些启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证明了自由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实行了自由化政策,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和投资限制,从而促进了成员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通过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生产率,扩大市场,并促进制度和技术的转移和创新。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经济发展范本,为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证明了合作共赢的价值观。

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通过开放合作,促进了经济融合和共同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在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成员国之间加强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相互了解和信任,化解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信任危机,增进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实现和平发展的道路,为其他国家的合作共赢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各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表明了自由贸易、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合作共赢等政策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各国应该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汲取经验,积极采取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合作共赢的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社会也应该加强合作,共同促进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Let us work together for a better future.。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对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借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自由贸易港的作用愈发凸显。

自由贸易港作为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平台,对于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促进投资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不断积累,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与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之间的互相借鉴成为研究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结合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和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探讨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借鉴关系,为国内自贸区建设提供一些启示和经验。

一、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的特点国际自由贸易港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享有特殊关税待遇,包括免税、减税或者其他优惠政策的贸易港口。

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开放度高:国际自由贸易港通常实行特殊的外贸关税政策,对外开放程度高,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便利条件。

2. 优惠政策多:国际自由贸易港为各类贸易企业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如免税、补贴、减税等,吸引了众多国际贸易企业的进驻。

3. 便捷高效:国际自由贸易港在货物通关、仓储、物流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和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便捷程度。

4. 产业聚集:国际自由贸易港通常会吸引国际产业链上的各种资源与企业,形成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二、国内自贸区建设经验的特点国内自贸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内陆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经济特区:国内自贸区一般是在国内特定城市或地区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享有一定的贸易自由和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2. 创新实验区:国内自贸区通常具有一定的政策自主权,可以在贸易、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一些改革和试点,探索新的制度和政策。

3. 促进产业升级:国内自贸区在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的也着力于推动本地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1. 开放度和优惠政策国际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国内自贸区提供重要借鉴。

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开放程度高,尤其在关税政策上具有很大优势,通过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企业和投资者。

港外自由贸易涉及的政治总结与思考

港外自由贸易涉及的政治总结与思考

港外自由贸易涉及的政治总结与思考政治总结:自由贸易涉及到政府政策、国家间贸易规则、以及全球市场和经济秩序的创建和管理等。

政府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等政治手段,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促进国家间的贸易货物繁荣和经济交流等。

思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港外自由贸易的发展逐渐加入政治元素,要积极建设性的解决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问题。

政府也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来改善和解决贸易实践中存在的技术障碍、不当行为和双边安全协定等问题,以促进有序和可持续的贸易发展。

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的欧洲经验

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的欧洲经验

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的欧洲经验自由贸易港是指在特定地区内,通过降低税收、简化货物通关手续、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等方式,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特殊经济区域。

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在欧洲国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将就欧洲国家的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经验进行深入探讨。

欧洲作为全球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拥有众多自由贸易港,这些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经验对其他国家的自由贸易港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欧洲国家的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各国在政策制定、法规体系、贸易便利化、产业升级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上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都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欧洲国家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注重政策制定和法规体系的完善。

在欧洲国家的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优惠政策,包括降低税收、简化货物通关手续、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等。

这些政策为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吸引了大量的跨国企业和各类投资者入驻。

欧洲国家还建立了完善的法规体系,保障了自由贸易港内各项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完善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为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了保障。

欧洲国家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注重贸易便利化的推动。

为了吸引国际贸易和投资,欧洲国家不断推动贸易便利化,简化进出口手续,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欧洲国家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注重打造便捷、高效的贸易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贸易和投资。

欧洲国家还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加强贸易便利化,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进一步推动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

欧洲国家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注重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为了提升自由贸易港的竞争力,欧洲国家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引导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自由贸易港的经济价值和国际竞争力。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

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启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贸易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区域。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其中包括以下几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启示我们要积极开放市场。

在自由贸易区中,各国都实行了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降低了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积极开放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开放市场有利于引进外来技术和资金,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增强经济的竞争力。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开放市场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市场的开放和自由化。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启示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

自由贸易区是各国间开展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合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各国之间通过合作可以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启示我们要加强法治建设。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需要各国间建立一套规范和标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建设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建设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启示,包括积极开放市场、加强国际合作、促进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等。

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启示,加以借鉴和推广,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为全球经济的繁荣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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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2019年第收稿日期:2019-08-15基金项目: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资助项目(HNDXYJ2019—04)作者简介:李苗,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法学教研部助理研究员。

摘要:国外自由贸易港建设起步早,且大多进行了专门立法,遵循了“先立法、后设港”的实践发展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自由贸易港立法经验。

其主要特征包括:授权立法与自治性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清楚划定政府与企业边界;透明的程序规制;注重权利救济。

国外自由贸易港立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0X (2019)04-0026-园5李苗国外自由贸易港专门立法的启示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立,至2019年8月最新一批自贸区名单发布,国家已经分5个批次共计批准了18个自贸区的建设。

为了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促进制度创新及成果的复制推广,国内自贸区初步形成了国家授权立法和地方性立法相结合的自贸区立法模式。

自贸区立法为自贸区的各项改革创新及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重大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但是,由于国内发展自贸区尚处起步阶段,自贸区的法制建设亦属于摸索建构的过程中,自贸区基本法的缺失、自贸区授权立法的权源及程序问题等都是自贸区立法中必须面对和处理好的现实问题。

2018年4月13日,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之际,中央赋予海南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使命。

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上国家立法日程,这将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基础性、根本性的法制保障。

国外发展自由贸易港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不仅建设起步早,且大多遵循了“先立法、后设港”的实践发展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自由贸易港立法经验。

在国内自贸区立法肇始阶段,研究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此时积极学习借鉴国外自由贸易港立法经验,无疑将对我们起到很好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The New Orient一、授权立法与自治性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立法模式是一个国家创制法律的程式,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会遵循不同的立法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立法模式还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

如按照立法权源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按照价值衡量的不同可分为变革性立法与自治性立法等。

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重在制度创新,属于已有法律的“例外”管理范畴。

从国外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实践来看,不同国家对自贸区、自贸港、对外贸易区等概念的选用有不同的偏好①。

考量自贸港的定义,这其实与《京都公约》中自贸区的概念是不谋而合的,实际上不少国家也是通过制定自贸区法对自贸区、自贸港等进行法律规制。

如美国193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区法》、新加坡1965年通过的《自由贸易区法》即是对本国内的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的立法。

土耳其《安塔利亚自由贸易港法》是依据《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授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自由贸易港的法律规制不仅体现在自由贸易港法中,亦多是通过自由贸易区立法来实现的。

(一)授权自贸港管理委员会立法权授权自由贸易港管理委员会进行立法可以很好地避免传统立法程序的冗长和时效滞后。

国外自贸港建制中一般都设有自贸港委员会,自贸港委员会的性质存在差异,可由法定机构、政府部门或者由企业作为被授权机关进行自贸区港的管理。

而自贸港管理委员会的立法权被大多数国家在自贸港的基本法中予以确认。

美国193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区法》共计21款内容,关于授权立法的条款就占到了20%,有4款之多。

在其h款中明确规定: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在不与本法及财政部部长依据本法制定的规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迪拜《迪拜国际机场自由贸易区法》1996年1月27日发布,共计22条,第4条规定自贸区隶属于国家航空管理局,该局长可就自贸区运营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第16条第2款规定,其可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颁布有关企业设立、注册、清算等法规。

(二)“变革性立法”向自治性立法的转变美国1934年通过《对外贸易区法》是政府为缓解经济大萧条的被动变革之举,其制定初期由国会主导,具有鲜明的变革性立法特征。

随着对外贸易区不断发展,美国对外贸易区立法逐步向自治性立法转变。

如其m、q、r三款分别明晰了被授权主体的权利范围、授权转让的禁止及授权撤销的内容。

美国《对外贸易区法》在授权对外贸易区委员会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对外贸易区委员会授权被授权主体日常事务管理权,包括制定对外贸易区相应管理方案的权限,成为对外贸易区的软规范,事实上推动了市场主体成为对外贸易区立法的立法者。

(三)自贸港法与国内立法的贯通及国际规则的接轨自贸港法规范的范畴虽很多属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例外”事项,但是作为一个国家主权内部的管理事宜,不存在“治外法权”,自贸港法要与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贯通;同时对于国家参与的双边及多边协定中对于相同或类似事务的处理要做到规则的接轨,以更好地发挥自贸港促进国际贸易繁荣的作用。

美国《对外贸易区法》c款规定了对外贸易区货物适用海关法豁免的范围。

此款是该法修改次数最多的一款,分别于1950年、1970年、1984年、国外自由贸易港专门立法的启示1〇王淑敏,谭文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港口立法问题探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新东方》2019年第4期1986年、1988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进行了修改。

原因即在于作为对外贸易区法的核心条款之一,该款内容涉及到的豁免范围会随着美国国内税法(1930)的修订及美国签订的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如《美加自贸协定》,1988)等进行相应调整。

新加坡自贸区港除了遵守《自由贸易区法》《自由贸易区条例》,对区港内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内现行的经济立法等进行监管,不存在治外法权的特殊情形。

海南探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央赋予“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涉及到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领域将会很多。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赋予自贸港管委会授权立法的权限,应注意在“变革性立法”的方式中有意识尝试引入自治性立法的思维和实践,同时注意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贯通及国际规则接轨,这无疑将会为自贸港建设中的制度创新提供最根本的法制保障。

二、清楚划定政府与企业边界政企关系是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指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厘定政府与企业的边界。

国外自由贸易港立法无不将其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范。

(一)政府行政职责法定对于政府等公权力部门,行政法明确规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法》共有7个部分,24条,其中第3部分为自贸区行政机关职责4个条款(第11—14条),将行政机关的职责进行了逐条列明。

第11条提供设施的义务,行政管理机构应为自贸区正当高效运营提供必要的设施,包括遵守总理提出的与本法及保护税收相应的指示、允许海关官员设立办公室或与税收相应的设施、设置与关境之间的隔离区。

第12条私人建筑的许可,行政管理机关在不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以及自贸区的正当使用相冲突的情况下,可允许任何个人在自贸区内设置建筑物。

当然,设置建筑物的条件和周期由自贸区行政管理机关决定。

第13条特定货物的排除及经营活动的禁止,行政管理机关可在任何时间,因对公共利益、健康、安全产生威胁或违法决定在自贸区内排除特定货物或禁止经营活动。

第14条年度报告及会计计算,行政管理机关应向总理就自由贸易区的经营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连同经费记录等将由总理提交给国会。

(二)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自贸区港内的企业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管理原则,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法》第2部分第5条第1款规定:“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货物之外,任何货物都可以进入自由贸易区。

”《迪拜国际机场自由贸易区法》第6条明确规定,除了该法第19条规定的例外条款,自贸区内对各种类型商品均开放,无论其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第19条作为负面清单条款,共包含6款:不道德的商品;与法律保护的商业、工业、文艺权属相冲突的商品;禁运商品;商品中含有与圣经宗教理念相冲突的书画、装饰、标志、图形等;鸦片(生鸦片或加工鸦片)、可可叶、大麻、哈希什(大麻麻醉剂)或是从大麻或卡塔叶中提取的树脂等;阿联酋当局许可之外的军事物品及装备等。

TPP中有关投资与服务贸易中规定,各缔约国的谈判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参与国家就具体服务部门的具体例外进行磋商。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应以正面清单方式列明政府等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转变理念,从行政管理转向公共服务,打造透明服务型政府;对待市场主体,要以准确、简明的负面清单方式列出禁止红线,除此之外自贸区港内的市场主体均应享受充分的自由经营权。

通过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科学厘定政府与企业的边界,真正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

三、透明的程序规制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

国外自贸港立法操作性很强,这得益于其透明的程序规制。

以市场主体为例进行分析,市场主体要参与到自贸港的建设中,从其设立到变更,直至注销或被撤销,形象地说“从生到死”全过程管理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

(一)设立及变更程序美国《对外贸易区法》b、f、g款明确规定了对外贸易区的设立及扩大的申请与批准程序。

b款是对外贸易区的设立,具体包括四项内容,分别是对外贸易区委员会的权力、每个进口港口对外贸易区数量限制、对公法人的优先权和州对港口设施的所有权。

f款是申请设立与扩大对外贸易区,需要提供如下详细信息:位置信息,包括拟设区的土地及水域面积说明;与海关辖区的隔离办法;设区的合理性;对外贸易区扩大的可能性;拟用设施设备的估值;对外贸易区申请设立的起止时间及相应设施设备建设完成时间;融资方法;以及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应申请材料。

申请修改及扩大对外贸易区亦应当遵循初次申请的严格规范。

g款是申请的批准,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对符合本法要求的申请者应该予以批准。

言外之意,符合法定申请及变更条件的,必须予以批准,没有不批准的权力。

美国《对外贸易区行政法规》第4部分为评估审查程序,分设一般性审查规范和预立案审查,立案审查和个案审查,审查者对对外贸易区设立和变更申请的审查,审查者对从事生产活动授权的审查,审查者对对外贸易区分区设置的审查,个案审查的完成,准许从事生产活动的通知程序,对外贸易区微小变更申请程序。

(二)注销及撤销程序当前国内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的问题需正面应对。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规定,对自由港内的企业不执行消除违法指令情况下,经法院判决可终止该企业在自由港内的资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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