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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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宜政发[2018]11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宜政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安庆市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市港口资源优势,促进我市港航经济快速发展,推进安庆港成为长江经济带区域性港航物流中心、中下游集装箱水水中转中心,按照降低费用、改善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及兑现范围
(一)2017、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二)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鼓励生产贸易企业从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

1.对从安庆港进出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单程运输距离在2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的,每公里按4元进行补贴;
2.为吸引安庆周边箱源,提升港口竞争能力,凡单程运输距离超过150(含)公里的,每公里按10元进行补贴。

3.市域内生产企业,年箱量超过120标准箱(重箱)的,存量部分,每标准箱按10元奖励;增量部分,1000标准箱(重箱)以内(含1000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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