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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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1]
示和要求。
预算法律制度[1]
(2)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 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 补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 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 列示。
预算法律制度[1]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 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 或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 支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 收入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 批准权(对本级和下级)、变更(改变) 撤销权(对本级常委会);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 审批权(对本级政府)、撤销权(对本级 政府和下级人大)。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 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 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预算法律制度[1]
3、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
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
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
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
预算法律制度[1]
国家预算编制原则: 公开性(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监督之 下)、 可靠性(不得假定、估算、任意编造)、 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其中,不得 造
假账,预算外另列)、 统一性(科目统一,口径一致)、 年度性(按法定预算年度编制,不得将不属 于
本年度财政收支列入本年度)
预算法律制度[1]

预算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预算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预算的规章制度怎么写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制定了以下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茁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适用于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合理、科学、公开、透明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平衡、激励约束、目标导向和风险控制原则,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效率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经常组织财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和重点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八条预算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编制预算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合理、科学、公开、透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分析,确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需求和问题,合理编制各项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收支平衡、再生产、规范支出和保障投资等原则,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分配财力、资源和权力,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依据预算编制指南、预算编制手册和预算编制规则,加强预算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预算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当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协调配合,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全文共11章79条。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该条例共8章79条。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的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3.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会计考证辅导》大纲

《会计考证辅导》大纲

《会计考证辅导》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会计考证辅导课程类型:理论课程适用专业:会计课程适用层次:中技学时:72 学分:4一、课程目的、性质和任务1、课程目的:本课程是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需要而设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逐步理顺已学的会计基础、法规制度以及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证,并提高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课程性质:会计考证辅导是一门综合了《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重要专业课程的考证课。

在会计课程体系以及日后从事会计工作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课程学习目标和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要掌握会计法的基本内容,了解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会计职业风险。

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

4、课程类型:(专业课)5、教学方法:讲授6、先修课程:基础会计、企业会计二、教学基本要求学完本门课程后,学生应掌握会计基础理论、核算知识,把握财经法规制度和基本税制要求,并能运用它们来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掌握初级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操作和基础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课程教学目标1、知识教学目标:通过学习,要使学生掌握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相关的财经和电算化法律法规,熟悉各种法律法规的各项基本组成制度。

2、能力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处理有关会计从业考证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顺利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3、素质教育目标:通过本课程学习,提高会计专业和基础计算机素养。

四、课程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理记账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五、汇兑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二、税法及构成要素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三、纳税申报四、税款征收五、税务代理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三、政府采购的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七、政府采购方式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二、诚实守信三、廉洁自律四、客观公正五、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七、参与管理八、强化服务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第二部分会计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第一节会计概述一、会计的概念及特征二、会计的基本职能三、会计对象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一、会计主体二、持续经营三、会计分期四、货币计量第三节会计基础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二、权责发生制三、收付实现制第二章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第一节会计要素一、会计要素的确认二、会计要素的计量第二节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的概念二、会计科目的分类三、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三章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第一节会计等式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收入-费用=利润第二节复式记账一、复式记账法二、借贷记账法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第四章会计凭证第一节会计凭证概述一、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二、会计凭证的作用第二节原始凭证一、原始凭证的种类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四、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三节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的种类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一、会计凭证的传递二、会计凭证的保管第五章会计账簿第一节会计账簿概述一、会计账簿的概念二、会计账簿的分类三、会计账簿与账户第二节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二、会计账簿的启用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第三节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一、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二、总分类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第四节对账一、账证核对二、账账核对三、账实核对第五节错账更正方法一、划线更正法二、红字更正法三、补充登记法第六节结账一、结账的程序二、结账的方法第七节会计账簿的更换与保管一、会计账簿的更换二、会计账簿的保管第六章账务处理程序第一节记账凭证处理程序一、一般步骤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第二节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一、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二、一般编制步骤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与适用范围第三节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一、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二、一般编制步骤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和适用范围第七章财产清查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二、财产清查的意义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二、实物的清查方法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节财务会计报告概述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意义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三、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方法第三节利润表一、利润表的概念和意义二、利润表的格式三、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第九章会计档案第一节会计档案概述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二、会计档案的内容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一、会计档案的归档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四、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第一节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一、现金和银行存款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节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一、原材料二、库存商品三、固定资产第三节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一、应收及预付款项二、应付账款三、应付职工薪酬四、应交税费五、借款第四节资本的增减一、接受投资二、实收资本的减少第五节收入、成本和费用一、收入二、成本三、费用第六节财务成果的计算一、利润二、所得税三、利润分配第三部分初级会计电算化第一章会计电算化概述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简介一、模拟手工记账的探索起步二、与其他业务结合的推广发展三、引入会计专业判断的渗透融合四、与内控相结合建立ERP系统的集成管理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一、会计核算软件的概念和演进二、会计核算软件的分类三、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四、会计核算软件与手工会计核算的异同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第一节计算机一般知识一、计算机及其种类二、计算机的主要性能指标三、计算机的应用领域第二节计算机硬件一、输入设备二、输出设备三、运算器四、控制器五、存储器第三节计算机软件一、系统软件二、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三、应用软件第四节计算机网络一、计算机网络概念及功能二、计算机网络的分类三、因特网第五节计算机安全一、计算机安全隐患二、计算机病毒防范三、计算机黑客及其防范第三章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第一节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相关法规制度有,《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财政法律制度(财经法规)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 ②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大纲要求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国家预算 ★★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六、决算 七、预决算的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七、政府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 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 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六、决算 1.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 的执行结果,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 括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财政部门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 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 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及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会常委会 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审查 和批准。 4、批复:财政部门20天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15天内批 复各单位。 5、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大常委会 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 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国家预算第一章

国家预算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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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
省本级预算 省总预算 省辖市总预算 (自治州总预算) 区(县)总预算 市本级预算 本级
国 家 预 算
地方预算
自治区总预算
(同上)
乡镇 预算
直辖市总预算
(同上)
注意:国家预算从内容上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 预算是在单位预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的。
部门1 省本级预算 部门2 部门3 ……


按内容包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 算、国有资本预算等,比公共预算 的范围更加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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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预算的基本特征 国家预算作为一个独立的财政范畴,是 国家财政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从国家预算的产生到发展为现代国家预 算,其内涵不断得到完善和充实,并形 成其区别于其他财政范畴的特性。国家 预算的基本特征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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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的体制
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权责结合 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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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预算的收支管理原
则 1.预算收支管理的共同原则 是依法理财原则 依法理财原则要求: 收入应收尽收,并防止收过头 税和人情税,制止乱收费;支 出严格控制规模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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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包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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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 反映器 国家预算可通过其收支活动和收支指标, 利用价值形式,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 方向,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情况,反映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活动。 其中,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 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经 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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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预算审核委员会,由有
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型人才 组成,主要负责对预算编制 机构(预算处)提出 的年度 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评 定,侧重审核部门正常人员 经费和公用经费。

预算法案——精选推荐

预算法案——精选推荐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 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国家的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1.财力保证作用。

--收入2.调节制约作用。

--支出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5.乡镇级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

A.6级B.3级C.4级D.5级[答疑编号1929040101]『正确答案』D(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上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五)国家预算的作用【例题·单选题】我国国家预算采用了的()原则。

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统一领导,统一管理C.一级政府,一级预算D.一级人大,一级财政[答疑编号1929040102]『正确答案』C【例题·单选题】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D.村级预算[答疑编号1929040103]『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第三章预算法

第三章预算法

(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7)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8)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9)向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
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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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法
2、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权 (1)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 (2)向本级人大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3)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
(1)全国人大的职权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撤销人大常委会预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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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法
(2)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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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法
(三)编制方式 ——复式预算(26比31)
(四)编制依据或方法 ●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收支预测(25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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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法
(五)预算收支编制要求 1、预算收入编制应当(36比29)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真实 2、预算支出编制应当(37比30) ——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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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法
2、地方权力机构的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职权 ● 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预决算不适当决议 ● 撤销本级政府预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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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 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分为中央国库 和地方国库。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 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 设立国库。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政府财政部门每 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预算的调整 1、概念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 和经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 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 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 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 增加的部分的变更。(支>收) (1)收支逆差 (2)债务增加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 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 算调整。
(二)预算的审批: 1、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 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 准的活动。 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 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 程序,不得改变。
2、初审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草案的主要内容 提交全国人才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议举 行一个月前,将本级草案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 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工 作委员会进行。 (3)区、县级应当在本级人大会议举行一个月 前,将本级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常委 会进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 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 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 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1、按来源可分为: (1)税收收入: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 (2)国有资产收益: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 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3)专项收入:是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 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4)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 入、捐赠收入等等。
(三)预算的执行 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 入。 3、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 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 出的管理和监督。 4、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各 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预算法实施条例》 是《预算法》的具体和细化。 1995年11月2日通过,1995年11月22日实 施。
二、国家预算
1、概念 国家预算也叫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 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编制原则: 公开性(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可靠性(不得假定、估算、任意编造)、 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其中,不得造 假账,预算外另列)、 统一性(科目统一,口径一致)、 年度性(按法定预算年度编制,不得将不属于 本年度财政收支列入本年度)
2、按分享程度划分 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 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 1、从性质上看: (1)经济建设支出,国家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 (2)事业发展支出,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必须予以保证。 (5)各项补贴支出,如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它 是保障基本人权、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 (5)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 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4、对下级政府已批准的决算的撤销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 级政府依法报送备案的决算,需要撤销批 准该项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审议决 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应 当责成本级政府重新编制。
七、预决算的监督
1、立法机关监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 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 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监督权:组织调查权和询问、质询权。
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 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 算收支计划。
3、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 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 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 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 示和要求。
2、政府机关的监督 政府机关的监督也简称行政监督,是各 级行政机关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 (1)行政机关在监督中的义务。各级政府 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在向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做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 (2)政府机关的监督职权。各级政府有权 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3、政府的专门机构监督: 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简称财政 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 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丙 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 算执行的情况。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简称审计监 督,是一种专门的监督(独立于财政部门 之外)。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 审计监督。
其弹性较大。
2、从主体上讲: 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 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 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 活动的总体,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 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预算计划管理的起点, 关键环节)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 准权(对本级和下级)、变更(改变)撤 销权(对本级常委会);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 批权(对本级政府)、撤销权(对本级政 府和下级人大)。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 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 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 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 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 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 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批复与备案: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 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议;同 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本级及下级政府 的年度收支经审核后汇编的预算。 包括:本级预算+本级政府行政隶属的 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 预算。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各部门预 算由本级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基本构成 要素。
六、决

1、概念 决算,在形式上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 结果的会计报告,在实质上则是对年度预 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它是国家管理预算活 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告和文字 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时间编制。 分类:各级政府决算草案、各部门结算 草案、各单位决算草案。 编制原则: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 报送及时原则。 编制程序:各单位——各部门——各级 政府
(2)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 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还或者补 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 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 示。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 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或 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 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收 入。
预算草案在提交相应的权力机关进行初审 后,即进入了预算审批阶段。 3、审查和批复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 用的文种。 财政部——30日内批复各部门——各部门15 日内批复各单位 4、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本级 人大常委会备案。
3、国家预算的级次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 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4、国家预算的构成 按级次可分为: (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财政 收支计划,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 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收入:由中央固定收入、共享 收入中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缴收入等组 成。 中央预算支出:由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 地方支出组成。 (2)地方预算: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 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包括省级和 省级以下的预算。
2、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1)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 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包括中 央,由人大常委会审批;乡、民族乡、镇 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 后,由本级政府报上级政府备案。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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