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广东省阳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5•【字号】粤教师〔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月15日以粤教师〔2016〕2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关于2016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今年10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一)宣传启动和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阶段。
8月份开始至9月12日前,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全社会开展宣传,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同时,要做好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
(二)受理申报阶段。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1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地点:各区县教育局(金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625359,龙湖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31114,濠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374617,澄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5856062,潮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720378,潮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790761,南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805217)。
2016年秋季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秋季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区内各相关人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文件精神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黄埔区户籍或本人在黄埔区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且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6年阳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2016年阳江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班通知各参训教师:您好!关于2016年阳江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学习账号和密码已生成,您可登录账号,根据自己所教的学段与学科进行选课、学习。
一、登录方式网址:用户名(账号):您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数密码:身份证后6位数验证码:5位随机验证码身份证号码中若含有字母,必须输入大写字母(如x,要改为X)。
二、培训学习任务本次培训需完成的学习任务:课程学习成绩(观看课程视频和学习文本资料)(占30%)+学情表现成绩(提问、答疑、做笔记、参与研讨)(占20%)+作品评价成绩/研修活动成绩(提交一份工作案例)(占50%)(详细的考核要求可参考【网络学习考核方案】)。
三、培训时间网络学习时间:2017年4月13日- 2017年6月12日四、培训注意事项1、为避免出现“网页打不开、网络课件不能播放”等情况,建议您在学习前下载安装带有极速模式的浏览器进行登录,如360极速、搜狗浏览器等。
2、如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请及时与客服人员进行联系。
(免长途话费客服热线:4008-876-381)3、如中途有新增或退出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客服,以客服回复为准。
4、相关资料均可在学习平台首页公告查看,也可登录公邮:- 1 -/dczxpx/login下载,账号:ltzx@密码:dc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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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还有其它疑问,请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8-876-381(免长途话费),蓝天远程教育网客服人员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蓝天远程教育网的支持与配合!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蓝天远程教育网2017年4月11日- 2 -。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秋季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关于2016年秋季江门市蓬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蓬江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蓬江区人才交流中心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对象包括:(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说明:1、蓬江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江门市(或蓬江区)人才交流中心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自行到江门市教育局相关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电话:3871103)申报。
2、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包括今年上半年已申请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6年广东省阳江市事业单位教育类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2016年广东省阳江市事业单位教育类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6年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一、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的确定报考医学类、护理类、教育类、综合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55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二、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4)三、面试资格审核安排(一)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递补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二)资格审核地点: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三)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1、《2016年阳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3)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4)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5)如果由于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1.27•【文号】教资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是试点工作迈向全面实施的一年,新增试点省份应在深入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精神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积极落实首次试点工作。
已经试点的省份要认真修订和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
(一)组织做好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定期注册试点地区要向广大教师宣传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注册范围和条件,说明不属于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问题;提前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注册功能管理模块的使用培训;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的情况进行摸底,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发证书。
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中心将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指导意见》(暂命名)。
各试点地区应将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中心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反馈,以便妥善解决。
(二)做好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定工作试点省份须在2016年完成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6年上半年广东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2016年上半年广东教师资格笔试公告最新的广东教师考试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最新消息!2016年上半年广东教师资格首次加入国考,公告尚未发布,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2015年上半年统考省份相关公告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以下公告内容为参考2015年上半年统考省份教师资格考试公告,仅作参考。
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 2015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省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五)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要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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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广东省阳江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
2016年秋季阳江市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9月8日前,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市直学校须在9月12日前,安排申请人员到市人民医院体检。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体检时间,并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
体检按照新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
(三)网上报名时间: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并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认定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审核材料,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确认。
市直学校高中、中职的申请人由学校审核材料报市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根据本地的实际自行确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于9月26日前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所有资料连同《阳江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阳江市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统计表》(附件3)报送我局人事科。
并将现场确认完成的数据发送到邮箱jy3333690@。
(六)高中(中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10月15-16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七)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按省规定的时间在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打印证书数据)。
二、认定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教继函〔2011〕3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其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在编在职教师(在编、在职教师需出具所在学校“在编证明”,下同。
见附件4)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规范,统一在网上报名后用A3纸打印,用两张A4纸粘并成A3的申请表不合格,申请表中的个人简历须从高中开始填起。
(五)《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居委会(街道)公章。
(六)《体检表》要附上完整的检验单,要有体检结论、医生签名、盖章等,没有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
三、其他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到所在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直学校申请并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确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请密切留意阳江教育信息网(http:)发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东风三路45号八楼),电话:3333993,邮箱:jy333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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