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设计 - 幼儿园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建筑设计4.1建筑形式和风格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功能分区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建筑布局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20修订条文(2020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小型1~31~4中型4~75~98大型8~10109~12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15托儿班托小、中班(12~24月)15人以下~20托大班(24~36月)21~2520人以下幼儿园小班(3~4岁)20~25中班(4~5岁)26~30大班(5~6岁)31~351.0.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5幼儿生活用房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幼儿生活单元unitof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乳儿室sucklingroom(此条删除)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2.0.11喂奶室nursingroom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1总则1。
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
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
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
0.3—2的规定.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表1。
0。
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121。
0。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
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5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6 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2.0。
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
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2.0.12)2。
0.13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43.1。
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
1。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前言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2 总平面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托儿所生活用房4.3 幼儿园生活用房4.4 服务管理用房4.5 供应用房5、室内环境5.1 采光5.2 隔声、噪声控制5.3 空气质量6、建筑设备6.1 给水排水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6.3 建筑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王陕生翁皓张南宁吴雪岭王珏陈向明叶德强郭晓岩1、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幼儿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版)(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学习_图文(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20日新规范全文如下(新旧对比1 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规模班数(班小型 1~4 中型 5~9 大型10~12原规范: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10~15 托儿班小、中班 15~20 大班21~25 幼儿园小班20~25 中班 26~30 大班31~35原规范: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幼儿园建筑设计》PPT课件

幼儿园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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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单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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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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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儿园建筑的功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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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
主要房间的面积
功能性质 生活用房 服务用房 供应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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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
幼儿园总平面设计
2)服务用房 医务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会议 室、资料室、教具制作室、门卫、值班室、 贮藏室、传达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置 幼儿集中浴室。 3)供应用房 保障幼儿园保教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部分 ,包括厨房、消毒室、开水间、洗衣房、锅 炉房及库房等。
精品
幼儿园建筑设计
15 12 10
101 77 59
12 10 8
15 12 8
精品
幼儿园建筑设计
建筑平面组合设计——生活单元平面组合 幼儿园生活单元主要由活动室、寝室、
衣帽间、卫生间组成。 幼儿生活用房的平面组合方式与幼儿园
类型、幼儿园教育方式以及地区的气候特点 、基地状况等自然因素有关。
常见有以下几种:
精品
幼儿园建筑设计
房间名称
活动室 卧室
卫生间 衣帽贮藏间 音体活动室 医务保健室
隔离室 晨检室
厨房 消毒间 洗衣房
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
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
0。
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1.0。
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
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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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注重对儿童环境行为心理的研究 更加重视环境观念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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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重视环境观念] “软院”
“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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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洁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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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建筑与环境-----树-----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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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空间的有效利用、空间感受、功能联系、通风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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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单元布置图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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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活动室: 活动室容纳人数30人 活动室面积50-60平米 净高≥2.8米-3.1米 地面材料 暖性弹性 转角圆角 通风采光 采暖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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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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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音体室: 多功能 单独设置 与活动用房临近 净高≥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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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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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活动场地]
1)各班专用:大于等于60平方米 2)全园共用:180+20(N-1) N班数 3)全园共用场地内容:游戏器具/30米跑道/砂坑/戏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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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采光通风]
1)活动室、寝室要求良好的采光通风 2)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3H 3)侧窗:窗地比—音体室、活动室≥1/5 寝室/医保室/隔离室≥1/6 其他房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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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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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与构造相关的要求]
1)外窗: 活动室/音体室 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米 距地1.3米内不应设平开窗
2)阳台: 屋顶平台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米 垂直线饰间距小于0.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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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Building Des组织]
Public Building Design
幼儿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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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组成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幼儿园平面功能关系图
工作人员流线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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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建筑平面设计的一般程序 场地与总平面设计 平面组合设计 单体空间设计(活动单元与音体室)
Public Building Design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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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重视儿童行为心理]
采用穿插、悬挑、割裂等造型手段 立面似脸谱造型富有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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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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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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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寝室 良好朝向,避免西晒遮阳设施 净高≥2.8米 与卫生间临近 双扇平开门 暖弹性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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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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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卫生间: 由厕所、盥洗、洗浴组成,分间或分隔 自然通风 临近活动室 寝室
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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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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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防火与疏散]
1)走廊最小净宽: 生活用房—双面1.8米/单面1.5米 服务用房—双面1.5米/单面1.3米 2)楼梯栏杆: 幼儿扶手≤0.60米 垂直线饰间距≤0.11米 踏步高度≤0.15米 踏步宽度≥0.26米 3)门: 活动室 寝室 音体室 双扇门≥1.20米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推拉门 距地0.60~1.20米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Public Building Design
Public Building Desig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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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平面组合分析图
b. c.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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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活动单元]
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衣帽间 贮藏室
Public Building Design
活动单元布置图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幼儿园
公共建筑设计
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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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实例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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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实例
[单元组织]
幼儿园
公共建筑设计
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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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实例
[造型] ——体现幼儿审美特点
幼儿园
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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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Ⅰ 幼儿园建筑设计
(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学专业二年级)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教学目标
了解幼儿园建筑的功能要求,幼儿园建筑对建筑 空间、建筑形式、结构形式的要求 掌握中小型公共建筑中的功能组合、空间安排、 场地设计的基本内容、方法、步骤 加强对资料的查阅和收集和设计意图表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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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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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重视儿童行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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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发展趋势
[重视儿童行为心理]
幼儿园
公共建筑设计
大胆采用原色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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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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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组成
主要功能用房 活动单元--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 音体室 服务管理用房 晨检/隔离/保健 办公/值班/会议/卫生间 后勤供应用房 厨房/消毒间/洗衣间 室外活动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集中活动场地
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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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总平面设计的要求]
安全性: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卫生防护标准 方便性:便于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适宜性:日照充足,环境优美,干燥且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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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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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要求
[平面组合设计要点]
功能分区:分区明确,方便使用、管理、交通疏散 活动单元:单独使用、采光与通风良好 隔离室:相对独立 厨房:靠近对外供应出入口,设杂物院。 室外活动场地的布置:分班场地与共用场地
Public Building Design
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内容框架
问题一: 关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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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简述 功能组织分析 空间设计要求 建筑规范要求 设计实例 设计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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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关于幼儿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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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Build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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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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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简述
含义: 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教育的机构,接纳3至6周岁的 幼儿(托儿所3岁以下)。 分类: 全日制/寄宿制 规模: 大型—10班至12班以上 中型—6至9班 小型—5班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