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风险防范和案例分析报告

合集下载

C公司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C公司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C公司融资租赁信用风险评估案例分析第二章C公司的现状与分析2.1 C公司简介C公司是一家以开发、生产、销售LED(发光二极管)及LED上下游的专业光源照明企业。

它成立于2005年,目前已经稳步发展了8年。

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早年是行业内全国首批从事LED业务的业务员之一,在LED行业的从业时间达8年以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成立于经济繁华的珠三角中心---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毗邻香港、深圳,各种交通便利。

并且其制造业闻名全球。

公司有向香港东亚银行的融资历史。

工厂占地面积12000方米,厂房使用面积14000平方米,是租赁的物业。

职工人员450人, 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技术及管理人员70余人。

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拥有ROSH、CE认证。

C公司致力于追求“绿色照明”,专注于环保、节能、长寿命光源LED及LED照明系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销售,为广大的照明工程商提供全方位的LED解决方案。

工厂现有8条配套的生产线,年收入约5000万元,净利润率约为15%。

资产负债率约为40%。

公司的客户群比较分散,有国内客户和国外的客户共 100家左右,外销的比例约占60%。

主要的生产工艺技术从美国,台湾引进,主要的芯片合作商有AXT,CREE,NICHIA等;C公司又精心研制并相继推出了品种繁多的 LED灯饰系列.主要有:彩虹管、发光模组、灯杯、球泡、护栏管、数码管、埋地灯、草坪灯、小夜灯、蜂窝灯、点光源、洗墙灯、水底灯、大功率灯杯、灯串、全彩显示屏以及各种LED异形灯具、灯饰产品。

经了解,公司并无隐形负债及民间借贷行为,而过往有过在港资银行的融资记录。

C公司本次计划购入约387万元的ASM品牌的LED封装设备作扩充新业务之用。

新业务的订单洽谈已经进入尾声,预计新设备投产以后,会为企业带来约1800万元的年销售收入。

由于现有的设备基本上已经满负荷运作,本次新设备的投入是新业务落实的关键条件。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5篇篇1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融资租赁来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以其拥有的物资作为抵押,向承租方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需要进行细致的评析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向B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作为出租方,需要向B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将一批货物租给B公司使用。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合同内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双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租赁期限的延长、提前终止等情况,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资金的运作和物资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后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四、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分歧,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以上就是对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的评析,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帮助,让大家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融资租赁合同。

希望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能够认真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执行,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篇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案例评析在商业领域中,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允许一方(出租商)将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商)以换取租金。

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要点分析

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要点分析

2024(3)总第1496期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要点分析陈晓芳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摘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

然而,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面临诸多财务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资金管理等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影响企业的稳健运营,还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鉴于此,本文就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要点展开了分析,以某融资租赁企业为例,总结了该企业融资租赁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防范财务风险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融资租赁;财务风险;防范要点财政金融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财务风险。

这些财务风险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稳健运营,还可能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融资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则需要加强对有关风险因素影响的了解,做好风险预警机制、给出科学的管理措施,最终促使企业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理论概述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它结合了融资和租赁的特性,为企业提供了灵活新颖的融资方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购买并出租指定的设备或资产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灵活性。

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的租赁物品,而不必受到传统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的限制。

这使得承租人能够更加灵活地满足其特定的业务需求。

第二,降低成本。

融资租赁通常比传统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的成本更低,因为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降低了承租人的风险和成本。

第三,改善财务状况。

通过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或资产,而不必一次性支付大量的资金。

这有助于改善承租人的财务状况,并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

融资租赁允许承租人以较快的速度更新设备和技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存在风险与分析

融资租赁存在风险与分析

融资租赁存在风险与分析引导语: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风险?下文是相关的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

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技术风险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

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

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1.风险评估体系。

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

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

2.风险评估模型。

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

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

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

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及防范

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及防范

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及防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特殊机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着重探讨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以期为这一领域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现状1. 市场风险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这使得公司面临着市场利率、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融资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稳定性。

2. 信用风险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各类企业,而这些企业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不尽相同。

一旦客户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将给公司带来重大的信用风险。

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或行业市场出现波动时,客户的还款能力会受到更大的挑战,导致公司资产质量下降。

3. 操作风险由于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广泛、操作复杂,所以存在操作风险。

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管理风险、人员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的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条件的变化也会导致公司业务操作面临风险。

4. 法律风险在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

一旦涉及合同纠纷、跨国诉讼等问题,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法律风险。

尤其是在一些国家的法律环境相对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需要公司加强对这些法律风险的防范。

5. 战略风险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战略风险也不可忽视。

公司在进行资产配置和业务拓展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出现战略失误,进而带来重大损失。

1.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明确各类风险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

通过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2. 加强内部控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制定合理的审批权限和业务限额,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A公司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A公司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
失 败 案 例 : 融 资

租庆 赁雪 业 务 税 收 筹 划
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 与其他途径相比, 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 节约资金成本, 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并 且 可 以 减 轻 税 收 负 担 。但 是 企 业 在 进 行税收筹划时, 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 税额的准确计算, 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 法 规 理 解 不 足 、滥 用 条 款 , 而 被 税 务 机 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可见在本案例中, 由于红星公司财 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 导致该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税 收 筹 划 的 失 败 。对 营 业 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印花税的处理失 误, 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了 诚信, 而且需要缴纳远高于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的滞纳金。
四 、失 败 启 示 1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 地减轻税收负担, 实现税收利益最大 化, 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严格遵 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案例 中, 在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上, 红星公
一 、制 定 方 案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 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 兼营融资业务( 未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 。2 0 0 4 年 6 月份, 红 星 公 司 按 照 中 南 公 司 所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 取 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是 500 万元, 增值税额 85 万 元, 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7 %、教育费 附 加 3 %) 。 红 星 公 司 根 据 情 况 , 拟 将 该 设 备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 为此 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 方案: 方案 1: 租期十年, 租赁期满后, 设 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 租金总额 1000 万元, 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 租金 100 万元。 方案 2: 租期八年, 租金总额 800 万元, 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100 万元, 租赁期满, 红星公司将设备 残值收回, 设备残值 200 万元。 二 、方 案 选 择 在方案 1 情况下, 租赁期满后设备 的所有权转让, 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 税, 不征营业税。因红星公司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 抵扣。 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0 ÷( 1 +17%) ×17%- 85 = 60. 30( 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 加=6 0 . 3 0×( 7 %+3 %) =6 . 0 3 ( 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 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 还应按照购 销 合 同 征 收 万 分 之 三 的 印 花 税 。应 纳 印 花税=1 0 0 0×3÷1 0 0 0 =0 . 3 ( 万元) 红 星 公 司 获 利=1 0 0 0 ÷( 1 +1 7 %) - 500- 6. 03- 0. 3=348. 37( 万元) 在方案 2 的情况下, 按税法规定应 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并且根据 国税发[ 2000] 15 号文件规定, 融资租 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 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附案例详解)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附案例详解)

干货!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附案例详解)0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一)审理基本情况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逐年增大案件(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

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

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

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

融资租赁案例三篇篇一:融资租赁案例融资租赁业务案例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

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

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

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

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货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 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承租人违约风险
第二十条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 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 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
第二十三条 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 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 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 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选择一:合同无效: 应当具备《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选择二:合同有效: 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易直接认定为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从促进交易、减少合同无效的角度,倾向于认定为合同有效,构成 何种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实质内容确定,如借贷、租赁、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权 利许可使用等具体的法律关系。
Add Your Text here
法务部诉讼组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目录
合同性质及效力风险 租赁物的权属风险
承租人违约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章 合同性质及效力风险
认定标准
形式与实质相集合,而更重实质的倾向
形式标准
《合同法》第237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 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出租人既诉请给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请求收回租赁物。此时,在合同履行状 态上,出租人实为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又请求解除合同,法院应告知其作出选择。如承租人拒绝作出选择,属于无明 确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起诉。如出租人作出选择后有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再行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
基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租赁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的现实情形,为解决各方权利冲突,相关部门也陆续出
台了相应的规定予以明确。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9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
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 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方当事人 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1条: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 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 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 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 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 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是 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 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 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1、租赁物的性质 2、租赁物的价值 3、租金的构成 4、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租赁物的权属风险
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242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 有权。承租人破产的, 租赁物不属于可以约 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 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 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出租人。
二、天津市金融办、人行、商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 通知,要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内资 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中 登网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该查询时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业务的必要程序。
违约救济的诉求类型
1、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此种情形属于租金加速到期,合同并未解除, 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仍享有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出租人仅诉请收回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既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也可通过诉讼方 式请求公力救济收回租赁物。
一、征信中心制定融资租赁登记规则,可通过人民银行建立的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并为 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 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2014.3.20)要求银行等机构作为金融出资方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 和受让等业务时,应当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并登录中登网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
4、出租人先诉请支付全部租金,判决后,承租人未予执行,出租人另行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第二个诉讼, 是否因为构成一事不再理而不予受理?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第一个诉讼是诉请租金加速到期,但合同仍在履行; 第二个诉请是解除合同。二者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并不属于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提出的同一诉讼请求,法院仍应 予以受理。
出租标的物的属性
融资 融物
租赁物的所有权能够转移 租赁租金的债权担保功能 租赁物是承租人追求其使用价值目的的载体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条
承租人将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 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而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Add Your Text here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 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 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 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