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本公司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章程1.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下: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批监事的报告;(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等。
第三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期限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出资及股权第六条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比例及金额如下:出资人<姓名>: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占股比例____________%。
第七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所得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的权利。
第八条股东之间的权益转让任何一位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有转让其股权的意愿,应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书面通知公司。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出资人担任,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监事公司设立监事,由公司股东担任,并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每年应按法律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公司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及清算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时,应即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清算组织公司解散时,设立清算组织,由清算人员组成。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律顾问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并无固定有效期。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签署,公司备案。
附表:1.公司出资人名单及出资金额和比例2.公司董事及监事名单及职务分配3.公司章程修订记录。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式两份)

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包括法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日起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 ,证件名称:,证件,住 所: 。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 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伤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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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未规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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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月日前缴足;
公司股东对其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将股东出资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
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定;
(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十一)对股权转让作出决定;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执行董事、监事可以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由股东改派,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派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股东委派产生和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第八章公司的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变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